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2014年滄州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

關於印發《2014年滄州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

關於印發《2014年滄州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是為了按照“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要求,加快實施“十二五”醫改規劃,堅持以公立醫院改革為重點,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醫療機構運行新機制,著力深化相關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推動我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取得新進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滄州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任務
  • 時間:2014年
內容介紹
一、加快推動公立醫院改革
(一)推進公立醫院規劃布局調整。按照省衛計委的統一部署,組織開展區域衛生與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工作。將區域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統一納入規劃,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達到4張的,原則上不再擴大公立醫院規模。進一步明確公立醫院保基本的職能,最佳化結構布局,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床位規模和建設標準。(市衛生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多個部門負責的,排在第一位的部門為牽頭部門;多個部門分別負責的,為多個部門分別牽頭,下同)
(二)建立科學補償機制。破除以藥補醫,取消藥品加成政策(不含中藥飲片),縣級公立醫院由此減少的合理收入原則上按照“6∶3∶1”分擔機制進行補償,即: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補償60%左右,財政補償30%左右,醫院自身消化控制在10%左右。逐步實行“兩提一保”的辦法(即適當提高醫療服務價格、適當提高醫保支付比例、政府保障醫保平衡),建立縣級公立醫院可持續運行機制。落實政府對符合規劃和衛生資源配置要求的縣級公立醫院的投入政策以及對中醫醫院的投入傾斜政策。制定貸款或集資購買大型設備回購辦法。調整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要納入財政預算,實行按季(月)預撥,年終結算。充分發揮醫療保險補償作用,醫保基金通過購買服務對醫院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及時補償。(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分別負責)
(三)理順醫療服務價格。提高護理、手術、診療和中醫服務等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應政府回購但有困難的,限期降低檢查、治療價格。價格調整政策要與醫保支付政策相銜接。(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衛生局負責)
(四)改革人事編制制度。加快推進公立醫院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試點,研究創新公立醫院的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建立動態調整機制,逐步實行編製備案制。落實縣級公立醫院用人自主權,全面推行聘用、崗位管理和公開招聘制度。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契約管理,實行定編定崗不定人,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建立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依法完善縣級公立醫院醫務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制度。專業技術人員在縣級公立醫院所占比例不得低於80%。(市編辦、市人社局分別負責,市衛生局配合)
(五)建立適應醫療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研究制定適應醫療行業特點的縣級公立醫院醫務人員薪酬制度。合理核定醫療衛生行業人員績效工資水平,完善收入分配激勵約束機制。逐步提高人員經費占業務總支出比例。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同工同酬,重點向臨床一線、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和貢獻突出的人員傾斜,合理拉開收入差距。嚴禁向醫務人員下達創收指標,嚴禁將醫務人員獎金、工資等收入與藥品、醫學檢查等業務收入掛鈎。(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局負責)
(六)完善縣級公立醫院藥品採購機制。健全藥品分類採購機制,增強醫療機構在藥品招標採購中的參與度。鼓勵縣級公立醫院聯合議價採購直接掛網藥品。推進高值醫用耗材公開透明、公平競爭網上陽光採購。(市衛生局負責)
(七)建立和完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合理界定政府、相關部門和公立醫院在人事、資產、財務等方面的責權關係,真正落實縣級公立醫院法人主體地位,充分享有自主經營管理權、自主分配權和自主招聘權,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權力運行機制。完善公立醫院院長選拔任用制度,推進院長職業化、專業化,強化院長任期目標管理,建立問責機制。推動公立醫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公立醫院行政級別。到2014年底,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人不得兼任公立醫院領導職務。建立健全醫療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嚴格執行醫院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市衛生局、市編辦、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負責)
(八)健全分級診療體系。積極探索建立分級診療制度,綜合運用醫療、醫保、價格等手段引導患者在基層就醫,形成基層首診、分級診療、雙向轉診的就醫秩序。通過組建醫療聯合體、技術合作、人才流動、管理支持等方式,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縣級醫院和城市大醫院之間分工協作機制。按照分類指導、管理與技術並重的原則,加強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工作。研究完善方便流動人口參保和就醫的政策。(市衛生局、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分別負責)
(九)完善中醫藥事業發展政策和機制。完善鼓勵提供中醫藥服務和使用政策,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中藥品種和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納入報銷範圍,逐步提高中醫藥服務的報銷比例,降低報銷起付線。在確定基本醫療保險的住院定額結算標準時,要將中醫醫院與綜合醫院同等對待。加強縣中醫院及縣醫院中醫科基本條件和能力建設,積極引導醫療機構開展成本相對較低、療效相對較好的中醫藥診療服務。繼續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研究加快中醫藥發展的政策措施。(市人社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負責)
二、積極推動社會辦醫
(一)提高審批效率。清理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相關行政審批事項,減少審批環節,公開審批程式和條件,提高審批效率。(市衛生局、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人社局負責)
(二)最佳化社會辦醫政策環境。集中清理不合理規定,切實落實對非公立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同等對待的政策。研究制定在人才流動、土地、投融資、財稅、產業政策等方面進一步支持社會辦醫政策,並向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和投向醫療資源稀缺及滿足多元需求服務領域傾斜,放寬對營利性醫院的數量、規模、布局以及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的限制。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完善按照經營性質分類的監管和評價政策,建立符合衛生行業和醫務人員執業特點的管理制度。依法加強行業監管。(市發改委、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負責)
(三)加快推進醫師多點執業。積極推進醫師多點執業,完善政策,簡化程式,取消限制條件,推動醫務人員保障社會化管理。按照省衛計委的統一部署,探索試行京津冀跨省市多點執業。規範醫師多點執業行為。(市衛生局、市人社局、市發改委負責)
三、紮實推進全民醫保體系建設
(一)繼續提高籌資標準和保障水平。2014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參保(合)率穩定在95%以上,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人均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320元;新農合個人籌資不低於70元。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分別達到70%以上和75%左右。適當提高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門診統籌待遇水平。(市衛生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分別負責)
(二)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整合和完善籌資機制。根據國家部署,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整合,完善管理服務,確保保障水平不降低。完善政府、單位和個人合理分擔的基本醫保籌資機制,逐步提高籌資標準,強化個人繳費責任。研究建立動態調整的籌資機制,在逐步提高整體籌資標準的同時,按照“積極穩妥、逐步到位”的原則,提高個人繳費占整體籌資的比重。(市人社局、市衛生局分別負責)
(三)改革醫保支付制度。總結市、縣(市、區)醫保支付制度改革經驗,完善醫保付費總額控制,加快推進按病種、按人頭等付費方式改革,建立健全醫保對醫療服務行為的激勵約束機制。重點配合縣級公立醫院改革和城市公立醫院試點改革,完善支付制度改革,每個縣(市、區)新農合支付方式不少於兩種。探索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商的談判機制和購買服務的付費機制。(市人社局、市衛生局分別負責)
(四)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全面推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完善城鎮職工補充醫保政策。繼續鞏固完善兒童白血病等新農合重大疾病保障制度,將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列入救治範圍,做好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險的過渡工作。基本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推動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整合。擴大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試點範圍。提高醫療救助水平,救助對象政策範圍內住院自付醫療費用救助比例達到60%。全面推進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做好基本醫保、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疾病應急救助和醫療救助等制度的銜接。(市衛生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分別負責,市財政局、市總工會配合)
(五)推進異地就醫結算管理和服務。加快提高基本醫保的統籌層次和質量。認真落實國家政策,積極推進我市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服務,實現市級定點醫療機構出院即時結報;全市90%的縣(市、區)開展“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探索通過自主協商、委託商業保險經辦等方式,逐步解決我市異地就醫核查和結算問題。(市人社局、市衛生局分別負責)
(六)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積極推進商業保險機構參與經辦各類醫療保險。加快發展醫療責任保險、醫療意外保險,積極開發兒童保險、長期護理保險以及與健康管理、養老等服務相關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市人社局、市衛生局分別負責)
四、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
(一)繼續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引導公立醫院按照規定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和低價藥品,提高基本藥物和低價藥品使用率。實現村衛生室使用基本藥物全覆蓋,逐步推進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基本藥物制度。強化對基本藥物生產和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嚴格落實市場清退制度,對配送不及時的企業加大處罰力度,保障基層用藥需求。以基本藥物網上集中採購、統一配送、及時回款為重點,進一步加強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採購考核工作。(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二)建立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機制。完善短缺藥品儲備制度,以用量確定的短缺藥品為主,重點做好傳染病預防、治療藥品和急救藥品類基本藥物供應保障。(市衛生局、市工信局負責)
(三)改革完善人事分配製度。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法人主體地位,切實落實用人自主權。推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認真落實醫務人員績效工資政策,逐步提高工資收入水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年度收支結餘全部留用,其中50%用於事業發展,50%納入績效工資管理。獎勵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比例一般不低於60%。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辦法,加強量化考核和效果考核,鼓勵引入第三方考核。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總量、財政補助、醫保支付等掛鈎,向社會公開。(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衛生局分別負責)
(四)鞏固完善穩定長效的多渠道補償機制。加大對困難地區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各縣(市、區)要認真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的財政補償政策。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等發展建設支出,由各縣(市、區)政府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規劃足額安排,人員經費(包括離退休人員經費)、培訓和招聘等所需支出,由財政部門根據衛生投入政策、相關人才培養和人員招聘規劃合理安排補助。基層衛生專項補助要分別作為單獨項目列入預算。各級財政按照補助標準和分擔比例及時、足額下撥服務經費,實行先預撥後考核結算,按季預撥,半年考核。(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衛生局負責)
(五)全面加強村衛生室建設。進一步提高標準化村衛生室建設水平,支持村衛生室房屋建設和設備購置。縣(市、區)政府要加快建立保障集體產權村衛生室運行的長效機制。原則上將40%至44%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交由村衛生室承擔。各縣(市、區)要將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納入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認真執行一般診療費補償政策。(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衛生局分別負責)
(六)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制定鄉村醫生教育規劃,建立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定期免費培訓制度,鼓勵採取本地人員定向培養等方式充實、最佳化鄉村醫生隊伍。新進鄉村醫生應當具備執業助理醫師或以上資格。規範集體產權村衛生室的鄉村醫生配備和使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聘用獲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鄉村醫生。積極引導鄉村醫生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探索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各縣(市、區)政府要制定到齡鄉村醫生退出辦法,建立鄉村醫生到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考核退出機制。建立執業風險基金,降低鄉村醫生執業風險。嚴格落實鄉村醫生補助經費撥付辦法。適時組織對鄉村醫生政策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市衛生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分別負責)
五、進一步規範藥品流通秩序
(一)規範藥品流通經營行為。嚴厲打擊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掛靠經營、租借證照、銷售假劣藥品、商業賄賂以及偽造、虛開發票等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醫藥代表”非法銷售藥品行為,開展專項整治,有效遏制藥品流通領域的腐敗行為。實施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規定。(市食藥監局、市衛生局分別負責,市工信局、市商務局配合)
(二)提升藥品流通服務水平和效率。加快清理阻礙藥品流通行業公平競爭的規章制度。採取多種形式推進醫藥分開,鼓勵零售藥店發展和連鎖經營,增強基層和邊遠地區的藥品供應保障能力。(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衛生局、市人社局、市食藥監局負責)
(三)改革完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健全藥品價格信息監測制度,推動建立藥品零售價格、採購價格、醫保支付標準信息共享機制,加強藥品價格信息採集、分析和披露,引導形成藥品合理價格。改進藥品定價方法。完善進口藥品、高值醫用耗材的價格管理,降低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價格。(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衛生局負責)
六、統籌推進相關改革工作
(一)完善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制度。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提高到35元,細化、最佳化服務項目和內容。充分發揮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作用,加強項目日常管理、技術指導和績效考核。健全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間的分工協作機制,規範資金管理和使用。重點做好流動人口以及農村留守兒童和老人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最佳化整合婦幼保健服務資源,推進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強化出生缺陷綜合防治。落實國家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和重大疾病防治設施建設。適齡兒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保持在90%以上,高血壓、糖尿病患者規範化管理人數分別達到40萬和10萬以上,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率達到65%以上。(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計生委,市發改委負責)
(二)加強信息化建設。推進醫療衛生信息技術標準化,推行使用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加強面向基層、偏遠地區的遠程醫療服務。加快縣級公立醫院,特別是縣級中醫院信息化建設。借鑑石家莊市居民健康卡試點經驗,加快推進居民健康卡建設與套用。加強市級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設,擴大區域信息平台覆蓋面,逐步實現全員人口信息、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資料庫資源整合,實現公共衛生、醫療保障和藥品管理等信息資源互聯互通。(市衛生局、市計生委、市發改委、市工信局負責)
(三)建立適應行業特點的人才培養機制。積極推進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的建立和落實,全面完成2014年全科醫師規範化培訓、轉崗培訓和農村訂單定向免費培養醫學生任務。由政府對按規劃建設和設定的培訓基地基礎設施建設、設備購置、教學實踐活動以及面向社會招收和單位委派的培訓對象給予必要補助。加強縣級公立醫院專科建設,引進急需高層次人才。深化醫學教育改革,建立醫學人才培養規模和結構與醫藥衛生事業發展需求有效銜接的調控機制。實施中醫藥傳承與創新人才工程。(市衛生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負責)
(四)加強醫療衛生全行業監管。對醫療衛生機構實行統一準入、統一監管,同時最佳化監管機制,提高衛生監督能力,加大執法力度。加強衛生監督體系建設,提升基層衛生監督協管能力,形成市、縣、鄉三級衛生監督網路。完成縣級衛生監督機構房屋建設項目。進一步整頓醫療秩序,打擊非法行醫。統籌推進打擊非法行醫“雷霆”行動“五個一批”工作目標,強化輿論宣傳,形成打擊合力,建立健全長效機制。落實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加快發展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等第三方調解機制,完善醫療糾紛處理和醫療風險分擔機制,積極推進“平安醫院”創建活動,研究制定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實施辦法,逐步建立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建立社會多方參與的監管制度,主動接受人民民眾和社會各界監督。進一步完善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過快增長相關政策,強化具體控制措施。(市衛生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食藥監局負責)
(五)建立健全考核評估機制。各縣(市、區)要將醫改工作任務目標納入政府政績考核體系,建立醫改目標管理責任制。組織我市“十二五”醫改規劃中期評估。繼續做好年度醫改監測,抓好醫改政策落實。制定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效果評價指標體系,加強對試點地區的監測、評估和指導。(市衛生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負責)
(六)加強科技和產業支撐。加強醫療衛生科技創新成果在基層的集成套用和示範推廣。制定支持老年人、殘疾人專用保健品等自主研發製造和國產化的政策措施,推動一批量大面廣、臨床價值高的生物技術藥物與疫苗、醫療器械提高產業化水平,擴大市場運用。(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衛生局、市食藥監局分別負責)
(七)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進一步提高縣級公立醫院基建裝備、醫療服務和綜合管理水平,有效承接北京地區醫療衛生功能疏解。鼓勵醫療機構採取聯合辦院、機構託管、人才培養和技術協作等形式,吸納京津醫療衛生人才和技術,在優秀人才引進、培養以及醫療技術的引進、創新和管理理念更新轉變方面,主動對接,帶動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服務能力不斷提升。(市衛生局、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
(八)加強組織領導。市醫改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加強統籌協調,共同做好醫改各項任務的組織實施工作。加強對醫改中重點、難點問題的調查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及時評估和總結推廣各縣(市、區)好的經驗做法,適時制定相應的制度、政策。加強醫改宣傳,做好輿情監測,引導民眾合理預期,回應社會關切。(市衛生局、市委宣傳部、市政府研究室、市法制辦負責)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