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高素質船員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

《關於加強高素質船員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是為深入貫徹落實《交通強國建設綱要》,最佳化船員職業發展環境,推動建設高素質船員隊伍提出的指導意見。由交通運輸部、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事務部、中華全國總工會於2021年5月7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高素質船員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
  • 印發機關:交通運輸部、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事務部、中華全國總工會
  • 印發日期:2021年5月7日
意見全文,內容解讀,

意見全文

交通運輸部 教育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退役軍人事務部 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高素質船員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交通強國建設綱要》,最佳化船員職業發展環境,推動建設高素質船員隊伍,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拓寬船員培養渠道
(一)激勵航海相關專業招生。將航海相關專業納入人才緊缺專業範疇;最佳化航海相關專業體檢條件,科學制定招錄計畫;支持中西部省份企事業單位從事船員培訓業務;鼓勵非航海相關高等院校畢業學生參加船員職業技能培訓。
(二)支持退役軍人加入船員隊伍。校企聯合培養退役軍人從事船員職業,對接優質資源,保障退役軍人順利上崗;取消退役軍人參加航海類教育培訓的招生指標限制和跨省異地審批限制;助推安排退役軍人培訓就業的企業按規定享受財稅優惠政策;鼓勵企事業單位優先招聘持有大副、大管輪及以上適任證書的退役軍人。
(三)多渠道吸納培養船員。幫扶漁業船員、軍事船舶復轉人員通過等效認可及補差培訓從事商船船員職業;調動好經濟欠發達地區富餘勞動力資源,實施短期船員培訓,引導經濟欠發達地區走船員致富路。
二、提升船員職業素養
(四)提升綜合素質。推進愛國主義、社會公德、職業道德、法治觀念、責任意識、安全意識、權益保障等內容進大綱、進教材、進課堂、進考題,大力實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著力提升船員綜合素質。
(五)注重培訓實效。加強船員考試設施、設備建設,聯合推進船員教育培訓“雙師型”師資隊伍建設,激勵優秀管理級船員進入航海教師隊伍;強化實踐教學和實際操作訓練要求,提高船員的關鍵操作能力、應急應變能力和航海英語運用能力。
(六)最佳化培養模式。深化產教融合,鼓勵校企合作,推行船員訂單式培養;探索建立資源共享型實習實訓模式;深化船員培訓考試發證管理改革,倡導航海相關專業開展錯峰實習,推行“理論考試—船上見習—實操評估”分段式培養模式,最佳化船員職務晉升制度。
(七)鑄造航海教育培訓品牌。推動航海相關專業建設,協同制定航海相關專業教學標準,最佳化課程設計和人才培養方案,注重適應航運新業態需求和發展的學科專業建設。
三、強化企業主體責任
(八)推進公司船員自有化。航運公司要建立穩定的船員隊伍,提高自有船員比例,建立運行船岸互轉工作機制,暢通自有船員隊伍航運公司內部發展渠道。依法合規使用勞務派遣,嚴格遵守勞務派遣崗位及用工比例的規定。
(九)保障船員權益。航運公司要建立健全符合船員職業特點的工資分配製度,完善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保障船員在船服務期間獲得合理勞動報酬,待派期間支付不低於船員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探索股權激勵措施。最佳化船員在船期間生活工作條件,定期安排船員體檢,保障船員身心健康。建立海嫂之家,制定關愛海嫂舉措,幫扶存在實際困難的船員家庭。倡導尊崇船員職業、尊重船員勞動的企業文化。
(十)完善公司再培訓制度。航運公司要落實船員培養主體責任,再培訓覆蓋船員見習、晉升、履職等環節,完善船員終身教育制度,健全船員職業檔案制度;將船員培養納入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體系,確保取得實效。
四、最佳化船員服務
(十一)加強頂層設計。制定《中國船員發展規劃(2021—2035年)》,完善船員法規體系,以制度驅動高素質船員隊伍建設。
(十二)便利船員辦事。深化“網際網路+船員”服務,實施船員證書電子化;推行船員政務跨省通辦、不見面審批、一網通辦、一件事一次辦;辦好船員民生實事,推動船員享受全海域廉價網路通信服務。
(十三)促進船員職業發展。匯聚政府、工會、行業協會、航運企業資源,搭建船員就業及職業發展公共服務平台;建立船員服務熱線;實施船員身心健康關愛行動;建立船員市場信息發布機制;發布年度《中國船員發展報告》。
(十四)加強國際合作。提升我國船員事務國際話語權,深化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和海運已開發國家的航運交流合作,推進我國船員證書國際認可和船員培訓智力輸出,加強大型郵輪、危化船等高級船員的培訓培養,助力提高我國國際船員勞務市場供給能力水平。
五、完善船員權益保障制度
(十五)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督促航運公司、船員服務機構按照《勞動契約法》《船員條例》《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等規定,落實勞動保障制度。及時掌握中資方便旗船舶情況,督促中資航運公司、船員服務機構按照海事勞工公約要求保障船員權益。健全海上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推動開展行業集體協商,制定推廣船員勞動契約範本和集體協定範本。規範船員服務機構職業中介和勞務派遣行為。
(十六)促進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業組織作用,制定航運公司、船員服務機構和船員職業行為規範,完善信用管理機制,優待誠信,聯合懲戒失信,規範船員市場秩序,最佳化營商環境和船員從業環境。
(十七)落實職業優惠政策。深化船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落實船員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完善事業單位船員工資制度。推動港口所在地地方政府在遠離城鎮、周邊無相關社會服務設施的偏遠港區,完善公共服務設施,為靠港期間船員提供基本生活服務。
六、培育航海文化
(十八)弘揚航海文化。全媒體宣傳航海文化,加強輿論引導。組織開展航海文化培育活動,支持有關文學、影視、音樂、戲劇、美術等創作,鼓勵各地建設航海文化教育基地;加強航海科普能力建設,加強青少年海洋教育和航海文化教育,組織航海院校夏令營、實習船出訪等活動。
(十九)提升船員職業榮譽。在“中國航海日”“世界海員日”,組織開展向社會開放的船員主題活動,宣傳船員職業和貢獻;開展船員勞動競賽和技能大賽,培育大國工匠,加強先進典型培樹,開展推廣宣傳活動,不斷提升船員的社會認可度和美譽度。

內容解讀

2021年5月,交通運輸部聯合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事務部、中華全國總工會印發《關於加強高素質船員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進一步最佳化船員職業發展環境,推動建設高素質船員隊伍。
《指導意見》應我國船員隊伍職業發展需求和航運業高質量發展要求,按照“堅持以船員為中心,堅持問題導向、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構建完備的船員職業發展和權益保障體系”的思路,確定了六大方面19項具體措施,力爭推動解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船員隊伍建設面臨的問題和挑戰。
《指導意見》明確,拓寬船員培養渠道,激勵航海相關專業招生,支持退役軍人加入船員隊伍,多渠道吸納培養船員;提升船員職業素養,注重船員培訓實效,不斷最佳化船員培養模式,打造航海教育培訓品牌;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航運公司要大力推進船員自有化,完善再培訓制度,積極保障船員權益,倡導尊崇船員職業、尊重船員勞動的企業文化;最佳化船員服務,加強頂層設計,依託科學技術便利船員辦事,搭建船員職業發展平台,加強國際合作,讓中國船員“走出去”;完善船員權益保障制度,構建和諧勞動關係,促進航運公司、船員服務機構、船員自律,落實船員職業優惠政策;加大航海文化培育和宣傳力度,弘揚航海文化,不斷提升船員職業榮譽感。
下一步,交通運輸部將按照《指導意見》要求,從強化頂層設計、完善系統治理、抓好貫徹落實3個方面持續發力,統籌政府、市場、社會等多方資源,推動制定相關配套政策,細化任務舉措,努力最佳化船員職業發展環境,紮實推動高素質船員隊伍建設,促進航運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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