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做好2013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學[201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有關省(市)科委(科技幹部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解放軍總政治部幹部部,各研究生招生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做好2013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教育部
  • 發布時間:2012年8月23日
  • 相關檔案:教學[2012]9號
簡介,詳情,

簡介

201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全面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和胡錦濤總書記在慶祝清華大學建校10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精神,以提高質量為核心,深入推進研究生招生改革;狠抓考試安全管理,加大力度防範和打擊考試舞弊;以國家需求為導向,進一步推動研究生教育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完善信息公開制度,確保研究生招生公平公正;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促進研究生教育科學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詳情

一、狠抓考試安全,嚴厲打擊考試舞弊
考試安全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的生命線,防範和打擊考試舞弊、確保招生考試安全是招生系統的重大責任。各省(區、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要清醒地認識到當前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安全工作面臨十分複雜、嚴峻的形勢,認真吸取湖南湘潭泄題案的深刻教訓,堅決貫徹落實《教育部等10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和考試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學〔2012〕4號)精神,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進一步發揮國家教育統一考試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形成相關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確保2013年研招考試安全平穩。
各省(區、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行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和教育部黨組關於加強“三風”建設的要求,把研究生考試安全作為一把手工程。各省(區、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主要負責人對考試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省教育廳(教委)分管領導是第一責任人,省級教育考試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省(區、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相關部門的分管領導對本部門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職責範圍內的工作負全責。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考試招生管理機構要進一步完善招生考試工作責任體系,要加強系統內部治理和監管,全面梳理排查研究生考試的薄弱環節和漏洞,建立健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強化對關鍵崗位的監管和考試安全的監督檢查,強化對考務工作人員、特別是涉密人員的法制警示教育和業務管理培訓,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要對照《201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安全工作方案》(另行下發)制訂本地區安全工作方案,層層簽訂考試安全責任書,把工作落實到每一位考務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違反規定的行為,發現一起處理一起,絕不姑息。
201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要全部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實施。所有考點均要配足配齊第二代身份證識別儀、金屬探測儀等能夠有效防範作弊的設備;有條件的地區可統一配備考試文具、考場電子掛鐘和指紋識別儀等,不統一配備考試文具的地區要按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檢查考生攜帶的文具。
二、以提高人才選拔培養質量為核心,深入推進研究生招生改革
研究生招生要以提高質量為核心,走內涵式發展道路,把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適應社會需要作為衡量人才選拔水平的根本標準。要不斷改革創新人才選拔模式,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礎上,加強對考生創新精神和能力、專業興趣和素養等方面的考查,增強人才選拔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使具有創新能力和學術潛質的優秀人才脫穎而出。要充分發揮導師組在人才選拔中的主體作用。
鼓勵招生單位辦出特色,允許招生單位自選部分統考試卷。在教育學、歷史學、農學等門類和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一級學科,將專業基礎考試科目由原來的必須選用全國統考試卷調整為由招生單位自主選擇使用全國統考試卷或招生單位自命題試卷。
三、繼續最佳化研究生教育結構,積極適應和服務國家發展需求
研究生教育要積極適應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需求,加大招生學科和專業結構調整力度,積極發展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加快培養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急需的套用型人才,有效調節社會需求不足的學科和專業招生規模,進一步提升研究生的就業、創業能力。各招生單位要按照“以增量促存量”的原則,做好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計畫安排的結構調整。原則上2013年碩士生招生計畫的增量主要用於專業學位,要將存量部分中的學術學位計畫按不少於5%的比例調減,用於增加專業學位計畫。各招生單位要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各個專業招生計畫,對計畫安排過於集中的專業要適當進行調減。
各招生單位要在各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的指導下,通過多種形式,加大對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性質、特點、培養目標、培養方式等方面的宣傳力度,加強對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方式、在校管理與待遇、獎助制度以及未來職業發展方面等考生最關心的問題的宣傳,幫助考生充分了解專業學位,吸引優秀生源報考。
四、加強信息公開,確保研究生招生考試公平公正
各研究生招生單位要高度重視招生信息公開工作,不斷加強信息公開制度建設,對招生簡章、招生計畫、複試辦法、複試名單、複試成績、錄取名單等重要信息要進行及時、充分、規範的公開;要充分利用本單位網際網路平台積極開展信息公開工作,為社會和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負有對本地所有招生單位監督管理的職責,要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工作監督機制,強化對招生單位招生工作的監督,公開信訪舉報受理渠道、程式和時間,對出現的問題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
201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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