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共同做好國有企業中貪污賄賂犯罪預防工作的通知》在2001.07.18由最高人民檢察院,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共同做好國有企業中貪污賄賂犯罪預防工作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01年07月18日
- 實施時間:2001年07月18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關於共同做好國有企業中貪污賄賂犯罪預防工作的通知》在2001.07.18由最高人民檢察院,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頒布。
《關於共同做好國有企業中貪污賄賂犯罪預防工作的通知》在2001.07.18由最高人民檢察院,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頒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經貿委(廳),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中央企業黨委(黨...
現就檢察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加強聯繫和配合,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共同積極做好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通知如下:一、積極搞好協調與配合,加強案件的查辦工作各級檢察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工商行政管理人員的職務犯罪案件,要採取嚴肅的態度,堅決...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貪污賄賂犯罪預防工作的通知》在1992.10.30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檔案發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幾年來,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堅持把懲治貪污賄賂犯罪作為打擊經濟犯罪的第一位工作,作為...
為加強檢察機關和海關的聯繫和配合,進一步共同在海關係統積極做好預防海關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嚴格執紀執法,搞好配合,加強案件查辦工作各級檢察機關和海關要重視對海關工作人員違法違紀和犯罪案件...
《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建設部、交通部、水利部關於在工程建設領域共同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中加強聯繫配合的通知》在2001.10.18由最高人民檢察院, 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 建設部, 交通部, 水利部頒布。
堅持打防並舉,積極探索結合辦案開展預防貪污賄賂犯罪的有效形式。5.反貪污賄賂工作是檢察機關的重點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各級檢察院要加強對反貪污賄賂工作的領導,及時研究解決工作部署、案件偵查、隊伍建設、物質保障等重大問題。上級...
《關於在稅務系統中共同做好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通知》在2001.04.30由最高人民檢察院, 國家稅務總局頒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近年來,全國稅務系統認真貫徹...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關於共同做好國有 企業中貪污賄賂犯罪預防工作的通知 (高檢會[2001]7號2001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 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建設部交通部 水利部關於在工程建設領域共同開展預防 職務犯罪工作中加?聯繫配合的通知 (高...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嚴肅認真地查處貪污受賄等犯罪案件的通知》在1989.07.31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嚴肅認真地查處貪污受賄等犯罪案件的通知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檢察院 頒布時間 1989.07.31 實施時間 ...
它對於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犯罪、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人民...
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反腐敗工作部署,從源頭上遏制和預防賄賂犯罪,依法嚴肅懲處嚴重行賄犯罪,進一步加大對嚴重行賄犯罪分子的打擊力度,特作如下通告:1.進一步提高對行賄犯罪危害性和打擊行賄犯罪重要性的認識。行賄犯罪是一種醜惡的社會現象,是...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五大和中央紀委五次全會關於從源頭上治理腐敗的精神,抓好整頓金融秩序工作,促進金融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推動反腐敗鬥爭深入開展,現就檢察機關和金融機構共同做好預防和打擊金融系統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工作通知如下:...
2015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網公布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全面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的通知》。該《通知》分充分認識在招標投標活動中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的重要意義、在招標投標工作中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的...
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積極查辦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強化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切實做好維護穩定工作,積極開展預防犯罪工作,是基層檢察機關的基本職責。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全面正確地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維護憲法和法律的...
各級檢察院要廣泛深入地宣傳《意見》,送《意見》進國企,進一步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更好地做好工作;要按照《意見》所確定的檢察機關為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服務的總的指導思想,全方位開展“打擊、監督、預防、保護”工作,積極探索符合法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及國有控股企業、人民團體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職務犯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施的貪污、賄賂犯罪、瀆職犯罪,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
抓住重大典型犯罪案例,加大法制宣傳份量,動員廣大幹部和民眾積極同貪污賄賂等經濟犯罪分子作鬥爭。對犯罪案件多發行業和部門,深入調查研究,向黨委或上級主管部門提出預防犯罪的意見和建議,促進這些部門和直接掌握人、財、物的崗位,建立有效的...
舉報工作是依靠民眾查辦職務犯罪的重要環節,也是反腐敗鬥爭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制度,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重要內容,有利於更好地調動和保護...
依法懲治電力、電信、交通、石油、天然氣、市政公用等領域非公有制企業資本參股、參與經營活動等公私合營過程中發生的貪污受賄、失職瀆職等犯罪。6.強化對涉及非公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維護非公有制企業合法權益和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