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布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和取消免徵資格名單的通知的通知

各州市工信委、地方稅務局、省直征分局。

各州市工信委、地方稅務局、省直征分局:
現將《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和取消免稅資格名單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5〕40號)轉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雲南省外經貿投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雲南宏浩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普洱市誠信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昆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玉溪礦業同德擔保有限公司等5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照其機構所在地地市級(含)以上人民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擔保收入,自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手續之日起,三年內免徵營業稅。
二、各級工信委和地方稅務部門根據(工信部聯企業〔2009〕114號)和(工信部聯企業〔2011〕68號)通知要求,做好2015年本地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的申報和推薦工作,並於10月30日前通過中國中小企業信息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申報管理系統進行申報,同時將紙制材料一式二份分別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和省地方稅務局。
三、各級工信委和地方稅務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積極引導各類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服務力度。同時,要結合政策執行實施動態監管,對納入免稅政策支持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一經發現違規行為,及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取消免稅資格。
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雲南省地方稅務局
2015年3月3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