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農業稅個體納稅戶徵收管理辦法》是1963年7月6號發布的檔案。
主要內容是農業稅的個體納稅戶,包括個體農戶和居民戶。個體農戶一般是指耕種的農田較多,以農業為家庭主業收入,應該參加人民公社而沒有入社的農戶。居民戶一般是指耕種的農田較少,不以農業為主要收入的戶。個體納稅戶的耕地,凡是同生產隊的大田比鄰或者穿插的,不論土地多少,都應當按照所在地生產隊的大田稅負徵收農業稅,並且根據農田的多少和農業收入的高低等不同情況,另外加徵稅額的一成至五成。對於個別生活困難的納稅戶,經過人民公社或者鎮人民委員會批准,可以不予加成。居民戶耕種的少量十邊地暫不徵稅,但是,對於耕種十邊地較多。超過當地社員自貿地一般標準的,應當徵收農業稅。農田座落在徵收房地產稅地區的,可以按照徵收房地產稅的規定徵收房地產稅,不徵收農業稅。但是,對於農田面積較大,周圍民眾意見較多的納稅戶,也可以改徵農業稅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農業稅個體納稅戶徵收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80902
- 發布日期:1963-07-06
- 生效日期:1963-07-06
基本信息概述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