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餘杭區工程運輸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區安全監管局、區交通局、區建設局、區城管執法局、區經發局、區公安分局等單位擬訂的《關於加強餘杭區工程運輸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已於二0一0年二月二日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予批轉,請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認真遵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餘杭區工程運輸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 法規分類:區縣規範
  • 頒布日期:2010-4-22
  • 實施日期:2010-4-22
基本信息,意見簡介,管理範圍及目標,工程運輸安全管理職責,特許通行證管理,從業人員資質管理,安全責任實行一票否決制,明確運輸安全責任,責任追究,技術保障,對優秀企業實行獎勵,
名 稱:關於批轉加強餘杭區工程運輸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時 效 性:有效
頒布單位:
正文
杭府法備告[2010]11號
餘杭區人民政府:
你區上報的規範性檔案《關於批轉加強餘杭區工程運輸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余政辦[2010]22號)已收悉,經審查,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予以備案,特此答覆。
但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2008]17號)(十四)“市縣政府發布規範性檔案後,應當自發布之日起15日內報上一級政府備案”的規定,你區已超過報備案期限。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二日
余政辦〔2010〕22號
關於批轉加強餘杭區工程
運輸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區安全監管局、區交通局、區建設局、區城管執法局、區經發局、區公安分局等單位擬訂的《關於加強餘杭區工程運輸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予批轉,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0一0年二月二日
為加強工程運輸安全管理,徹底扭轉工程運輸車輛交通事故多發的局面,依據《行政許可法堡想己潤》、《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產法》、《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1.管理範圍
在我區從事工程建設運輸的工程運輸車,及以工程運輸車為主要運輸工具的在我區從事工程建設運輸的企業(本意見所稱工探促程運輸車是指散裝水泥運輸車、混凝土攪拌車、自卸貨車、4.5噸及以上欄板貨車)。
2.管理目標
工程建設運輸企業安全主體責任更加落實,政府部門安全監管更加有效,駕駛員素質明顯提高,工程運輸車交通違章肇事事故明顯減少。
企業是工程運輸安全的責任主體,其法定代表人為本企業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全面履行企業安全生產職責。
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交通局、建設局、城管執法局(城管辦)、經發局、安全監管局等為工程運輸安全管理工作成員單位,是工程運輸安全的監管主體,承擔安全監管職責。
1.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負責對工程運輸車輛特許通行證的核發和道路交通違法、違章行酷刪酷元為的查處以及對車輛駕駛人員相關證件有效期的檢查;負責制訂工程運輸車交通管制範圍、內容,加大對重點路段的查處力度。
2.區交通局:負責對運輸企業資質的審查及日常檢查工作;負責對運輸企業負責人、管理人員、駕駛員的安全上崗培訓工作;負責對運炒愚肯輸企業安全管理情況及工程車輛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加大對重點企業的監管;負責對工程運輸車輛的超限、拋灑、滴漏行為的查處工作。
3.區建設局:負責對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及運輸車輛的安全管理;督促工程施工企業做好運輸業務發包管理工作;負責對工程車輛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4.區城管執法局(城管辦):負責工程渣土運輸車輛準運證及渣土處置的行政許可管理工作;負責對無渣土準運證、渣土處置證工程運輸車輛的查處;負責無證無照運輸渣土行為的查處工作。
5.區經發局:負責對散裝水泥生產企業及運輸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
6.區安全監管局:負責對工程運輸企業的綜合安全監管和各監管部門工作的協調、督促。
1.2010年3月31日前,由區建設局、交通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城管執法局(城管辦)、工商餘杭分局依法對許可範圍內的各種證照進行覆核,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頁騙求業和車輛予以行政許可,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和車輛一律不予許可。
2.由區安全監管局負責召開聯席會議,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工程運輸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杭政辦函〔2009〕356號),在各有關部門審查的基礎上,由交警部門核發“工程運輸車特許通行證”,並作為執法檢查的依據。凡工程運輸車輛擋風玻璃醒目位置未張貼“工程運輸車特許通行證”的,公安交警部門均予以查處。
3.各有關部門如暫扣或吊銷相關證照的,應及時上報聯席會議,由聯席會議向“工程運輸車特許通行證”發放機關提出是否撤銷 “工程運輸車特許通行證”的意見。
4.今後凡新申請行政許可,辦理特許通行證的企業和車輛,各部門必須首先審核是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條件的不予辦理。
工程運輸企業從業人員須具備以下條件:
1.取得道路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從業資格證;
2.經工程運輸營運駕駛員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相關資格;
3.非本市公安交警部門頒發駕駛證、行駛證的人員和車輛,須在企業所在地套閥廈公安交警管理部門進行備案。
1.列入市公安交警部門發布的《全市客、貨運企業機動車輛交通違法行為排船犁婆行情況及分析》的工程運輸企業,取消其當年的評優資格。
2.1年內2次列入市公安交警部門發布的《全市客、貨運企業機動車輛交通違法行為排行情況及分析》且發生道路交通有責死亡事故的工程運輸企業,對其實施停業停產整頓。經整改仍達不到安全要求的,由交通運輸、公安交警等部門依法暫扣或吊銷其相關證照。
3.1年內3次列入市公安交警部門發布的《全市客、貨運企業機動車輛交通 違法行為排行情況及分析》且發生道路交通有責死亡事故的工程運輸企業,由交通運輸、公安交警等部門依法暫扣或吊銷其相關證照,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4.工程運輸企業雖未發生交通事故,但違法經營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由交通運輸、公安交警等部門依法暫扣或吊銷其相關證照。
5.對未列入市公安交警部門發布的《全市客、貨運企業機動車輛交通違法行為排行情況及分析》的工程運輸企業,若發生道路交通有責死亡事故且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由交通運輸、公安交警等部門依法暫扣或吊銷其相關證照。
6.如1年內2次列入市公安交警部門發布的《全市客、貨運企業機動車輛交通違法行為排行情況及分析》的企業,3個月內不能參與政府項目的招投標,已在實施的屬政府類投資項目,建設單位依法中止其運輸業務和供應資格。
1.各類項目建設單位,特別是政府投資類建設項目建設單位要在招標檔案中明確工程運輸安全管理責任,並在工程實施中予以督促落實。
2.施工單位必須在投標檔案中承諾將工程運輸業務發包給有資質和證照齊全的工程運輸單位,否則取消其招投標資格。
3.工程運輸業務發包時,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施工單位與工程運輸單位必須簽訂道路運輸安全責任書,明確雙方在工程運輸中的安全管理責任及責任追究措施。
(一)對涉及工程運輸車違章肇事的,將依法追究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有關責任
1.同一施工項目中,工程運輸車輛累計發生負同等責任以上的一般交通事故達到3次,或有違法紀錄的工程運輸車占運輸車輛總數30%以上,或發生一起負次要責任死亡事故的,由公安交警部門停發該施工項目所有運輸車輛通行證3個月;建設主管部門對項目建設、施工單位予以通報批評。
2.同一施工項目中,工程運輸車輛累計發生負同等責任以上的一般交通事故達到5次,或有違法紀錄的工程運輸車占運輸車輛總數50%以上,或發生一起負主要責任以上死亡事故的,由公安交警部門立即收回該施工項目所有運輸車輛的通行證,並停發通行證6個月;建設主管部門對項目建設、施工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對有關責任單位實施誠信扣分。對整改不到位的,由公安交警部門繼續停發通行證;建設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實施誠信扣分,直至取消其招投標資格。
(二)工程運輸企業及車輛違法違規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1.對1年內累計違法行為達到2次(含)以上的車輛,雖未發生交通事故,停發通行證1個月。
2.對1年內發生負同等責任以上一般交通事故的車輛,停發通行證3個月,對其所屬企業進行通報批評。
3.對1年內累計違法行為達到5次(含)以上或發生交通死亡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的車輛,停發通行證6個月,取消其所屬企業年度評先評優資格。
4.對1年內累計違法行為達到10次(含)以上或發生交通死亡事故負主要以上責任的車輛,停發通行證2年,責令其所屬企業停業停產整頓,限期整改。
停業整頓期間,暫扣“車輛道路營運證”、通行證等相關證照,對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管理人員、駕駛人員進行全面安全輪訓,禁止其所屬工程運輸車違法上路運輸,一經發現依法予以查處。在整改期限內仍未達標的,由交通運管、公安交警等部門依法暫扣或吊銷其相關證照。
1.工程運輸車(5噸以上自卸車)必須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並作為公安交警部門對車輛年審的前置條件。對符合安裝GPS條件的新增工程運輸車,將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超載即時信息系統作為交通運管部門許可營運資格的前置條件。
2.由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督促企業在兩個月內完成工程運輸車GPS系統、隔離網、左右轉彎呼叫等安全技術裝置安裝工作。由區建設局負責,督促商品混凝土生產運輸企業,在3個月內建立車輛荷載信息即時反饋系統,並與指定的商品混凝土協會進行聯網,及時發現和制止車輛超載行為。區財政對企業投資給予適當資助。
3.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負責GPS工作站的建立、規章制度的制訂以及必要的日常管理。
1.鼓勵具有一定規模、經濟效益好、管理力量強的運輸企業收購重組規模偏小、管理較弱的小型運輸企業,在自身做大做強的同時,提升工程運輸行業的整體素質。
2.對信譽好、重安全、講效益、守法紀的工程運輸企業,組織新聞媒體開展宣傳報導,樹立學習典型。
3.區政府每年組織召開優秀工程運輸企業安全表彰大會,對1年以上未發生交通死亡事故、連續3年未被列入違法排行榜、每次檢查抽查安全生產狀況均為良好以上的企業進行表彰獎勵。
4.支持、鼓勵優秀工程運輸企業積極參與各級政府類投資項目招投標,承接工程運輸業務。
本實施意見由區安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3.各有關部門如暫扣或吊銷相關證照的,應及時上報聯席會議,由聯席會議向“工程運輸車特許通行證”發放機關提出是否撤銷 “工程運輸車特許通行證”的意見。
4.今後凡新申請行政許可,辦理特許通行證的企業和車輛,各部門必須首先審核是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條件的不予辦理。

從業人員資質管理

工程運輸企業從業人員須具備以下條件:
1.取得道路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從業資格證;
2.經工程運輸營運駕駛員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相關資格;
3.非本市公安交警部門頒發駕駛證、行駛證的人員和車輛,須在企業所在地公安交警管理部門進行備案。

安全責任實行一票否決制

1.列入市公安交警部門發布的《全市客、貨運企業機動車輛交通違法行為排行情況及分析》的工程運輸企業,取消其當年的評優資格。
2.1年內2次列入市公安交警部門發布的《全市客、貨運企業機動車輛交通違法行為排行情況及分析》且發生道路交通有責死亡事故的工程運輸企業,對其實施停業停產整頓。經整改仍達不到安全要求的,由交通運輸、公安交警等部門依法暫扣或吊銷其相關證照。
3.1年內3次列入市公安交警部門發布的《全市客、貨運企業機動車輛交通 違法行為排行情況及分析》且發生道路交通有責死亡事故的工程運輸企業,由交通運輸、公安交警等部門依法暫扣或吊銷其相關證照,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4.工程運輸企業雖未發生交通事故,但違法經營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由交通運輸、公安交警等部門依法暫扣或吊銷其相關證照。
5.對未列入市公安交警部門發布的《全市客、貨運企業機動車輛交通違法行為排行情況及分析》的工程運輸企業,若發生道路交通有責死亡事故且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由交通運輸、公安交警等部門依法暫扣或吊銷其相關證照。
6.如1年內2次列入市公安交警部門發布的《全市客、貨運企業機動車輛交通違法行為排行情況及分析》的企業,3個月內不能參與政府項目的招投標,已在實施的屬政府類投資項目,建設單位依法中止其運輸業務和供應資格。

明確運輸安全責任

1.各類項目建設單位,特別是政府投資類建設項目建設單位要在招標檔案中明確工程運輸安全管理責任,並在工程實施中予以督促落實。
2.施工單位必須在投標檔案中承諾將工程運輸業務發包給有資質和證照齊全的工程運輸單位,否則取消其招投標資格。
3.工程運輸業務發包時,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施工單位與工程運輸單位必須簽訂道路運輸安全責任書,明確雙方在工程運輸中的安全管理責任及責任追究措施。

責任追究

(一)對涉及工程運輸車違章肇事的,將依法追究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有關責任
1.同一施工項目中,工程運輸車輛累計發生負同等責任以上的一般交通事故達到3次,或有違法紀錄的工程運輸車占運輸車輛總數30%以上,或發生一起負次要責任死亡事故的,由公安交警部門停發該施工項目所有運輸車輛通行證3個月;建設主管部門對項目建設、施工單位予以通報批評。
2.同一施工項目中,工程運輸車輛累計發生負同等責任以上的一般交通事故達到5次,或有違法紀錄的工程運輸車占運輸車輛總數50%以上,或發生一起負主要責任以上死亡事故的,由公安交警部門立即收回該施工項目所有運輸車輛的通行證,並停發通行證6個月;建設主管部門對項目建設、施工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對有關責任單位實施誠信扣分。對整改不到位的,由公安交警部門繼續停發通行證;建設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實施誠信扣分,直至取消其招投標資格。
(二)工程運輸企業及車輛違法違規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1.對1年內累計違法行為達到2次(含)以上的車輛,雖未發生交通事故,停發通行證1個月。
2.對1年內發生負同等責任以上一般交通事故的車輛,停發通行證3個月,對其所屬企業進行通報批評。
3.對1年內累計違法行為達到5次(含)以上或發生交通死亡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的車輛,停發通行證6個月,取消其所屬企業年度評先評優資格。
4.對1年內累計違法行為達到10次(含)以上或發生交通死亡事故負主要以上責任的車輛,停發通行證2年,責令其所屬企業停業停產整頓,限期整改。
停業整頓期間,暫扣“車輛道路營運證”、通行證等相關證照,對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管理人員、駕駛人員進行全面安全輪訓,禁止其所屬工程運輸車違法上路運輸,一經發現依法予以查處。在整改期限內仍未達標的,由交通運管、公安交警等部門依法暫扣或吊銷其相關證照。

技術保障

1.工程運輸車(5噸以上自卸車)必須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並作為公安交警部門對車輛年審的前置條件。對符合安裝GPS條件的新增工程運輸車,將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超載即時信息系統作為交通運管部門許可營運資格的前置條件。
2.由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督促企業在兩個月內完成工程運輸車GPS系統、隔離網、左右轉彎呼叫等安全技術裝置安裝工作。由區建設局負責,督促商品混凝土生產運輸企業,在3個月內建立車輛荷載信息即時反饋系統,並與指定的商品混凝土協會進行聯網,及時發現和制止車輛超載行為。區財政對企業投資給予適當資助。
3.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負責GPS工作站的建立、規章制度的制訂以及必要的日常管理。

對優秀企業實行獎勵

1.鼓勵具有一定規模、經濟效益好、管理力量強的運輸企業收購重組規模偏小、管理較弱的小型運輸企業,在自身做大做強的同時,提升工程運輸行業的整體素質。
2.對信譽好、重安全、講效益、守法紀的工程運輸企業,組織新聞媒體開展宣傳報導,樹立學習典型。
3.區政府每年組織召開優秀工程運輸企業安全表彰大會,對1年以上未發生交通死亡事故、連續3年未被列入違法排行榜、每次檢查抽查安全生產狀況均為良好以上的企業進行表彰獎勵。
4.支持、鼓勵優秀工程運輸企業積極參與各級政府類投資項目招投標,承接工程運輸業務。
本實施意見由區安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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