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節約用電工作的意見,改善電能質量,節約優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節約用電工作的意見
- 【關鍵字】:節約,電力,節能
- 重點技術:節約優先
- 工作措施:改善電能質量
簡介
【關鍵字】
節約,電力,節能
浙政發15號
能源是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節能、節電是國家的一項長期戰略。加強節約用電工作,對於緩解我省電力瓶頸制約,促進經濟成長方式轉變,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資源節約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04〕30號),對我省節約用電工作提出以下意見,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重點技術
今後3年我省節約用電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全民節電、節能意識明顯提高,全社會節電活動深入開展,節電技術和措施廣泛運用,萬元生產總值綜合能耗下降5%;3年累計節約用電約100億千瓦時,其中2005年、2006年、2007年分別為15億千瓦時、35億千瓦時和50億千瓦時;平均每年減少高峰負荷需求約100萬千瓦;累計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250萬噸、二氧化硫排放量5萬噸。
重點領域和重點技術
1.,引導改善電能質量企業採用無功補償、智慧型控制、諧波濾波器等節電控制技術和產品,提高系統運行效率。
3.推廣使用成熟的節電技術,支持企業採用天然氣冷熱電三聯供,餘熱、余壓、新能源及資源綜合利用發電,熱電聯產和遠紅外加熱等技術,提高轉換效率。
(二)建築節能及大型公共建築空調系統改造。
1.組織編制和實施建築節能計畫,推廣使用建築保溫隔熱技術和產品。
2.嚴格執行新建居住建築節能設計的有關標準,加快制定公共建築節能和太陽能——建築一體化設計標準,大力發展節能建築。
3.指導和支持有關單位採用高效製冷(熱)、送水和送風技術,改造大型商場、賓館、飯店、醫院、體育館、會議中心、辦公樓、娛樂場所的中央空調系統。
4.鼓勵製冷制熱用電設備達到50萬大卡/小時裝機容量新建公共建築的單位,使用冰蓄冷空調和蓄熱電鍋爐技術。
(三)發展可再生能源,推廣綠色照明和節能型家用電器。
1.推廣太陽能熱水器、太陽能光電技術等太陽能利用技術,實施“百萬太陽能屋頂計畫”。
2.鼓勵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風力發電機組技術開發和製造,加快風力發電設備國產化,扶持風力發電示範項目,積極開發風力發電資源。
3.鼓勵採用合理的採光和照明方式,充分利用自然光。推廣使用節能燈等綠色照明技術。
4.認真執行國家《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冰櫃、空調等家用電器能效標識制度,鼓勵使用節能型家用電器。
5.加快推廣使用居民峰谷分時計量電錶,鼓勵多用低谷電,轉移高峰負荷。
主要工作措施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節電工作的組織領導,將節電節能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依據我省能源供求特徵及保證程度謀劃產業布局,在推進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工作中突出資源節約的導向;在加快電源、電網建設和加強科學調度的同時,採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開展節約用電用能活動;切實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根據電力供應情況和各行業用電特點,積極採取峰谷電價等辦法,引導用電單位錯峰避峰用電,實現調荷節電,提高電力利用效率,努力降低國民經濟能耗強度,確保速度、質量、效益的統一。政府機關、事業單位要採取有效措施,帶頭節約用電。
(二)加快產業結構調整。
根據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對高耗能行業按淘汰類、限制類、允許和鼓勵類三種情況實施差別電價政策。進一步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重視發展第三產業和高技術產業,促進低能耗、高效率、低污染產業的發展,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三)推進節電技術創新。
將節電技術創新、技術改造與產業化作為政府支持技術進步的重點內容,積極組織節電及可再生能源關鍵技術的研發、攻關和產業化。支持重點用能單位節電節能技術改造,推廣套用先進的節電節能技術、工藝和產品,鼓勵創建節電節能名牌產品。加快開發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四)依法淘汰落後生產能力。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加快淘汰落後的高耗能(耗電)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認真執行國家制定的有關高耗電產品電耗最高限額、能效標準和國家《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凡不符合用能(用電)要求的,有關單位必須限期治理改造;改造後仍未達到要求的或逾期不治理的,由節能主管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責令停業整頓或關閉。嚴禁生產、銷售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達不到能效標準的用能(用電)產品,嚴禁新建國家明令禁止的高耗能(耗電)工業項目,對違反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一定數額的罰款,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五)強化節約用電的源頭管理。
各級節能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的有關規定,依法對高耗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合理用能的專題論證內容進行審查;制訂主要耗電產品的能效標準,推行能效標識制度,推廣使用節能產品能效等級標誌;鼓勵企業申報節能產品認證;建立節電技術、產品信息發布制度,定期公布節電技術、產品導向目錄及主要耗電產品的先進電耗指標。
(六)加強對用能(用電)單位的監管和引導。
按照《浙江省能源利用監測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43號)的要求,加快各級能源利用監管機構和監管隊伍建設。能源利用監管機構等單位要加強對重點用能(用電)單位的監管,做好日常的節電、節能檢查。重點用能單位要依法設立能源(電力)管理機構以及專門的管理崗位,向節能主管部門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並制訂切實可行的節電措施。
(七)加大節電工作扶持力度。
省財政將安排專項資金,支持節電重點領域、重點技術及節電產品生產,節電新技術、新產品和新工藝的推廣和套用,節電示範和改造工程的組織實施。各地政府也要根據財力籌措資金,支持節能、節電措施的實施。稅務部門要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字〔1999〕290號)等有關政策,對開發、生產和使用國家鼓勵的節電技術和產品,經確認後,優先辦理有關減免稅事項。
(八)大力開展節電、節能宣傳教育。
要開展豐富多彩的節電、節能宣傳活動,向全社會廣泛深入地宣傳節約用電的意義,提高全民的節電意識;積極發揮有關行業協會和電網經營企業的專業優勢,組織開展節約用電知識培訓。各企事業單位、機關、學校、社會團體和社區,要開展多種形式的節電節能活動,在全社會形成良好的節電氛圍。
各級政府節能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節電節能監督管理職能,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節電節能工作,有關行業協會要配合政府部門做好本行業內的節電節能工作。省經貿委要會同省發改委、科技廳、財政廳、建設廳、旅遊局、電力局等部門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
二○○五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