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面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的意見

關於全面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的意見

《關於全面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的意見》是教育部於2018年2月印發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全面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的意見
  • 發布時間:2018年2月
  • 發文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 信息類別:教育綜合管理
意見解讀,意見全文,

意見解讀

《意見》指出,要落實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第一責任人的要求,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教書和育人相統一,堅持言傳和身教相統一,堅持潛心問道和關注社會相統一,堅持學術自由和學術規範相統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遵循研究生教育規律,創新研究生指導方式,潛心研究生培養,全過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長成才的指導者和引路人。
《意見》強化了研究生導師基本素質要求,政治素質過硬,師德師風高尚,業務素質精湛是研究生導師必須滿足的三大基本素質要求。
《意見》明確了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具體包括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質、培養研究生學術創新能力、培養研究生實踐創新能力、增強研究生社會責任感、指導研究生恪守學術道德規範、最佳化研究生培養條件、注重對研究生人文關懷等七個方面。
《意見》指出,健全研究生導師評價激勵機制。要完善評價考核機制,把立德樹人納入教學評估和學科評估指標體系,加強對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落實情況的評價。明確表彰獎勵機制,研究生培養單位要將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評價考核結果,作為人才引進、職稱評定、職務晉升、績效分配、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充分發揮考核評價的鑑定、引導、激勵和教育功能。落實督導檢查機制,對於未能履行立德樹人職責的研究生導師,研究生培養單位視情況採取約談、限招、停招、取消導師資格等處理措施;對有違反師德行為的,實行一票否決,並依法依規給予相應處理。

意見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中央軍委訓練管理部職業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研究生教育作為國民教育體系的頂端,是培養高層次專門人才的主要途徑,是國家人才競爭的重要支柱,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核心要素。研究生導師是我國研究生培養的關鍵力量,肩負著培養國家高層次創新人才的使命與重任。為貫徹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精神,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紮實學識、仁愛之心的研究生導師隊伍,全面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把立德樹人作為研究生導師的首要職責,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培養德才兼備、全面發展的高層次專門人才。
2.總體要求。落實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第一責任人的要求,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教書和育人相統一,堅持言傳和身教相統一,堅持潛心問道和關注社會相統一,堅持學術自由和學術規範相統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遵循研究生教育規律,創新研究生指導方式,潛心研究生培養,全過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長成才的指導者和引路人。
二、強化研究生導師基本素質要求
3.政治素質過硬。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嚴格執行國家教育政策,堅持教育為人民服務,為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服務,為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服務,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自覺維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具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將思想教育與專業教育有機統一,成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堅定信仰者、積極傳播者、模範實踐者。
4.師德師風高尚。模範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為人師表,愛崗敬業,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導學生,成為先進思想文化的傳承者和社會進步的積極推動者;謹遵學術規範,恪守學術道德,自覺維護公平正義和風清氣正的學術環境;科學選才,規範招生,正確行使導師權力,確保招生錄取公平公正;有責任心和使命感,盡職盡責,確保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及時給予研究生啟發和指導;有仁愛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5.業務素質精湛。具有深厚的學術造詣和執著的學術追求,關注社會需求,推動知識文化傳承發展;熟悉國家招生政策,勝任考試招生工作。秉承先進教育理念,重視課程前沿引領,創新教學模式,豐富教學手段;不斷提升指導能力,著力培養研究生創新能力,實現理論教學與實踐指導之間的平衡,助力研究生成長成才。
三、明確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
6.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質。引導研究生正確認識世界和中國發展大勢,正確認識中國特色和國際比較,正確認識時代責任和歷史使命,正確認識遠大抱負和腳踏實地;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堅定為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而奮鬥的信念,成為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高層次專門人才。
7.培養研究生學術創新能力。按照因材施教和個性化培養理念,積極參與制定執行研究生培養計畫,統籌安排實踐與科研活動,強化學術指導;定期與研究生溝通交流,指導研究生確定研究方向,深入開展研究;營造和諧的學術環境,培養研究生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激發研究生創新潛力;引導研究生跟蹤學科前沿,直面學術問題,開拓學術視野,在學術研究上開展創新性工作。
8.培養研究生實踐創新能力。鼓勵研究生積極參加國內外學術和專業實踐活動,指導研究生髮表各類研究成果,培養研究生提出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強化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支持和指導研究生將科研成果轉化套用,推動產學研用緊密結合,提升創新創業能力。
9.增強研究生社會責任感。鼓勵研究生將個人的發展進步與國家和民族的發展需要相結合,為國家富強和民族復興貢獻智慧和力量;支持和鼓勵研究生參與各種社會實踐和志願服務活動,在服務人民與奉獻社會的過程中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培養研究生的國際視野和家國情懷,積極致力於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努力成為世界文明進步的積極推動者。
10.指導研究生恪守學術道德規範。培養研究生嚴謹認真的治學態度和求真務實的科學精神,自覺遵守科研誠信與學術道德,自覺維護學術事業的神聖性、純潔性與嚴肅性,杜絕學術不端行為;在研究生培養的各個環節,強化學術規範訓練,加強職業倫理教育,提升學術道德涵養;培養研究生尊重他人勞動成果,提高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
11.最佳化研究生培養條件。根據不同學科、類別的研究生培養要求,積極為研究生的學習和成長創造條件,為研究生開展科學研究提供有利條件;鼓勵研究生參與各種社會實踐和學術交流;積極創設良好的學術交流平台,增加研究生參與社會實踐和學術交流的機會;鼓勵研究生積極參與課題研究,並根據實際情況,為研究生提供相應的經費支持。
12.注重對研究生人文關懷。要加強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加強校規校紀教育,把解決思想問題同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了解學生成長環境和過程,在關心幫助研究生的過程中做好教育和引導工作。加強與研究生的交流與溝通,建立良好的師生互動機制,關注研究生的學業壓力,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提供相應的支持和鼓勵,保護研究生合法權益;關注研究生的就業壓力,引導研究生做好職業生涯規劃,關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不斷提升研究生敢於面對困難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質。
四、健全研究生導師評價激勵機制
13.完善評價考核機制。堅持立德樹人,把教書育人作為研究生導師評價的核心內容,突出教育教學業績評價,將人才培養中心任務落到實處。教育行政部門要把立德樹人納入教學評估和學科評估指標體系,加強對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落實情況的評價;研究生培養單位要結合自身辦學實際和學科特色,制訂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考核辦法,以年度考核為依託,堅持學術委員會評價、教學督導評價、研究生評價和導師自我評價相結合,建立科學、公平、公正、公開的考核體系。
14.明確表彰獎勵機制。研究生培養單位要將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評價考核結果,作為人才引進、職稱評定、職務晉升、績效分配、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充分發揮考核評價的鑑定、引導、激勵和教育功能。強化示範引領,對於立德樹人成績突出的研究生導師,研究生培養單位要給予表彰與獎勵,推廣複製優秀導師、優秀團隊的成功經驗。
15.落實督導檢查機制。教育行政部門和研究生培養單位要把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落實情況納入教學督導範疇,加強督導檢查。對於未能履行立德樹人職責的研究生導師,研究生培養單位視情況採取約談、限招、停招、取消導師資格等處理措施;對有違反師德行為的,實行一票否決,並依法依規給予相應處理。
五、強化組織保障
16.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尊重高校辦學自主權,最佳化管理,強化服務,加強巨觀指導;統籌協調各方資源,切實保障各項投入,為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積極創造條件;強化督導檢查,確保政策落實;突出制度建設,形成落實導師立德樹人職責的長效機制。
17.研究生培養單位全面貫徹落實。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強化落實,確保實效;安排專項經費用於導師隊伍建設,定期組織交流、研討,提升導師學術研究水平和研究生指導能力;尊重和保障導師自主性,維護和規範導師在招生、培養、資助、學術評價等環節中的權利;保障導師待遇,加強導師培訓,支持導師參加學術交流活動和行業企業實踐,逐步實現學術休假制度;改善導師治學環境,提供必要的工作場所、實驗設施等條件;積極聽取導師意見,營造良好校園文化環境,提升導師工作滿意度
18.倡導全社會共同關心協同參與。積極營造全社會尊師重教的良好氛圍,動員各界力量關心導師隊伍建設;大力宣傳導師立德樹人先進典型,加強榜樣示範教育;倡導全社會共同關心、協同參與,促進導師立德樹人工作機制的常態化科學化。
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和研究生培養單位,要根據本意見制定相關的實施細則。
教育部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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