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公安局《關於貫徹執行〈註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和〈
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京人社專技發〔2012〕311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2015年度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8號)精神,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15年度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分為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和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符合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
(一)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見附屬檔案,下同)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
2.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4.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5.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6.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相應增加1年。
(二)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免試部分科目報名條件:
符合上述(一)報名條件,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科目,只參加《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1.2011年12月31日前,評聘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的;
2.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證書,或者勘察設計各專業註冊工程師資格證書的。
(三)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消防工程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2.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4.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15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工作年限。
二、考試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一級、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的《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均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答題時需仔細閱讀試卷封二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和專用答題卡首頁的作答須知,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區域內作答。
(二)其它各科目均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
(三)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需按規定放在指定位置。
三、考試成績和證書管理
(一)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
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全部3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考試(級別為免1科)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考試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二)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
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報考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考試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印製並頒發,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北京地區範圍有效。
(三)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級別《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由證書籤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當事人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對其中涉及職業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考試。
四、報名相關事宜
(一)網上填報信息
1.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通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台(簡稱“網報平台”,下同)進行,採取網上填報信息、現場資格審核、網上繳費的方式,具體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如下:
| | |
| | 登錄網報平台註冊及上傳照片。報考人員在上傳照片前,必須先下載證件照片審核工具,預先使用該軟體進行照片審核處理,只有通過審核處理後新生成的報名照片才能被網報平台識別。該軟體可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首頁下載。 |
| |
| 1.使用A4紙列印《2015年度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 2.報考人員在《報名表》承諾人簽名處簽名; 3.單位的人事(幹部)部門審核後,在《報名表》單位意見處簽字蓋章。 |
10月26日 -28日 9:00-12:00 13:00-16:00 | | 持相關材料進行現場資格審核: 審核單位:東城區人事考試中心 審核點名稱:北京建工集團黨校 審核點地址:東城區東直門外新中街11號院內 |
| | 完成現場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應於現場審核24小時後重新登錄網報平台查詢審核狀態,審核通過的報考人員使用具備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進行網上繳費。 |
2.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通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人事考試頻道,(簡稱“人事考試頻道”,下同)進行,採取網上填報信息、現場資格審核、網上繳費的方式,具體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如下:
| | |
| | |
| 按要求上傳照片,如照片審核不通過,須重新上傳。 要求:本人近期(半年內)二寸免冠彩色證件照,藍色背景、畫面清晰,格式為jpg或jpeg,大小為35-100KB。 |
| 1.使用A4紙下載列印《北京市2015年度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資格審核表》(以下簡稱《報名表》); 2.報考人員在《報名表》本人簽名處簽名; 3.單位的人事(幹部)部門審核後,在《報名表》單位意見處簽字蓋章。 |
10月26日-28日 9:00-12:00 13:00-16:00 | | 持相關材料到現場資格審核: 審核單位:東城區人事考試中心 審核點名稱:北京建工集團黨校 審核點地址:東城區東直門外新中街11號院內 |
| | 完成現場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應於現場審核24小時後重新登錄人事考試頻道查詢審核狀態,審核通過的報考人員使用具備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進行網上繳費。 |
(二)現場資格審核事宜。報考人員在現場資格審核時須攜帶《報名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下同)、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符合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還須持高級工程師職稱證書或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的一級註冊建築師、勘察設計各專業註冊工程師資格證書,上述證件、證明均為原件。
(三)確認報名信息及繳費狀態。2015年11月5日前,報考相應級別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的報考人員須於網上繳費成功後登錄網報平台或人事考試頻道,再次確認本人報考信息、級別和科目準確無誤,並且繳費狀態為成功。未在規定時間完成網上繳費的視為放棄報名。
(四)網上列印准考證。2015年12月15日至18日期間,成功報考相應級別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的報考人員,須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或人事考試頻道,完成網上列印准考證,憑此准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五)領取發票事宜。2015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期間(節假日不辦公),需要發票的考生可就近前往各區縣人事考試機構或市人事考試中心領取,領取時攜帶考生本人身份證明原件,代領人還要攜帶代領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
五、其他
(一)本次考試不設補報名,請報考人員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二)考試大綱使用機械工業出版社《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大綱》,相關事宜請與中國消防協會聯繫。
(三)考試將採用“大規模考試中選擇題抄襲作弊的考生甄別和考場監測技術”,在考試結束後對雷同試卷進行檢測和認定,認定為雷同試卷或發現違紀違規行為,將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四)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查詢成績,登錄人事考試頻道查詢證書發放事宜。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考人員可登錄人事考試頻道查詢成績和證書發放事宜。
附屬檔案: 消防工程相關專業新舊參照表
| | |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電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 高壓電與絕緣技術 電氣技術(部分) 電機電器及其控制 光源與照明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電子工程 套用電子技術 信息工程 廣播電視工程 電子信息工程 無線電技術與信息系統 電子與信息技術 公共安全圖像技術 通信工程 計算機通信 計算機及套用 計算機軟體 軟體工程 |
建築學 城市規劃 土木工程 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 給水排水工程 | 建築學 城市規劃 城鎮建設(部分) 總圖設計與運輸工程(部分) 礦井建設 建築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工業設備安裝工程 涉外建築工程 土木工程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城市燃氣工程 供熱空調與燃氣工程 給水排水工程 |
| | |
| | |
| |
| | 管理科學 系統工程(部分) 工業工程 管理工程(部分) 涉外建築工程營造與管理 國際工程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