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快教育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

關於加快教育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是國家教委於1993年1月29日發布的關於教育改革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快教育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
  • 發文機構國家教委
  • 發文時間:1993年1月29日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1993年1月29日,國家教委印發1993年工作要點,主要內容有八項之二:組織實施《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修改、下發國家教委黨組《關於加快教育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並檢查、落實。

檔案全文

國家教委黨組關於加快教育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
鄧小平同志重要談話和中央政治局全體會議精神傳達以後,我們立即組織全委幹部認真學習。李鐵映同志多次主持國家教委黨組和黨組擴大會,聯繫教育工作的實際,反覆進行討論領會;之後又連續召開了一系列工作會議,對教育戰線貫徹落實鄧小平同志重要談話和中央政治局全體會議精神的工作做了具體部署。
大家一致認為,鄧小平同志的重要談話是一篇馬克思主義的綱領性文獻,對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同時,也為我國教育事業的進一步發展與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強大的思想武器。教育戰線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首要任務,就是認真落實鄧小平同志重要談話和中央政治局全體會議精神,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黨的“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實事求是,放開手腳,排除各種干擾,抓住有利時機,加快教育事業的發展與改革,探索主動適應加快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和擴大改革開放需要的辦學新路子,使全國的教育事業到2000年登上新台階。近期,要努力抓好如下幾項工作:
加快教育事業發展,全面深化教育改革
(一)根據小平同志重要談話和中央政治局全體會議精神,進一步組織修訂《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1992-2000年),報請黨中央和國務院批准後發布實施,指導全國全面落實九十年代教育發展和改革的各項任務。
(二)基礎教育,到本世紀末要在全國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包括國中階段職業技術教育),大城市市區和有條件的沿海經濟發達地區要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同時,要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質量。
為此,要堅決貫徹“義務教育法”,加強分類指導,建立健全對中國小的督導檢查制度;明年9月,在山東召開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現場會。今後,每年對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實現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的縣,要組織檢查驗收並採用“摘帽”的辦法,在全國公布名單。
積極探索改革國中、高中和職業高中的辦學模式與路子,加強全國1000萬名教職工隊伍和100萬所中國小校的建設。集中辦好1000所師範學校。
(三)動員一切可能動員的力量,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地放手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
為此,要轉變辦學機制,充分調動企、事業單位、行業和社會各界以及公民個人的辦學積極性,鼓勵行業協會加強管理;改進證書發放制度;積極吸引外資,建立長期職教貸款制度;實行“產教結合,企校合一”;集中力量辦好2000所高水平的職業技術教育中心和起骨幹示範作用的學校;建立並完善職業技術教育服務體系;發展外向型職業技術教育。
(四)根據地區、科類和學校的不同情況,積極發展高等教育。
到2000年,要集中力量辦好100所左右的重點大學和一批重點學科,使高層次人才的培養立足於國內,使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的在校學生總和,與九十年代初相比,基本上翻一番。當前要抓緊制訂加快高等教育發展與改革的政策和措施,今年年底前召開會議,做出具體部署。
(五)大力發展成人教育。
到本世紀末,要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使全國青壯年人口中的文盲比例下降到5%以下,總人口中的文盲比例下降到10%以下;為此,每年要堅持掃除400-500萬青壯年文盲,同時堅決杜絕15歲以下青少年文盲的產生;把掃盲任務落實到村;設立國家掃盲獎;大力促進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的發展,並使之制度化,網路化;進一步完善包括專科、本科、第二專業教育直至在職碩士、博士學位教育在內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體系;設立國家高等教育考試委員會,成立成人高等教育教學業務指導協調委員會,使成人教育逐步走上依法科學管理的軌道。年內召開全國成人高等教育工作會議,全面研究部署成人高等教育的發展與改革工作。
同時,繼續大力加強電化教育,“八五”期間,爭取發射一顆電視教育衛星,新開兩個電視教育頻道。
(六)積極鼓勵、大力支持社會力量辦學。
目前要特別鼓勵、支持社會力量興辦以職業技術教育、基礎教育、繼續教育、社會文化生活教育和助學性質的高等教育為主的各類學校。今後,凡申請舉辦中等層次以下和各類非學歷性質的學校,一律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批和管理;同時,要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對社會力量辦學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正確引導,加強管理。
(七)進一步改革教育體制,確立中央與省(自治區、直轄市)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教育體制。
除教育發展和改革的大政方針外,進一步擴大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本地區教育的決策權和統籌權;中等和中等以下教育及地方舉辦的高等教育,其領導權、管理權和相應的責任,交給省、自治區、直轄市。
同時,要加快建立並完善國家督導制度。
(八)進一步理順國家教委與中央業務部門的關係。
中央業務部門所屬學校的領導管理、招生規模、專業設定、經費籌措、學生就業等責任與權力歸中央業務部門;同時積極探索中央業務部門轉變機制和職能後,所屬學校辦學體制和管理體制的改革。
(九)在政府和學校的關係上,通過立法,逐步確立高等學校的法人地位。
明確學校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近期,要儘快在招生、專業設定、機構編制和工資、教育經費和基本建設、對外交流等方面。擴大學校的辦學自主權。與此同時選擇少數條件較好的高校,進行更大範圍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逐步引導學校成為相對獨立的辦學實體的試點。
(十)積極推進以人事制度和分配製度為重點的高等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
國家教委所屬高校的這項改革年內全面展開;各地方、各部門也要選擇條件比較成熟的高校進行試點,取得經驗,逐步推開;繼續深化高等學校的後勤管理改革,逐步改變學校辦社會的狀況、年底召開全國性會議,對上述工作進行全面部署。
(十一)改革高等學校科技管理體制。
促進高校科技工作面向經濟建設主戰場。積極改革科研經費投入體制,鼓勵主要通過項目取得政府和企業的經費支持;努力爭取擴大利用科技貸款;同時,學校科研機構的設定要打破固定化模式,委屬各高校要集中優勢,組建一批具有競爭能力和自我發展能力的研究所(室)、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和高新技術產業;積極推動高校參與高新技術開發區的建設,認真搞好高校與大中企業、科研院所的合作,實施國家“產學研聯合開發工程”;成立中國高科集團公司,組織高等學校積極投入浦東開發。
(十二)全面推進農村教育、城市教育和企業教育的綜合改革。
繼續抓好100個縣和100個大中企業的德育綜合改革工作,使其真正成為樣板;大力推動並落實“農科教結合”、“三教統籌”的體制。到“八五”末期,實施“燎原計畫”的範圍,要擴展到全國三分之一以上的鄉,企業教育綜合改革要擴展到全國半數以上大中型企業;全國大部分中等以上城市均要全面推行教育綜合改革。
(十三)加快改革國中、高中升學考試制度,研究解決高中階段教育存在的問題。
“八五”期間,在已經普及國中教育的地方,國中招生全部實行“就近入學”;進一步完善高中畢業會考制度,大膽進行中學辦學模式的改革試驗,在高、國中普遍開展職業指導教育。
(十四)改革高等學校招生計畫體制和研究生招生、培養制度。
高等學校招生實行國家任務計畫和調節性計畫相結合,逐步擴大計畫外招收委託培養、自費生等調節性計畫的比例;研究生招生制度,實行招收應屆畢業生和在職人員相結合,國家計畫、定向委託培養和自費生等多種形式相結合。進行研究生在學校學習期間兼任助教、助研和助理管理人員的試驗。
(十五)改革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
逐步把畢業生由“統包統分”的就業制度改革為“國家指導、自主就業”的制度,即採取國家基本不包分配、少數人由國家安排就業,多數人在巨觀計畫指導下自主擇業的做法。當前,除部分學校實行在國家方針、政策指導下的“雙向選擇”就業辦法外,其餘學校在國家計畫範圍內與用人單位“供需見面”落實畢業生就業方案。
(十六)進一步擴大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
參照國際慣例,採用國際上通用的一些作法,下放權力,簡化手續;改革國家公費出國留學的派遣與管理辦法,實行“支持留學,鼓勵回國,來去自由”的方針。
當前,要抓緊進行調查研究,儘快制訂有關政策和措施,明年適當時候召開全國教育外事工作會議,全面部署進一步加強和擴大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近期要採取的幾項主要措施
(十七)加快教育立法工作。
繼續抓緊審訂“教育法”“教師法”等法的同時,要集中力量,儘快制訂出一批當前教育發展改革急需的法律和行政規章,如高等學校法、出國留學法、學校經費籌措法等。
(十八)努力提高教師待遇。
會同勞動人事部門制定體現教育系統特點的新的教師工資制度。在國家規定的教師工資基本原則和標準的基礎上,允許各地、各部門自行確定本地區、本部門所屬各類學校的工資標準。“八五”期間,要努力做到使教師平均工資高於當地全民所有制職工平均水平,在國民經濟12個行業中居中等偏上水平(民辦教師工資應與當地公辦教師同工同酬);通過改革解決好教師的住房、醫療、退休等問題。
(十九)繼續認真抓緊抓好全國高等學校領導班子的建設和黨建與政治思想工作。
到1993年,全國高等學校領導的調整充實工作要全部完成。1990年至今,已連續召開三次全國高校黨建工作會議。明年要進一步總結經驗,表彰一批在此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高校。
(二十)採取強有力措施,解決高校青年教師、青年幹部成長和住房問題。
五年內,要切實解決好高校幹部、教師隊伍的新老接替問題;1995年前,要基本解決或緩解高校青年教師的住房問題。對此國家教委已發出有關檔案,中央有關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也應發出相應通知,提出明確要求。
(二十一)各級政府要按照“兩個增長”的原則,逐年增加對教育的投入。同時,繼續鼓勵、提倡社會和個人捐資助學、集資辦學;對非義務教育階段要逐步實行收費制度;制訂優惠政策,繼續大力發展校辦產業、勤工儉學和社會服務;建立教育金融機構和教育基金;進一步吸引和利用外資;爭取國家大幅度增加對教育的貸款,並在利率上享受優惠待遇。
(二十二)國家教委要進一步轉變職能,改變工作作風。
今後國家教委的主要任務是負責規劃全國教育事業,制定教育的大政方針和掌握有關政策法規,加強監督、指導和協調。為此,必須進一步加強教委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努力提高全體幹部的政治素質;國家教委的全體幹部必須識大局,學經濟,抓改革,促發展;同時認真整頓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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