關於印發青島市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行動計畫(2014—2016年)的通知

《關於印發青島市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行動計畫(2014—2016年)的通知》是青島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17日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青島市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行動計畫(2014—2016年)的通知
  • 時間:2014年
  • 地點:青島市
  • 性質:檔案通知
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現將《青島市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行動計畫(2014-2016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島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7日
青島市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行動計畫
(2014—2016年)
目錄
一、發展基礎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二)發展原則
(三)主要目標
三、基本生存服務體系
(一)勞動就業服務
(二)社會保險
(三)基本社會服務
(四)基本住房保障
(五)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
四、基本發展服務體系
(一)基本公共教育
(二)基本醫療衛生
(三)人口和計畫生育
(四)公共文化體育
五、基本公共安全服務體系
(一)重點任務
(二)基本標準
(三)保障工程
六、基本環境服務體系
(一)重點任務
(二)基本標準
(三)保障工程
七、政策保障
(一)實施全域統籌發展戰略
(二)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三)增強公共財政保障能力
(四)創新供給模式
(五)構建順暢的需求表達機制
八、計畫實施
(一)明確責任分工
(二)加強監督問責
基本公共服務是指建立在一定社會共識基礎上,由政府主導提供的,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階段相適應,旨在保障全體公民生存和發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務。
本計畫根據《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山東省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行動計畫(2013-2015年)》和《青島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的有關要求編制,主要闡明我市基本公共服務的制度安排,明確基本範圍、標準和工作重點,引導公共資源配置,是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構建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綜合性、基礎性和指導性檔案,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務職責的重要依據。
為突出體現“學有優教、勞有所得、病有良醫、老有頤養、住有宜居”的要求和建設宜居幸福現代化國際城市的目標,本計畫以健全基本生存服務體系、基本發展服務體系、基本公共安全服務體系和基本環境服務體系為主要任務,將範圍確定為基本公共教育、勞動就業服務、社會保險、基本社會服務、基本醫療衛生、人口和計畫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體育、基本公共安全、基本環境服務和殘疾人的基本公共服務。計畫期為2014—2016年。
一、發展基礎
我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積極實施全域統籌戰略,突出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加快建設城鄉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提高均等化水平和質量,在保持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同時,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取得重大進展。
——公共教育體系不斷完善。城鄉免費義務教育全面實現,2013年全市國小、國中學齡兒童淨入學率均達到99%,高中階段教育全面普及,學前教育毛入園率達到97%,教育投入持續增加,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取得明顯成效。
——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初步建立。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促進就業創業的政府責任體系、政策法規體系和管理服務體系不斷健全,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的動態幫扶機制日趨完善,2013年城鎮新增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分別達到23萬人、20.8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為2.98%,全年完成職業技能培訓8.7萬人次。
——社會保障制度實現城鄉全覆蓋。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面建立,截至2013年年底,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分別達到377萬人、302萬人;全民醫保基本實現,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參保(合)人數分別達到302.4萬人、82.1萬人和435.9萬人;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基本形成,困難群體、特殊群體、優撫對象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居民健康保障能力持續提升。覆蓋城鄉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不斷完善,民眾就醫更加方便;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全面推進,免費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全面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初步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逐步完善;公立醫院改革穩步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不斷健全,居民就醫負擔逐步減輕;2013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達到35元;全市每千人口醫院和衛生院床位數達到4.7張。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能力明顯增強,低生育水平保持基本穩定。
——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建設。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棚戶區改造和農村危房改造等為主要內容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形成。截至2013年年底,累計向社會提供各類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50萬餘套,完成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30萬餘戶。
——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逐步健全。每個區市有文化館、圖書館,鎮鎮有綜合文化站,廣播電視全面覆蓋20戶以上已通電自然村,農村電影放映、村文化大院、農家書屋等文化惠民工程深入實施,公共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科技館等公共文化設施逐步向社會免費開放。成為首批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城鄉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全面加強,全民健身計畫穩步推進。
總體上看,我市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框架已初步形成,公共服務財政投入顯著增加,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和均等化程度明顯提高。
但也必須清醒地看到,面對新形勢、新需求、新任務,我市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仍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基本公共服務資源的城鄉配置仍然不夠均衡,基層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仍然不足,基層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財權與事權還不匹配,基本公共服務制度的城鄉銜接還不規範,針對進城務工人員、殘疾人等社會弱勢群體的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尚待提升,人口老齡化對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帶來新挑戰,基本公共服務的制度設計、財力保障、服務供給和評估監督等長效機制有待健全完善。這些問題不解決,不僅難以保障發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人民,還會影響建設宜居幸福的現代化國際城市目標的實現。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市正處在率先科學發展,實現藍色跨越,加快建設宜居幸福現代化國際城市的關鍵時期,也是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時期。
從政府職責看,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動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轉變。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是政府的基本職責,需由政府主導並負最終責任。國務院、山東省政府先後印發《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山東省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行動計畫(2013-2015年)》,明確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務是政府的職責。隨著各級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逐步加強,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進度將明顯加快。
從發展條件看,我市生產總值達到8006.6億元,公共財政預算收入達到788.7億元,市財政對民生投入占財政支出比重達到64%,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物質基礎更加堅實;實施全域統籌發展戰略,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城鄉居民收入持續增加,消費結構加快轉型升級,對公共服務消費需求更加旺盛;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社會保障、收入分配等重點領域的改革紮實推進,服務範圍不斷擴大,均等化程度逐漸提高,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體制條件更加完善。
全市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履行職責,採取有力措施,加快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不斷提升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協調發展。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市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以世界眼光謀劃未來,以國際標準提升工作,以本土優勢彰顯特色,把基本公共服務制度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著力保障城鄉居民生存發展基本需求,著力增強服務供給能力,著力創新體制機制,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市情、比較完整、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我市加快建設宜居幸福的現代化國際城市夯實基礎。
(二)發展原則
——保基本。從廣大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出發,立足我市農村人口比重高、發展不平衡的基本市情,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優先保障基本生存、基本發展、基本公共安全和基本環境公共服務的提供。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逐步擴大範圍和提高標準。
——秉公益。牢牢把握基本公共服務的公益性質,強化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主導作用,明確政府的主體責任,完善公共財政體系,科學劃分各級政府基本公共服務事權與支出責任,加強規劃、投入、監管和政策支持,有效促進公平公正。
——強基層。把更多的財力、物力投向基層,把更多的人才、技術引向基層,加大公共資源向農村、社區和弱勢群體傾斜的力度,切實加強基層公共服務機構設施和能力建設,促進資源共建共享,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銜接,提高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程度。
——建機制。完善需求表達、財政保障、管理運行、評估考核和監督問責機制,形成保障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有效運行的長效機制。創新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模式,形成多元參與、公平競爭的格局,不斷提高基本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效率。
(三)主要目標
按照市第十一次黨代會作出的“率先科學發展,實現藍色跨越,加快建設宜居幸福的現代化國際城市”的總體部署,把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制度安排大力推進。到2016年,實現如下主要目標:
——體系基本建立。全市實現基本生存、基本發展、基本公共安全和基本環境公共服務制度全覆蓋,健全並實施市級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基本公共服務的資源配置、管理運行、評估監督和動態調整等機制全面建立。
——供給有效擴大。政府基本公共服務投入逐步增加,保障工程總體完成,資源總量顯著增加。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多元化供給格局基本形成。
——發展較為均衡。資源布局更趨合理,優質資源共享機制全面建立,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明顯提高,不同群體間基本公共服務差距明顯縮小,區(市)域內基本公共服務均衡發展基本實現。
——民眾比較滿意。以基層為重點的基本公共服務網路全面建立,城鄉居民能夠就近獲得基本公共服務。基本公共服務需求表達機制有效建立,服務成本個人負擔比率合理下降,社會滿意度明顯提高。
經過努力,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相對完善,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取得明顯進展。展望2020年,全市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比較健全,城鄉更加均衡,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總體實現,力爭進入全國先進行列。
三、基本生存服務體系
基本生存服務是指政府提供勞動就業、社會保障、住房保障、殘疾人服務等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權利,努力使城鄉居民有尊嚴、體面地生存。
(一)勞動就業服務
建立公共就業服務制度,為全體勞動者就業創造必要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環境,保障合法權益,促進充分就業,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1.重點任務
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以高校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和退役軍人等為重點服務對象,提升就業全過程公共服務能力,努力創造平等就業機會,積極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推動實現更高質量的就業。
——就業服務與管理。加大公共就業服務的資金保障力度和政策普惠力度,建立健全城鄉一體化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以高校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鄉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和退役軍人等為重點服務對象,提升就業全過程公共服務能力。強化就業政策法規諮詢、信息發布、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就業失業登記等免費服務,推進服務規範化和標準化,拓展服務功能,推進分類服務和管理,對符合失業登記條件的城鄉勞動者全部納入失業登記範圍,推行常住地失業登記制度,實施城鄉失業人員統一的就業失業實名制登記、分類管理和格線化服務,加強失業動態監測預警。加強創業服務,為創業者特別是高校畢業生提供政策諮詢、項目信息、開業指導、創業指導、創業培訓、人力資源服務、政策和創業引導基金、小額擔保貸款、創業孵化、融資扶持、跟蹤指導等全程創業服務,發揮青島創業大學、大學生創業孵化中心等孵化平台作用。加強就業援助工作,嚴格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範圍,對城鄉就業困難人員實行崗位、培訓、政策三位一體的就業創業援助,大力開發社區服務、養老服務、助殘服務、交通協管、保潔、綠化等公益性崗位。加強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建設,提升就業創業和人才服務能力。健全人力資源市場調查統計制度,建立全市人力資源供求信息監測制度。
——職業技能培訓。建立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大力開展勞動預備制培訓、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貫通技能勞動者成長通道。對符合條件的勞動者落實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鑑定補貼和生活費補貼。加強職業技能培訓經費統籌使用,提高效率和效益。加強職業技能培訓能力建設,建立以職業技術院校、技工學校為骨幹,企業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共同參與的覆蓋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體系。加強培訓市場監管和資源整合力度,整合政府培訓資源,加快區(市)職業培訓聯盟建設和技工教育集團化發展,積極推進職業技能實訓基地建設。
——勞動關係協調和勞動權益保護。全面推行勞動契約制度,著力提高小企業和農民工勞動契約簽訂率。積極推進實施集體契約制度,推行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協商,擴大集體契約覆蓋面。規範勞務派遣用工和企業裁員行為,推動勞動者實現更加穩定的就業。全面推進實施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加強對勞動用工的動態監管。健全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深化企業工資制度改革,完善企業工資決定機制,健全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切實保障企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的勞動報酬權。完善最低工資和工資指導線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積極穩妥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健全勞動標準體系,認真落實工時、休息休假、勞動保護等規章制度。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充分發揮政府、工會和企業組織作用,維護職工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開展和諧勞動關係創建活動,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完善格線化、網路化管理,健全和完善勞動保障監察一體化執法和維權綜合治理機制。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服務體系建設,規範辦案程式,提高爭議處理效能和專業化水平。建立健全重大集體勞動爭議應急調處機制。
2.基本標準
3.保障工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台建設工程。大力提升區(市)、鎮(街道)、社區三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基層公共服務設施和信息化建設水平,推進就業和職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險經辦、勞動關係協調、勞動保障監察和調解仲裁、人事人才、勞動輸出等服務向鎮(街道)、社區平台下沉,推動服務視窗與其他公共服務設施共建共享,完善一門式服務、視窗辦公、並行聯動、限時辦結、民眾測評的公共服務模式。
——市、區(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工程。完善人力資源綜合服務設施,改善綜合就業和人力資源服務、勞動關係協調、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勞動保障監察等服務條件。整合區(市)級人力資源市場。加強農民工專業市場建設,建立農民工綜合服務中心或農民工零工市場,有序引導農民工就業。
——全市統一就業管理服務信息平台建設工程。加強公共就業一體化信息系統建設,將就業、失業、創業等公共就業服務業務全部納入信息化管理,實現與職業培訓、社會保險等業務信息的互聯互通。建立監控分析平台,對就業、失業、創業、培訓、資金申報信息進行實時監控和預警預測,適時發布就業需求和失業預警信息。拓展公共就業網際網路經辦服務。將公共就業一體化信息系統延伸到中心社區,就近服務用人單位和求職者。
(二)社會保險
建立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1.重點任務
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以增強公平性和適應流動性為重點,著力完善制度,擴大覆蓋範圍,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和統籌層次,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險體系。
——基本養老保險。以農民工、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為重點,擴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推進做實個人賬戶。完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積極推進城鄉養老保險制度有效銜接。落實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先保後征。按照國家、省統一部署,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做好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穩步提高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水平。
——基本醫療保險。不斷擴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範圍,重點提高農民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率。鞏固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參保(合)率,逐步提高人均籌資標準和財政補助水平。全面建立實施城鄉統籌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落實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逐步提高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門診費用報銷比例要明顯高於醫院。逐步提高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和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做好三項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水平的銜接。完善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和醫療費用結算辦法。深化醫保支付制度改革,建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醫療機構之間的談判協商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健全大病救助、醫療護理制度,切實解決重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貧問題。在確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監管的前提下,鼓勵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
——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完善工傷預防、補償、康復相結合的工傷保險制度,充分利用現有醫療和康復資源,加強工傷康復基地建設。健全工傷保險費率浮動機制,適度提高待遇水平。健全失業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完善失業保險金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建立完善失業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機制。完善生育保險制度,加強與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銜接。以農民工、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為重點,擴大工傷、失業、生育保險覆蓋面。規範完善工傷、失業、生育保險市級統籌。
2.基本標準
3.保障工程
實施社會保險服務保障工程,改善服務設施條件,為城鄉居民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經辦服務。
——社會保障服務平台建設工程。堅持整合資源、適度集中的原則,按照為民眾提供一體化就業與社會保障服務的要求,加快推進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綜合服務中心建設,改善經辦服務條件。推進社會保險參保登記、繳費、待遇核發、關係轉移等經辦服務向鎮(街道)、社區平台下沉。
——社會保險一體化信息系統工程。最佳化社會保險一體化信息系統,推行國家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實現其在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的套用,並與就業服務、勞動關係、社會救助等信息共享。
(三)基本社會服務
建立完善基本社會服務制度,為城鄉居民尤其是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提供物質幫助。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群體有尊嚴地生活和平等參與社會發展。
1.重點任務
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核心,以農村五保供養、自然災害救助、醫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制度為主要內容,以臨時救助制度為補充,著力加強社會救助體系建設。以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為重點,逐步拓展社會福利的保障範圍,推動社會福利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轉變,逐步提高城鄉福利水平。加強優撫安置工作。
——社會救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體系,逐步建立城鄉一體的低保救助制度,完善對低保家庭中80歲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等的特殊生活補助制度;加大城鄉統籌力度,實現城鄉醫療救助“同病同助”目標,進一步提高醫療救助封頂線,取消起付線,強化便民服務措施,簡化救助程式和結算辦法,提高救助效率,適當開展門診醫療救助;逐步提高臨時困難救助力度,完善對外來務工人員的臨時救助政策;加大困難家庭在讀子女的救助力度,制定城鄉困難家庭新入學大學生救助制度。完善社會救助運行機制, 建立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完善城鄉低保、農村五保標準正常調整機制。積極鼓勵各區(市)、鎮(街道)進一步加大敬老院軟、硬體建設力度。加強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加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力度。健全自然災害監測預警、評估調查、信息發布制度,完善減災備災、應急救災、災後生活救助和恢復重建、社會應急動員等工作體系。
——社會福利。完善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合理確定孤兒養育標準。落實孤兒教育、醫療、就業、住房等保障政策。拓展孤兒安置渠道,採取機構養育、家庭寄養、依法收養、親屬撫養等多種方式妥善安置孤兒。建立其他困境兒童生活救助制度。加強兒童福利設施建設,改善供養康復設施條件。提高社會福利機構收養能力。加強貧困和重度精神疾病患者收養和治療服務。推動婚姻登記標準化和信息聯網,推行婚姻免費登記。完善殯葬惠民政策,基本殯葬服務由政府承擔。加快實施免費地名公共服務。
——基本養老服務。堅持政府主導、政策扶持、多方參與、統籌規劃,加快推進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滿足基本養老服務需求。加強老年福利服務制度建設,完善城鎮“三無”、農村五保老人供養制度,實行分散供養和集中供養相結合,適度提高供養標準。建立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和高齡津貼制度,有條件的地方將高齡津貼範圍擴大到80周歲以上的困難老年人。加強以老年養護院、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為重點的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增強公益性養老服務機構服務能力。依託社區信息化系統建立便捷高效的居家養老服務平台。加強社會養老服務標準化建設和行業監督管理,鼓勵通過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和管理運行。
——優撫安置。全面落實優撫對象各項優待撫恤政策。做好榮軍休養和退伍軍人精神病患者康復防治工作。實施殘疾軍人輔助器具改造。健全孤老優撫對象和重殘退役軍人集中供養制度和優撫對象輪養制度。穩步推進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落實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政策,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
2.基本標準
3.保障工程
按照應保盡保、應助盡助的要求,實施一批基本社會服務保障工程,提升基本社會服務水平。
——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核對體系建設工程。通過資源整合,逐步建立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核對信息系統,加強居民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核對機構及能力建設。
——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程。重點建設市、區(市)兩級救災應急指揮系統、救災物資儲備庫及綜合應急避難場所等,強化災害信息員隊伍和減災救災志願者隊伍建設。
——孤殘兒童保障服務工程。推進兒童福利機構建設,完成市兒童福利院改造建設,配備必要的專業救治和康復設施,培養一批具有資質的孤殘兒童護理員。拓展流浪未成年人保護設施功能,每個市建有一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發揮救助保護作用。
——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程。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加快專業化的老年養護機構和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數達到32張。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服務網路基本健全,日間照料服務覆蓋全部城市社區和半數以上的農村社區。支持有需求的失能困難老年人實行家庭無障礙設施改造。培養培訓具有資質的專業養老服務人員。
(四)基本住房保障
建立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居民基本居住權利,加快推進我市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建設,實現住有宜居。
1.重點任務
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提高住房保障覆蓋率,加快解決城鎮居民基本住房問題和農村困難民眾住房安全問題,不斷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
——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採取分散配建和集中建設相結合方式建設。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逐步使其成為保障性住房的主體,並逐步實現與廉租住房統籌建設、並軌運行。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鼓勵社會組織或房地產企業開發、建設和運營公共租賃住房。支持用工集中地開發區、產業園區和住房困難職工較多、有閒置土地的大中型企業及單位,利用符合城市規劃的自有土地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面向園區內或企業就業人員出租。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應適當低於同地段同檔次市場價租金。針對不同保障對象探索建立分類租金制度或市場價租金下的分類租金補貼制度。
——棚戶區改造。堅持以人為本、科學規劃、政府主導、政策扶持、市場運作、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社會參與的原則,全面推進棚戶區改造,優先建設安置房,精心編制改造方案,優先改造城市建成區範圍內規模大、條件差、安全隱患嚴重的集中片區;穩步推進非成片棚戶區、零星危舊房改造。堅持政府主導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的改造方式,加快實施城中村改造,優先改造建成區內住房條件困難、基礎設施簡陋、民眾改造意願強烈的項目,逐步改造城市規劃區內城邊村;按照城市社區的規模實施村莊整合或單村改造,健全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措施,完善城中村房屋徵收、補償政策。把城中村改造成城市新型社區,推進城中村村民市民化。
——農村危房改造。繼續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合理確定補助對象和標準,優先幫助住房最危險、經濟最貧困農戶解決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落實建設基本要求,強化農村危房改造質量安全管理,完善檔案管理,推動農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設。
——保障性住房管理。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運營、管理制度,做好政策銜接,推動住房保障工作制度化、規範化長效運行。創新建設模式,堅持分散配建和集中建設相結合。最佳化規劃選址,集中建設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儘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礎設施齊全、公用事業完備的區域,並同步做好小區內外配套設施建設。強化質量安全監管,落實質量安全責任,加強竣工驗收管理。鼓勵依法建立保障性住房投資機構,組建保障性住房投融資平台,支持平台公司發行企業債券。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批、公示、輪候、覆核、使用、退出等環節的制度設計,明確準入條件,嚴格審核把關,規範配租(售)行為,細化租費標準,全過程、全方位接受社會監督。加快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信息化進程,推進部門信息聯動和數據共享,健全住房城鄉建設、民政、公安、金融機構等多部門及街道、社區協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經濟狀況審核機制,對保障對象和保障範圍實行動態管理。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務機構,提升管理人員素質,加強規範化管理。深化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完善配套政策,推進住房的市場化和社會化。
2.基本標準
3.保障政策
按照國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總體要求,處理好政府提供公共服務和市場化的關係,進一步完善土地、金融等政策體系,建立穩定投入機制,加大財政資金、住房公積金貸款、銀行貸款的支持力度,引導社會力量參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運營。
——土地政策。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所需用地為重點,科學編制住房用地供應計畫,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落實到具體地塊,並及時向社會公布。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在年度土地利用計畫中優先安排、單列指標,做到應保盡保。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得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充分盤活利用存量建設用地,依法收回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具備“淨地”條件供應的儲備土地和農用地轉用計畫指標,應優先安排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住房困難職工較多、有閒置土地的大中型企業及單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原為劃撥土地的,暫不改變土地性質;原為出讓土地的,不再繳納用途差價。
——財稅政策。市級財政繼續採取“以獎代補”等方式,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土地出讓收益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的比例不低於15%。地方政府債券優先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後,全部用於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資金仍有缺口的地方,要提高土地出讓收益、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安排的比重,在按規定程式使用年度超收收入時,要相應增加資金投入,不留資金缺口。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運營按有關規定給予稅費優惠。對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及棚戶區安置住房,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對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營業稅、房產稅等稅收按有關規定予以減免。城市規劃區內城中村、城邊村、經濟園區村和建制鎮駐地農房建設項目中的村民安置房,按規定減免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城市規劃區外的農房建設項目,不收取任何費用。
——金融政策。支持保險資金信託資金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等投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運營。符合規定的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可發行企業債券或中期票據,專項用於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鼓勵商業銀行按照風險可控的原則,發放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中長期貸款。支持符合條件的政府融資平台公司進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棚戶區改造融資。認真落實用地、稅費、金融等相關支持政策,吸引各類投資主體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運營。
——價格政策。依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保障對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建設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調整保障性住房價格或租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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