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快推進生豬保險和無害化處理聯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若干意見》(國發〔2014〕29號)、《關於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4〕47號)及《浙江省實施辦法》(省政府令〔2015〕第331號),加快推進我省生豬保險與無害化處理聯動工作,特制定本指導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快推進生豬保險和無害化處理聯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 所屬類別:政府檔案
一、總體要求,二、主要內容,三、組織保障,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圍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三改一拆”中心工作,積極發揮農業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運用市場經濟槓桿,著力解決病死豬亂丟棄或流入市場問題,努力實現生豬保險全覆蓋、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無死角,為廣大民眾食品安全、生態環境保護、生豬養殖業轉型升級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引導。加大政策宣傳,健全財政補貼、組織協調和信息共享機制,不斷提高農戶的政策知曉度、參保積極性和政策受益面。
——堅持市場運作。鼓勵以市場方式提供農業保險和病死豬無害化集中處理服務,充分發揮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和能動性。
——堅持保險聯動。建立保險理賠聯動制約機制,實現保險查勘理賠與病死豬無害化集中處理無縫銜接,發揮保險經濟槓桿作用。

二、主要內容

(一)總體目標
2015年重點在全省已建成病死動物集中無害化處理廠(中心)的縣(市、區)開展,並逐步推廣至其他有需求、有積極性和具備病死動物集中無害化處理條件的縣(市、區)。
(二)保險政策
1.擴大保險範圍。生豬保險的保險對象覆蓋至所有生豬養殖戶,保險標的覆蓋10公斤以下仔豬,按實際死亡並進行集中無害化處理的生豬數量賠償。
2.核定保險數量。對養殖戶自繁自育的生豬,按照能繁母豬與育肥豬1:20比例計算保險標的數量;對購入小豬育肥的,按照存欄生豬數量的2—2.4倍計算保險標的數量。
3.創新理賠方式。生豬保險發生理賠時,按照死豬屍體長度給予賠償,具體標準由保險公司根據地方實際,與當地農業保險管理部門協商確定。
4.明確保險費率與財政補貼。保險費率為4.5%,與原生豬保險費率一致。各級財政給予85%的保費補貼,其中,中央、省、縣(市、區)財政對一般地區分別補貼40%、20%、25%;對原欠發達或海島地區補貼40%、35%、10%,生豬養殖戶自負保費的15%。寧波市財政補貼政策由寧波市自行制定。根據實施情況,建立生豬保險的保險費率、財政補貼動態調整機制。
(三)實施步驟
凡納入42個重點生豬養殖區、已建成病死動物集中無害化處理廠的縣(市、區),要積極創造條件,向省農險協調辦、寧波市農險協調辦提出試點申請。能確保當地病死豬通過縣域外病死動物無害化設施集中處理、且縣域內病死動物收集運行體系健全、試點意願強烈的縣(市、區),也可申請生豬保險和無害化處理聯動擴面試點。試點方案經省農險協調辦組織審核確認後實施。
(四)工作要求
1.加大政策宣傳覆蓋面。各地、各部門要積極向生豬養殖戶宣傳參加生豬保險和病死豬集中無害化處理的意義作用,在堅持農戶自願參保前提下,積極引導農戶主動參保。
2.建立全流程監管機制。實行承保理賠閉環管理,承保時,畜牧獸醫部門提供基礎數據,確保承保數據準確;發生賠案後,保險理賠人員要隨病死動物專用收集車到現場查驗,養殖戶、保險公司和病死動物收集人員三方現場簽字確認。畜牧獸醫部門、保險公司建立抽查機制,不定時抽查病死豬集中無害化處理憑證單據與實際生豬死亡一致情況。理賠結果定期公示,形成四方約束監督機制。
3.構建後台數據共享系統。保險公司要在當地病死動物集中無害化處理中心建立日收集和處理工作檯帳,畜牧獸醫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實現無害化處理和保險數據共享。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將生豬保險和無害化處理聯動擴面工作作為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三改一拆”中心工作的一項具體配套政策,作為一項重要的民生實事來抓,列入當地政府績效考核內容。試點地區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發改、財政、農業、保監或保險行業協會等相關單位參加的工作協調小組,統籌協調、協同推進此項工作。在實施過程中,要加強過程管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建立糾偏糾錯機制,及時總結完善,確保取得實效。
(二)強化職責分工。發改、保監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督促保險機構在承保理賠、報案登記、查勘定損等方面進一步規範流程、完善管理制度。農業部門要加快推進病死動物集中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建立健全科學完備、運轉高效的病死動物集中無害化處理機制,並協助組織農戶參保,配合做好宣傳動員、清單登記、憑證發放等工作。當養殖戶的生豬死亡損失率超過正常警戒線時,畜牧獸醫部門要及時介入、查找原因,對存在重大疫情的要及時予以示警、加以防治;對存在道德風險的可移交公安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財政資金保障工作,積極統籌整合農業補貼補助、環污治理資金等相關資源。保險機構要認真做好保險標的核驗、承保理賠到戶工作,積極發揮農業保險協保人員作用,確保承保理賠情況真實準確、方便快捷。
(三)加大財政支持。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落實生豬保險保費財政補貼,加強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監管。對經審定開展擴面試點的地區,中央、省級財政補貼比例與原生豬保險補貼比例一致,縣(市、區)可根據實際追加地方補貼。開展生豬保險與無害化處理聯動模式的地區,要按照“誰處理、誰受補”的原則,積極研究制定病死動物集中無害化處理中心相關補助政策,確保財政補貼可支撐、集中處理可容納、聯動模式可持續。
附:
全省42家重點生豬養殖區病死動物集中無害化處理廠(中心)項目名單
杭州市:市本級、臨安市、蕭山市
寧波市:寧海縣、奉化市、餘姚市、象山縣、慈谿市
溫州市:市本級、樂清市、瑞安市、文成縣、平陽縣、蒼南縣
湖州市:吳興區
嘉興市:南湖區、秀洲區、海鹽縣、海寧市、桐鄉市、嘉善縣、平湖市
紹興市:諸暨市、嵊州市、上虞區
金華市:婺城區、金東區、蘭谿市、浦江縣、義烏市
衢州市:柯城區、衢江區、龍游縣、江山市
舟山市:市本級
台州市:溫嶺市、臨海市、椒江區、黃巖區、天台縣
麗水市:遂昌縣、蓮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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