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發布
關於印發《山東省新型研發機構備案標準》的通知
魯科辦發[2021]3號
各市科技局,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各有關單位:
現將《山東省新型研發機構備案標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辦公室
2021年1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標準全文
《山東省新型研發機構備案標準》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山東省新型研發機構備案工作,提高建設水平和創新能力,提升創新體系整體效能,支撐引領產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備案標準。未按本標準備案的新型研發機構,由各市科技局參照本標準執行。
一、標準依據
《關於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指導意見》(國科發政〔2019〕313號)《山東省新型研發機構管理暫行辦法》(魯科字〔2019〕7號)等政策檔案。
二、功能定位
新型研發機構主要是指投資主體多元化、組建方式多樣化、管理制度現代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用人機制靈活,具有可持續發展的能力,產學研協同創新的獨立法人機構。新型研發機構以開展產業技術研發為核心功能,兼具基礎研究、套用基礎研究、技術研發、成果轉移轉化、科技企業孵化培育、產業投融資及高端人才集聚培養等功能。
三、建設模式
(一)政府主導模式。由政府注資獨立建設,註冊成立事業單位或企業,實行無主管部門、無行政級別、企業化管理、市場化運營的管理機制。
1.“山東產業技術研究院”類型,致力於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和產業共性技術、成果轉化及產業化,由政府搭建平台,採取“產研院+投資發展公司+專業研究所等創新主體”組建模式,通過新建、加盟、兼併收購等多種方式,吸引聚集高層次研究機構和人才團隊。
2.“山東高等技術研究院”類型,致力於基礎研究和原始創新,由政府搭建平台,採取學術型與套用人才並重的培養體制,吸引高校和頂尖科學家及團隊入駐研發,資源開放共享。
3.“山東能源研究院”類型,致力於聚焦目標產業,融合基礎研究、關鍵核心技術和產業共性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及產業化等多功能的綜合性研究機構,由政府搭建平台,採取“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的模式,通過市場手段聯合創新能力強的科研單位、高校和企業共建。
(二)“政府+”模式。政府牽頭吸引國內外一流高校、科研機構或高層次人才團隊、中央企業和地方大型國有企業、世界500強企業和外資研髮型企業來魯設立新型研發機構,或與省內高校、科研機構等聯合組建新型研發機構。
(三)“企業+”模式。行業龍頭企業、優勢企業作為投資承建主體,整合相關領域的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創新資源,聯合建設新型研發機構。
(四)“人才+”模式。戰略性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和高水平創新團隊通過入股研發機構主導研發和成果轉化,企業為專家及團隊開展研發和成果轉化提供場地、市場等,實現技術和需求的對接。
(五)其他模式。支持科研院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開展體制機制和治理模式創新,向新型研發機構轉型。推動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向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提升。
四、備案基本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須在山東省內註冊,主要辦公和科研場所設在山東,註冊後運營1年以上。
(二)主要業務為開展基礎研究、套用基礎研究,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以及研發服務等。
(三)具有現代化的管理體制,內控制度健全完善。具有靈活的人才激勵機制、開放的引人和用人機制。制定明確的人事、薪酬和經費管理等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市場化的決策機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等。
(四)具有結構相對合理穩定、研發能力較強的人才團隊,常駐研發人員不少於10人,且科學研究類、技術創新類、研發服務類占職工總數比例分別不低於70%、50%和30%。博士學位或高級職稱以上人員不低於研發人員總數30%(常駐研發人員及員工以全年實際工作超過90天計)。
(五)具有相對穩定的收入來源。資方投入,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諮詢收入,政府購買服務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項目獲得的經費收入總額占年收入總額的60%以上。
(六)財務狀況良好,上年度研究開發經費支出占年收入總額比例不低於30%。
(七)具備開展研究、開發和試驗所需的科研設施、科研儀器以及固定場地,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儀器設備原值一般在500萬元以上;研發服務類應擁有開展研發服務所必需的條件和設施。
(八)舉辦單位(業務主管單位、出資人)能為新型研發機構管理運行、研發創新提供保障。
(九)主要從事生產製造、經行銷售、教學教育、檢驗檢測、園區管理等活動的單位暫不納入新型研發機構範疇。
(十)近兩年來,未出現違法違規行為或嚴重失信行為。
五、管理運行機制
(一)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要突出體制機制創新,強化政策引導保障,注重激勵約束並舉,調動社會各方參與。通過發展新型研發機構,進一步最佳化科研力量布局,強化產業技術供給,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推動科技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
(二)發展新型研發機構,堅持“誰舉辦、誰負責,誰設立、誰撤銷”的原則。舉辦單位(業務主管單位、出資人)應當為新型研發機構建設運行、研發創新提供保障,引導新型研發機構聚焦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研發服務,避免功能定位泛化,防止向其他領域擴張。
(三)由高校、科研院所創新創業團隊與國有資本投資平台、社會資本等合作共建的新型研發機構,鼓勵創新創業團隊人員現金入股並控股,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以技術成果和相關智慧財產權投資入股或選擇技術成熟、產業化前景良好的項目,以團隊、技術、資金、資產捆綁的形式進行組建。
(四)多元投資設立的新型研發機構,原則上應實行理事會、董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決策制和院長、所長、總經理(以下簡稱“院所長”)負責制,根據出資人協定制定章程,依照章程管理運行。
1.章程應明確理事會的職責、組成、產生機制,理事長和理事的產生、任職資格,主要經費來源和業務範圍,主營業務收益管理以及政府支持的資源類收益的分配機制等。
2.理事會成員原則上應包括出資方、產業界、行業領域專家以及本機構代表等。理事會負責制定修改章程、審定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財務預算決算、薪酬分配等重大事項。
3.法定代表人一般由院所長擔任。院所長全面負責科研業務和日常管理工作,推動內控管理和監督,執行理事會決議,對理事會負責。
4.建立諮詢委員會,就機構發展戰略、重大科學技術問題、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等開展諮詢。
(五)新型研發機構應當建立科學化的研發組織體系和內部管理制度,根據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研發服務的實際需要,自主確定研發選題,動態設定研發單元,靈活配置科研人員、組織研發團隊、調配科研設備。
(六)新型研發機構應當採用市場化的用人機制、薪酬制度,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配置創新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自主面向社會招聘人員,對標市場化薪酬合理確定職工工資水平,建設與創新能力和創新績效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機制。
(七)新型研發機構要加強黨的建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設立黨的組織,實行屬地化管理,充分發揮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強化政治引領,切實保證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位。
六、備案程式
(一)發布通知。省科技廳發布組織山東省新型研發機構備案的通知,申請單位登錄山東省科技雲平台,按提示要求填寫相關信息並上傳佐證材料。
(二)各市推薦。各市科技局對申請表進行初審,對材料的完整性與規範性進行審核並提出推薦意見。通過初審後,申請單位線上列印紙質材料,並由市科技局匯總後報省科技廳。
(三)備案審查。省科技廳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提出現場考察名單;省科技廳組織專家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對進入現場考察的研發機構進行考察論證,並提出現場考察意見。
(四)結果公示。省科技廳根據現場考察意見,提出備案意見,對擬備案的新型研發機構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且經廳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後,發布新型研發機構備案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