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4年中央財政農作物良種補貼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2014年中央財政農作物良種補貼工作的通知是為落實好中央財政農作物良種補貼政策,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護和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將2014年中央財政農作物良種補貼實施的有關事項通知。

為落實好中央財政農作物良種補貼政策,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護和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現將2014年中央財政農作物良種補貼實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範圍和方式
2014年,水稻、小麥、玉米、大豆、青稞、油菜、花生、棉花等農作物良種補貼實施範圍、補貼對象及補貼標準與2013年一致。
馬鈴薯實施脫毒種薯擴繁和大田種植補貼,每畝補貼100元,補貼對象為農民、種植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或企業。花生、馬鈴薯良種補貼面積詳見附屬檔案1、2。
中央財政農作物良種補貼方式暫不作統一要求。各地要根據本地實際,按照讓農民得實惠、提高良種覆蓋率的原則自行確定。
二、抓好重點環節管理
(一)公開推介優良品種。省級農業部門具體負責各地主導品種的篩選,並通過多種渠道向社會公開發布,禁止選擇未經審定、審定未通過或過期淘汰的品種。各地農業部門要在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基礎上,根據品質優先、市場需求和生產需要的原則,引導農民選擇使用推介的良種,不得採取強制手段干預農民自願選種。
(二)嚴格確定項目承擔主體。承擔花生、馬鈴薯脫毒種苗補貼的項目省(區),省級農業和財政部門必須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綜合考慮生產能力、種子種苗質量及服務水平等因素,擇優確定繁種承擔主體。花生繁種主體須具有種子生產經營資質,馬鈴薯脫毒種薯擴繁主體須具有法定資質、有較為完善的質量控制體系和設施條件。項目縣要與繁種主體簽訂供種契約,明確繁製品種和種子價格。
(三)嚴格資金髮放程式。要及時向補貼對象或項目承擔主體兌付補貼資金。採取差價供種的,需按照政府招標採購程式確定供種企業,由供種企業實行統一供種,購種農民按補貼差價付款,供種單位登記供種清冊,購種農民簽字確認。財政部門按確定的企業供種量預撥70%補貼資金,根據農業部門審核確定的供種清冊和無種子質量問題書面意見,與供種企業結算其餘30%的補貼資金。
(四)嚴格核實補貼面積。由村委會登記、核實轄區內農戶種植面積和品種,經公示後逐級上報至省級農業、財政部門匯總審核。
(五)按時上報實施方案。省級農作物良種補貼實施方案於2014年8月30日前報送農業部、財政部備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央直屬墾區直接向農業部、財政部申報。各省(區、市)墾區良種補貼方案,可由省級農墾主管部門統一向省級農業主管部門申報,也可按農場的隸屬關係,由農墾主管部門統一向當地同級農業主管部門申報。請各省(區、市)於2014年12月31日前將中央財政農作物良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報送農業部和財政部。
(六)健全良種補貼檔案。各地要加強項目管理,建立健全補貼明細檔案,實現縣級有區域圖、鄉級有落實表、村級有到戶清冊。採取統一供種的地區,村級到戶清冊要一式三份,由供種單位印刷,分別用於編制計畫、行政公示和財政報賬。採取現金補貼的地區,清冊一式兩份,用於行政公示和補貼資金髮放時農民簽字確認。
三、有關工作要求
(一)強化項目公示。補貼對象是農民、種植大戶、家庭農場或農民合作社的,要實行村級公示制,公示內容包括農戶良種補貼面積、補貼標準、補貼金額等;補貼對象是企業的,要在縣級以上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均不少於7天。各級農業、財政部門要設立良種補貼項目監督電話,並在當地媒體公布,接受民眾監督。
(二)強化資金管理。項目資金要專款專用,任何地方、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補貼面積,不得套取、擠占、挪用補貼資金。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保證補貼品種推介展示、補貼面積核實、補貼資金髮放、補貼檔案建立和項目實施監督檢查等管理支出。嚴禁擠占挪用中央補貼資金用於工作經費。
(三)強化監督檢查。省級農業、財政部門要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認真了解補貼面積落實、種子質量和價格、補貼資金髮放等有關情況,及時糾正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對承擔繁種任務的企業,要跟蹤任務落實情況,指導建立生產檔案,包括品種名稱、生產數量、產品質量等。省級農業部門可委託有資質的質量檢測單位,對相關企業開展質量抽檢,確保供種質量。
(四)強化種子市場監管。各級農業部門要會同工商、質檢、公安等部門,加強農作物種子市場監管,堅決打擊坑農、害農等違法行為,保證種子市場供應,防止假冒偽劣種子進入生產領域,切實保障種子供應市場渠道暢通、規範有序。
農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14年8月1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