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山東省2014年財政補貼高效照明產品推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關於印發《山東省2014年財政補貼高效照明產品推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是山東省2014年02月面向各市經濟和信息化委、青島市發改委、節能辦、財政局,有關高效照明產品中標企業發布的通知。目標是為切實組織好我省高效照明產品推廣工作,確保完成我省高效照明產品推廣任務。信息來源:山東省經信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山東省2014年財政補貼高效照明產品推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文號:魯經信資〔2014〕56號
通知內容,方案內容,目的意義,目標任務,補貼方式,推廣領域,具體流程,工作安排,其他要求,附屬檔案,

通知內容

各市經濟和信息化委、青島市發改委、節能辦、財政局,有關高效照明產品中標企業:
為切實組織好我省高效照明產品推廣工作,確保完成我省高效照明產品推廣任務,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要求,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制訂了《山東省2014年財政補貼高效照明產品推廣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山東省經濟和山東省山東省人民政府
信息化委員會財政廳節約能源辦公室
2014年2月18日

方案內容

方案名:《山東省2014年財政補貼高效照明產品推廣工作實施方案》

目的意義

為做好2014年中央財政補貼高效照明產品推廣工作,圓滿完成高效照明產品推廣任務,根據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於下達2014年度財政補貼高效照明產品(節能燈)推廣計畫的通知》(發改環資〔2014〕99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目標任務

2014年8月底前,以中央財政補貼方式在全省17個設區市推廣高效照明產品400萬隻,其中,煙臺紅壹佰照明有限公司生產的小功率緊湊型節能燈240萬隻,中山歐普照明有限公司生產的小功率緊湊型節能燈70萬隻,浙江陽光照明電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小功率緊湊型節能燈40萬隻,煙臺紅壹佰照明有限公司生產的大功率緊湊型節能燈15萬隻,上海亞明照明有限公司生產的大功率緊湊型節能燈10萬隻,惠州雷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雙端直管螢光燈15萬隻,廣東雪萊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雙端直管螢光燈10萬隻。各地區高效照明產品具體推廣任務計畫分配情況見附屬檔案1,實際推廣量不得超過計畫量。下達各地的推廣計畫為建議推廣量,不納入節能考核。無法完成計畫的市可申請調減,多出的數量調增給有需求的地區。

補貼方式

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補貼給中標企業,中標企業按中標協定供貨價格的70%和50%,分別銷售給大宗用戶和城鄉居民用戶。產品價格見附屬檔案2、附屬檔案3。

推廣領域

按照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的部署,2014年推廣高效照明產品時,原則上緊湊型螢光燈(節能燈)產品不在城市地區推廣,全部面向縣級及以下農村地區。T5直管螢光燈支架不限區域。

具體流程

(一)大宗用戶
推廣企業應與用戶簽訂供貨協定,並在完成安裝後得到用戶確認簽章。推廣企業需留存用戶確認簽章和供貨協定、銷售發票等原始憑證,並如實上報推廣安裝情況。
(二)城鎮居民用戶
推廣企業與街道、社區、企業工會等單位商定具體時間、地點等,集中推廣銷售。居民用戶購買推廣產品時需出示相關身份證(身份證或戶口本等),推廣企業應登記購買人的相關信息(姓名、住址及購買型號、數量等),協助推廣單位(居委會或企業工會等)確認簽章,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三)農村居民用戶
信息登記。可由村委會協助推廣企業開展信息登記,對有購燈需求的居民用戶,應登記購買人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購買型號、數量等),並預收相應的購燈款。
產品配送。推廣企業應按實際需求的產品型號、數量備貨,將產品運送到村,並協助村委會發放推廣產品。村民領取推廣產品時應簽字確認,村委會匯總簽章,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公示信息。補貼產品發放結束後,村委會應在所轄區域公共宣傳欄等醒目位置公示補貼產品發放記錄,並拍照留存。
用戶購買、貨款支付、產品發放及村委會公示證明等相關憑證一式三份,分別由推廣企業、村委會和縣級節能主管部門保存。

工作安排

(一)動員和宣傳(2月中下旬)
省經信委、省財政廳聯合制定、部署推廣工作實施方案,分配任務,宣傳發動,正式啟動全省高效照明產品推廣工作。
(二)組織中標企業與用戶銜接(3月20日前)
各市根據推廣任務和重點領域,採取座談、會議等方式,組織中標企業和用戶銜接,確定所需產品的型號、數量、建立服務聯繫。
(三)制定推進計畫(3月底以前)
各市節能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協調推廣企業,根據產品需求和用戶地域分布情況,制定具體、可行的推進計畫,於3月底前報省經信委、省財政廳。
(四)組織企業安裝(6月底以前)
中標企業按照推進計畫上門安裝產品。相關部門選派聯絡員,協調解決企業安裝過程中遇到的突出問題,保證安裝順利進行。企業要保證產品質量,應根據用戶需求負責產品安裝,推廣企業與大宗用戶簽訂供貨協定,在安裝後得到用戶確認簽章,推廣企業為居民用戶安裝完成後,應取得協助推廣單位(社區居委會、行政村委會)確認簽章。用戶要按時付款,並辦理有關確認手續。
(五)回收舊燈管(6月底前)
回收廢舊燈管與安裝高效照明產品同步進行。拆卸下來的廢舊燈管由推廣企業負責回收,由具備條件的廢舊家電及電子產品回收處理專業企業進行無害化處理,實現資源循環利用。
(六)報送推廣進度情況(7月10日前)
各市及時統計高效照明產品推廣數量,掌握工作進度,組織企業如實填報高效照明產品推廣情況表(見附屬檔案3),並簽章認可,於7月10日前報省經信委、省財政廳。
(七)現場核查驗收(7月中旬至8月上旬)
7月中旬,各市節能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組織力量對本地高效照明產品推廣情況和實際安裝數量進行檢查驗收。7月下旬,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組織人員對各市推廣情況進行現場抽查,對中標企業的財政補貼資金申請報告進行核實。
(八)組織申報(8月下旬)
省財政廳、省經信委匯總推廣企業的財政補貼資金申請報告材料,審核確認後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其他要求

(一)推廣企業向大宗用戶提供的產品質量承諾保證期應不少於1年,向居民用戶提供的產品質量承諾保證期應不少於2年。
(二)推廣企業應在推廣產品的外包裝和本體上印製“政府補貼、綠照工程”標誌(可以按比例放大或縮小,對顏色沒有要求)。
(三)用戶購買推廣產品時需出示相關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簿等),每個有效身份證明購買數量不得超過5隻,同一身份證明不得用於重複購買。
(四)推廣企業應積極配合地方節能主管部門做好推廣工作,切實履行承諾,及時配送推廣產品,確保產品型號、規格齊全。
(五)各市節能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推廣工作的監督管理,確保各項工作規範有序開展,防止弄虛作假、倒買倒賣等騙取國家財政補貼資金的現象發生。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應會同有關部門及時查處。問題嚴重的,應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附屬檔案

1. 2014年財政補貼高效照明產品推廣任務分配表
2.2014年財政補貼高效照明產品推廣型號表
3.2014年財政補貼高效照明產品中標協定供貨價格表
4.2014年財政補貼高效照明產品推廣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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