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農村山坪塘管護的建議

大竹縣關於加強農村山坪塘管護的建議,由王勇編寫,為了改善農村山坪塘年久失修,管護不到位,沒有真正發揮山坪塘為保障農田灌慨的現狀。

關於加強農村山坪塘管護的建議
王勇
建國以來,大竹縣累計建成山平塘3676口,總容積3019萬m3,灌溉面積11.7萬畝。全縣的山坪塘基本上都是由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管理,由於全縣水利工程建成年久,老化失修特別嚴重,很多工程都是帶病運行,不能正常發揮效益。據2010年底統計,全縣病害山坪塘2100口,年末實蓄水量2010萬方,實際灌面僅7萬畝。可是,近些年來,農村山坪塘年久失修,管護不到位,沒有真正發揮山坪塘為保障農田灌慨。
一、農村山坪塘管護存在的問題
1、管護機構不健全。全縣山坪塘工程基本上還是由所在村組負責管理,大多數村組欠缺管理經費,工程維護管理不到位,工程管理單位技術力量薄弱,加之這些工程建成年久,老化失修特別嚴重,病險工程較多,效益得不到充分發揮。
2、管護機制不健全。全縣山坪塘工程的管護責任主體很不明確,權屬單位一般通過承包水面經營權將工程交給承包人管理,承包人只顧養殖效益,根本沒有投入資金對工程進行維修養護,也沒有按照政府和水管部門的要求蓄水保水,任意放水打魚,導致年末蓄水較差,不能正常發揮灌溉效益,有的業主甚至不給灌區民眾放水,村組收取的承包費也沒有按規定用於水利工程的維護。
3、管護投入不足。一是公共財政對工程建後管護投入得不到充分保障。二是水利工程建後管護民眾投入縮水嚴重。
4、管護民眾參與不夠。一是民眾參與建後管護難以組織。現在的農業生產都是家庭承包責任制,小型水利工程及渠系工程都是集體所有,民眾共同受益使用,受益民眾在參與工程建後管理的意識方面發生了重大偏差,認為水利工程維修管護不是個人的事,加之缺乏得力的組織者或牽頭人,尤其是農村取消“兩工”後,投工投勞必須通過村民“一事一議”來決定,農村勞動力大部分外出務工,民眾參與水利工程建後管護很難組織起來。二是民眾對工程的建後管護已步入惡性循環。山坪塘工程的建後管護已步入了管不好、不使用、不管理的惡性循環,由於工程長期得不到維修養護,效益得不到正常發揮,民眾更加疏於對水利工程的維修養護,有的地方甚至毀塘還耕,久而久之,有水利工程和無水利工程的地方沒有區別,都是靠天吃飯,如果要組織對水利工程進行修復,投入更大、難度更大。
5、管護的組織引導作用逐漸淡化。在水利工程的建後管護方面,很多地方政府重視程度不夠,一謂地依賴“村民自治”、“一事一議”,政府很少組織對轄區內的水利工程建後管護情況進行摸底調查,更是缺乏系統的規劃和有效的組織引導,地方政府的組織引導作用逐漸淡化。
6、水利工程被侵占和破壞監管難度大。由於水利工程建後管護差,一些山坪塘多年沒有投入使用,農民毀塘還耕,侵占現象突出,但是這種現象監管難度大,對侵占水利工程的農民難以給予處罰。另外就是近幾年村道建設較快,每個村村道四通八達,很多村道存在占用塘壩、有效灌面的現象,由於修路是村組集體公益性事業,這方面的監管難度也較大。
二、建議
1、進一步落實工程管護責任和管理人員。建議全縣建立村級水務員制度,每個村配備一名村級水務員,專門負責轄區內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和水利信息統計報表,村級水務員實行雙重領導,行政上隸屬於當地鄉鎮政府,業務上服從水務部門的管理。同時針對當前工程管理技術力量薄弱的現狀,加強對現有管理隊伍的業務技能培訓,提高水利工程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
2、進一步規範山坪塘工程的經營管理。按照《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加強工程承包費的管理,承包費必須建立專賬,專款專用,用於該工程的運行管護,否則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3、堅持以公共財政投入為主體,切實落實土地出讓金的10%用於水利建設的政策,加大對山坪塘管護的投入。
4、強化組織領導和宣傳發動,廣辟渠道多元化投入。按照“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通過“村民自治”、“一事一議”等方式,發動受益民眾籌資投勞,參與水利工程的建後管護,多元化籌集工程管護經費。政府應對籌集的經費逐年安排用於全縣病險較為嚴重的山坪塘,不應按全縣山坪塘的口數平均把病險整治經費撥入鄉鎮。
5、嚴格執法,切實加強水利工程保護。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強化水政執法工作,充分利用《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利工程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切實加強工程的建後管理,確保工程良性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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