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國有投資項目投資控制的若干規定

2022年3月,贛州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加強國有投資項目投資控制的若干規定》,要求加強國有投資項目管理,在確保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嚴格控制項目成本,防止鋪張浪費,提高國有投資效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國有投資項目投資控制的若干規定
  • 頒布時間:2022年3月
  • 發布單位:贛州市政府辦公室
檔案內容
關於加強國有投資項目投資控制的若干規定
為加強國有投資項目管理,在確保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嚴格控制項目成本,防止鋪張浪費,提高國有投資效益,制定本規定。
一、嚴格決策程式。國有投資項目包括政府投資項目、國有企業〔含市、縣(市、區)所屬國有企業,下同〕實施的非經營性項目(以下簡稱“國有企業投資項目”)。政府投資項目應執行《政府投資條例》有關規定,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項目審批部門審批。國有企業投資項目應參照執行《政府投資條例》有關規定,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項目審批部門審核。嚴禁以會議紀要等形式代替審批(核)程式,嚴禁越權審批(核)項目,杜絕“拍腦袋”決策。對簡化報批檔案和審批(核)程式的國有投資項目,其具體範圍和簡化程式由市發改委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依法細化。
二、堅持厲行節約。國有投資項目不得盲目追求“高大上”,各地各部門要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和財力水平,堅持量入為出、量力而行,執守簡樸、力戒浮華,禁止鋪張浪費、奢侈奢華建設,切實將有限的資金、資源更多地用在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上。黨政機關樓堂館所、技術業務用房、公益性樓堂館所等建設(含新建、改建、擴建等)項目及維修改造項目,應遵循樸素、實用、安全、節能、環保原則,減少使用造型多曲、弧、拱等和外立面多線條的複雜建築結構形式,不得追求成為城市地標建築,不得實施彩化亮化工程,嚴禁配套建設大型廣場、公園等設施。牢固樹立“節儉辦教育”的理念,不得規劃建設豪華學校,不得建設豪華公辦幼稚園。合理控制公立綜合性醫院數量和規模,從嚴控制公立醫院床位規模、建設標準和大型醫用設備配備,嚴禁違規舉債建設和豪華裝修。避免市政橋樑過度景觀化,未經市政府批准,各地不得規劃和新開工建設景觀橋、過江隧道。防止城市新區、工業園區、鄉鎮及農村等地區過度超前建設基礎設施。全市範圍內一律禁止實施“挖湖造景”“移石造景”和“景觀亮化”過度化等“政績工程”“面子工程”。
三、嚴格評估論證。國有投資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當嚴格論證項目的立項必要性、投入經濟性、績效目標合理性、籌資合規性,開展投資績效評估和落實資金來源並將其納入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項目審批部門應當委託專業評審機構和相關專家評估論證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客觀論證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並在充分考慮諮詢評估意見的基礎上,科學合理審批(核)項目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建設標準、投資控制等。評估論證費用由項目審批部門承擔,納入財政預算。
四、嚴格估算控制。國有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要認真優選技術可行、經濟合理、滿足功能的建設方案,科學、規範、合理、準確編制投資估算,加強工程造價源頭管控。可行性研究報告估算中的建設項目綜合單價指標、單項工程指標等,應當按照同期市場平均水平進行控制。
五、嚴禁超概算投資。國有投資項目嚴格按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預算、預算控制決算”的原則,實行全過程投資控制。經項目審批部門審批(核)的初步設計及投資概算,是項目實施建設和控制投資的依據;不需審批(核)初步設計的項目,經項目審批部門審批(核)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投資估算可作為項目建設實施和造價控制的依據,比照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進行管理。除項目建設期價格大幅上漲、政策調整、地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和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經核定的投資概算不得突破。項目法人(單位)是項目投資控制的第一責任主體,負責全過程投資控制,要建立健全契約管理制度。
六、嚴禁超標準設計。國有投資項目在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投資估算、初步設計及投資概算的編制、審批以及建設過程中,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設標準和規範。確因需要適量超過國家建設標準的,或國家暫無建設標準、參照市外類似項目中等水平核定控制標準的,項目業主、項目法人(單位)應當提供關於項目建設規模、建設標準的專項論證報告,由審批部門核報本級政府同意後方可啟動前期工作。國有投資項目不得為了追求所謂的“全國一流”“全省一流”,進行過度設計。項目方案設計應當根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檔案要求進行限額設計,並充分分析項目用地現狀及周邊情況,保證設計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經濟性。項目初步設計應當根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檔案有關要求進行設計,項目審批部門應當對初步設計的編制深度、內容完整性、方案合規性和合理性、投資概算等重要內容嚴格審查,並委託專業評審機構和專家協助審查,協助審查費用由項目審批部門承擔,納入財政預算。施工圖設計應當根據審批(核)的初步設計進行限額設計;不需審批(核)初步設計的項目,施工圖設計應當根據審批(核)的投資估算進行限額設計。
七、嚴禁超規模建設。國有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一經審批(核),應當嚴格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法定理由,未經法定程式,不得擅自增加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或改變設計方案。嚴格控制不合理設計變更,確保不突破總投資限額。嚴禁通過設計變更方式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增加設計內容。對擅自調整導致項目增加投資的,投資增加部分由擅自作出決定的單位承擔,並依紀依規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進行問責。
八、嚴格建設方式管理。國有投資項目應由政府投資建設或國有企業籌資建設,不得要求施工單位墊資建設。對鼓勵社會投資、引入社會資本的項目,採用PPP模式建設的,應在可行性研究階段由實施機構編制PPP實施方案報本級政府研究批覆,並在完成初步設計審批(核)後,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社會資本方;採用EPC、ABO等方式運作或建設的項目,應在完成初步設計審批(核)後,由實施機構將項目運作模式及項目招標檔案核報本級政府研究同意,並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投資人、設計施工單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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