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1年城鄉技能就業扶助計畫實施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2011年城鄉技能就業扶助計畫實施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07月2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2011年城鄉技能就業扶助計畫實施工作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11年07月28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發文字號:冀人社發〔2011〕32號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懷來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經省政府批准,2011年繼續實施城鄉技能就業扶助計畫。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人數和報名條件
2011年全省城鄉技能就業扶助計畫擬招6980人,學制2年(含半年頂崗實習)。
招生條件:一是具有我省戶籍;二是城鎮“零就業家庭”、“低保家庭”以及工會認定的特困職工家庭成員、農村“低保家庭”或年人均收入貧困線以下家庭的成員;三是15-22歲之間;四是國中以上文化程度;五是身體健康且有就業願望,每個家庭限報1人。
二、招生院校及專業設定
經考察認定,2011年城鄉技能就業扶助計畫由全省21所技工院校承擔(學校名稱、招生名額及省級資金分配見附表1,河北省技師學院分市招生專業及名額見附屬檔案2)。
各設區市(懷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按照省分配的招生人數、優勢專業、畢業生就業率等因素和任務院校協商確定今年招生專業設定、初高中生比例及班數。
三、招生時間及步驟
2011年城鄉技能就業扶助計畫招生採取個人報名與扶助對象所在街道(鄉鎮)推薦報名相結合的方式。報名時要如實填寫《2011年河北省城鄉技能就業扶助招生審批表》,報名本人所在居委會(村)、街道(鄉鎮)、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對其家庭情況和報名條件逐級把關,並採取適當形式進行公示。在此基礎上,由設區市(懷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確定錄取名單,按各院校錄取人數分別填寫《2011年河北省城鄉技能就業扶助計畫招生備案表》,加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公章後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各市為河北省技師學院招收的扶助生審批表及備案表於8月底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就業促進處)。
承擔城鄉技能就業扶助計畫的技工院校根據設區市(懷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核准的錄取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加蓋學校公章後直接寄發給被錄取的扶助生。扶助生攜帶錄取通知書、身份證、初(高)中畢業證、縣級以上醫院體檢證明入學報到。城鄉技能就業扶助招生工作應與各任務院校招生同步進行。
四、相關費用及補助標準、辦法
經測算,2011年扶助生兩年學雜費(包括學費、住宿費、教材費、防疫費、宿舍用品費、技能鑑定費等)人均支出在7500元左右。
參照此標準,河北省技師學院招收的扶助生兩年學雜費由省級財政全額補助;各設區市(懷來縣)技工院校招收的扶助生兩年學雜費補助標準由各設區市(懷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確定,省級財政人均補助3750元,其餘部分由各設區市(懷來縣)財政補助。上述學雜費用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符合條件的扶助生還可享受每人每年1500元的國家助學金。
省級財政補助市縣資金按照計畫下達各設區市(懷來縣)財政局。各設區市(懷來縣)財政局根據審核後的學校招生人數,按照協定將補助資金直接撥付承擔任務的技工院校。
省級財政補助河北省技師學院資金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與該院簽訂的協定分年度直接撥付河北省技師學院。
五、有關要求
(一)各設區市(懷來縣)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和招生監督工作,財政部門要及時落實當地配套資金,確保按時、保質完成任務。
(二)按照“條件公開、自願申報、考察公示、社會監督”的原則,認真搞好扶助招生宣傳工作,嚴格招生報名條件審核程式,做到公開、公平和公正。扶助生入學後三個月內,由學校按規定對其進行全面複查。對在招生錄取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扶助生的錄取資格,並追究有關負責人責任。
(三)各設區市(懷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與任務院校簽訂實施城鄉技能就業扶助計畫協定書,明確招生專業、學制、培養目標、推薦就業、學雜費補助標準及撥付辦法、雙方責任等事宜。
(四)各地在招生和錄取工作中遇到問題要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報告。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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