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三鄉鎮企業統計規範化建設績效考核規則(試行)》的通知

《關於印發《三鄉鎮企業統計規範化建設績效考核規則(試行)》的通知》是中山市人民政府於2014年發布的相關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三鄉鎮企業統計規範化建設績效考核規則(試行)》的通知
  • 發布單位:中山市三鄉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村(社區),各有關部門、單位:
現將《三鄉鎮企業統計規範化建設績效考核規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鎮發改局(鎮政府315室)反映。
中山市三鄉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7月7日
三鄉鎮企業統計規範化建設績效考核規則
(試行)
為進一步夯實全鎮企業統計基礎,強化企業統計規範化建設,確保企業統計源頭數據準確全面、真實可靠、合規合法,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規則。
一、考核和獎勵對象
(一)考核對象為全鎮範圍內實行統計聯網直報的各類企業:
1.規模以上工業和服務業企業;
2.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
3.資質以上建築業企業;
4.限額以上批發零售和住宿餐飲企業。
(二)獎勵對象為統計專職人員個人。
二、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企業統計規範化建設考核分為半年和年度兩次開展:
(一)半年考核內容
1.企業統計機構和人員;
2.原始記錄和統計台賬;
3.統計報表報送速度及配合程度;
4.統計信息化和法制建設。
(二)年度考核內容
1.全年統計報表和資料管理,數據質量、報送速度及配合程度等綜合表現;
2.企業報表統計數據全面,數據質量有所提升。
具體內容及評分標準參照《三鄉鎮企業統計工作規範化建設考核表》(詳見附屬檔案)。計分採用百分制,60分以下為不達標企業,60分以上為達標企業。
三、驗收程式
驗收工作分半年和年度兩次開展,按照以下程式組織實施:
(一)企業自評
企業對照《三鄉鎮企業統計工作規範化建設考核表》逐項進行自評並填寫分值,分別在7月20日前和10月20日前將自評結果報鎮統計辦。
(二)驗收
根據企業自評申報情況,鎮統計辦進行組織核查驗收,驗收在8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完成,對企業達標等級進行認定,並將企業自評資料存檔備查。凡在質量抽查或專項檢查中,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等統計違法行為,或統計報表遲報兩次以上,列為一票否決指標。
四、評獎及獎勵
驗收工作結束後,由鎮統計辦按企業成績排名並公布。凡兩次驗收結果達標單位年度給予統計人員400元獎勵;對成績優秀企業分半年和年度進行獎勵,鎮政府對獲獎企業給予通報表彰,具體如下:
(一)半年獎勵
鎮統計辦於8月底前對成績優秀的企業進行評獎:規模以上工業專業獎勵32家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和限額以上批零住餐業,分別獎勵1家和7家企業;房地產開發經營和資質以上建築業專業分別獎勵6家和2家企業。獲獎企業統計人員給予500元獎金獎勵。
(二)年度獎勵
鎮統計辦於年底前對成績優秀的企業進行評獎:規模以上工業專業獎勵32家,一等獎4名,各獎勵2000元;二等獎8名,各獎勵1500元;三等獎20名,各獎勵1000元;房地產開發經營專業,資質以上建築業專業,規模以上服務業、限額以上批零住餐業分別獎勵6家、2家、8家企業,每家企業獎勵1000元。
五、施行時間
本規則自正式頒布之日起執行,試行兩年。
六、其他
其他未盡事宜,由鎮發改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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