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三鄉鎮殘疾人就業康復補助辦法(試行)》的通知

《關於印發《三鄉鎮殘疾人就業康復補助辦法(試行)》的通知》是中山市三鄉鎮為善殘疾人生活,提高殘疾人待遇制定的辦法,發布於2013年11月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三鄉鎮殘疾人就業康復補助辦法(試行)》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13年11月8日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

檔案發布

各村(居)委會,各有關部門、單位:
《三鄉鎮殘疾人就業康復補助辦法(試行)》業經鎮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鎮社會事務局(鎮政府111室)反映。
中山市三鄉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1月8日

檔案內容

三鄉鎮殘疾人就業康復補助辦法(試行)
根據《廣東省殘疾人生活津貼制度實施辦法》(粵殘聯〔2012〕116號)、《中山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中殘字〔2012〕71號)精神,為改善殘疾人生活,提高殘疾人待遇,根據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補助標準
1.孤寡殘疾人每人每月發放300元;
2.低保、低收入殘疾人每人每月發放300元;
3.其他殘疾人每人每月發放200元。
二、申請條件
1.具有三鄉鎮戶籍;
2.持有中山市殘聯核發的《第二代殘疾人證》,並在有效使用期內。
三、申請方式
1.每年1月和6月接受申請;
2.由申請人本人填寫《三鄉鎮殘疾人就業康復補助金申及審批表》,所在村(居)委會加具意見,並附殘疾人證、身份證、戶口簿和廣東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存摺複印件,交三鄉鎮殘聯審批;
3.村(居)委會填寫《三鄉鎮殘疾人就業康復補助金匯總表》書面版及電子版,一併交鎮殘聯存檔備案。
四、新增和終止
1.新申請的殘疾人按常規申請方式報村(居)委會,由村(居)委會報鎮殘聯審批;
2.殘疾人戶口遷出或死亡的,村(居)委會需填寫《三鄉鎮終止發放殘疾人就業康復補助金報告書》,報鎮殘聯核實、註銷。
五、發放形式
由鎮殘聯統計整理後,通過銀行轉賬形式發放,發放周期為每半年一次。
六、資金來源
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支出。
七、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2013年7月1日執行,試行一年。
八、其他
本辦法由三鄉鎮社會事務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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