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4年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2014年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教監廳[2013]2號
  • 發布單位教育部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13年12月2日
簡介,正文,

簡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元章煉考試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創新人才的主要途徑,對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研究生招生考試環節多,考務工作複雜,考試安全形勢依然嚴峻,招生錄取的公平公正性備受社會廣泛關注,面臨諸多挑戰,要高度重視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執法監察工作,為實現研究生招生考試的科學性、公平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供堅強保障。現將2014年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執法監察工作通知如下:

正文

一、加強安全保密監督檢查,確保研招考試安全
要牢固樹立“考試安全愚虹海危是第一要務,安全保密是生命線”的意識。各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大對硬體設施的監督檢查力度,確保保密室達標率達100%,確保標準化考場使用率達100%,配足配齊其他所需保密設備。要強化涉密人員管理的監督,遴選政治素質、法律意識、責任意識突出的工作人員負責有關涉密考務工作,加強對涉密人員的警示教育和業務培訓,提高履職盡責的能力和素質。要督促研招夜樂考試管理部門按照《保密法》規定,完善考試安全保密制度,強化制度落實,使制度成為可執行的辦法、可操作的措施,提高制度執行力。要進一步加強對安全保密責任落實機制的監督檢查,將安全保密責任逐一分解落實到單位和個人,要層層簽訂安全保密責任書,明確保密責任,信守承諾,履行保守秘密的責任。
二、嚴肅考風考紀,營造風清氣正考試環境
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督促研究生招生考試部門,進一步抓好考風考紀。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將全部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場實施,紀檢監察部門要督促考試機構,檢查考點的作弊防控系統、視頻及網路監控系統等是否能夠正常使用,各考點是否配足配齊第二代身份證識別儀、信號禁止儀、金屬探測儀等能夠有效防範作弊的設備。要進一步加大巡考檢查力度,在全國統一考試及各招生單位複試期間,通過考試指揮平台視頻監控和實地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對考風考紀及考務人員、監考人員履職盡責情況的監督檢查,防止出現大面積舞弊行為。要贈漿格嚴格執行《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加大對違規違紀人員的處理力度,督促考試機構對作弊人員進行嚴厲處罰,對考務人員失職瀆職行為嚴肅處理。
三雅煉霉判、強化關鍵環節執法監察,嚴明招生工作紀律
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督促各招生單位和教育考試管理部門嚴格落實國家出台的招生政策規定,不得出台與國家招生政策相違背的招生辦法,絕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考前要加強對命題教師管理,嚴禁命題老師參與考研培訓和個人輔導。要加強對數據信息的監管,試卷掃描數據光碟要按紙質試卷同等密級設密,試卷掃描數據光碟、考試成績數據光碟要及時報同級教育監察部門備案保存。加強閱卷全程監督,閱卷現場要全程錄像。加強複試巡視監督,重點核實複試工作人員是否執行迴避政策,確保導師和考官在複試前不與考生單獨接觸,有條件的招生單位應對複試過程進行全程錄像,採取現場抽籤的方式確定複試考官。
四、加大信息公開力度,維護研招錄取公平公正
要強化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推動招生單位創新信息公開形式,拓展信息公開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重點檢查各招生單位招生簡章、招員愉戰生計畫、複試辦法、複試名單、複試成績、錄取辦法等重要信息是否及時、充分、規範地進行公開,擬錄取名單是否及時全面進行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加大對推薦免試、少數民族骨幹計畫、單獨考試、破格錄取等特殊類型錄取考生的信息公開工作檢查力度。對信息公開不及時、不充分、不規範的行為進行糾正。要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公開信訪舉報受理渠道,及時受理民眾的投訴舉報,對出現的問題及時調查處理。
五、嚴格落實責任追究,打造過硬研招考試隊伍
嚴格執行招生考試法律法規,嚴肅查處各類考試招生違紀違法行為。嚴肅查處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泄露國家秘密的案件、利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案件、公職人員失職瀆職案件和其他損害人民民眾利益刪擊槓的案件,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嚴懲。堅持“管行業必須管行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實行招生考試責任追究制度,對責任不落實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同時對相關領導進行問責。牢固樹立“有問題發現不了是失職,發現問題不及時處理就是瀆職”的觀念,因紀檢監察部門未對相關部門的違規違紀問題及時發現並糾正而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紀檢監察部門的責任。
2013年12月2日
五、嚴格落實責任追究,打造過硬研招考試隊伍
嚴格執行招生考試法律法規,嚴肅查處各類考試招生違紀違法行為。嚴肅查處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泄露國家秘密的案件、利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案件、公職人員失職瀆職案件和其他損害人民民眾利益的案件,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嚴懲。堅持“管行業必須管行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實行招生考試責任追究制度,對責任不落實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同時對相關領導進行問責。牢固樹立“有問題發現不了是失職,發現問題不及時處理就是瀆職”的觀念,因紀檢監察部門未對相關部門的違規違紀問題及時發現並糾正而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紀檢監察部門的責任。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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