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08年防抗颱風工作的通知 (2008)

關於做好2008年防抗颱風工作的通知 (2008)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2008年05月04日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2008年防抗颱風工作的通知 (2008)
  • 外文名:Notice (2008) on the work of anti typhoon in 2008
關於做好2008年防抗颱風工作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
交搜救發55號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長江口航道管理局,各省級海(水)上搜救中心,各直屬海事局,各救助局、打撈局、救助飛行隊,各地方海事局:
根據中國氣象局預測,2008年在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將有27-29個熱帶氣旋生成,其中有7-9個在我國沿海登入,生成個數和登入個數均比2007年偏多,並可能有1-2個颱風北上影響我國北部海域。為做好今年防抗颱風工作,保障公路、水路等交通運輸設施、建設工程的安全,做好在沿海、內河水域航行、停泊、作業的船舶防抗颱風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對防抗颱風工作的領導
今年是全面貫徹落實十七大作出的戰略部署第一年,是改革開放三十周年和新一屆政府開局之年,也是北京奧運會、殘奧會舉辦之年,今年我國大事多、要事多且政治敏感性高。特別是8月份,各國政府要員和運動員、記者會聚北京,人數多達2。5萬人,且正處於防汛抗旱“七下八上”的關鍵時期。做好交通應急管理工作,對於保護改革開放的成果,落實以人為本和科學發展觀,為奧運會的成功舉辦創造一個安全、穩定的交通運輸、海上通航環境具有特殊重要意義。交通運輸系統各相關單位要提高認識,認清做好今年防抗颱風任務的艱巨性和面臨形勢的嚴峻性,要深入貫徹交通運輸部第一次部務會議精神,加強對防抗颱風的組織領導,按照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防抗颱風的應急領導體系和組織保障體系,進一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明確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並重點抓好檢查、落實工作。
二、因地制宜,完善和落實防抗颱風預案
要在認真總結歷年防抗颱風和今年抗擊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各自職責和行業管理特點,研究本地區颱風的特點,完善預防預警、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善後處理等各項防抗颱風工作制度,完善本單位、本地區防抗颱風等極端天氣應急預案,做到應急指揮機構健全、崗位職責明確、應急處置規範、應急保障到位,並適時開展各種形式的防抗颱風的應急訓練與演練,使預案執行單位、部門、人員熟知職責和工作程式,為處置受颱風影響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贏得時間,確保人民民眾的生命安全,減少財產損失。
三、提前部署,做好颱風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要樹立交通運輸系統防災抗災一盤棋的思想,建立聯動協調機制,從預防預警、應急處置、應急救援、恢復重建等方面認真部署,將防抗颱風的各項措施做實、做細。交通運輸系統各部門要加強與氣象、海洋和地質等部門的聯繫與合作,密切跟蹤颱風等極端天氣的變化趨勢,及時發布極端天氣的預防、預警信息,提醒各相關單位做好防抗颱風等極端天氣的各項準備工作。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針對颱風所帶來的強降雨和大風,做好公路設施的維護、保養和搶通保暢工作,進一步完善本地區交通幹道受阻的繞行方案,防止出現公路交通大面積癱瘓,確保救災物資和旅客疏散的運輸暢通。海事部門要加強颱風期間船舶動態監控,提醒船舶進入安全水域避風,遇有險情,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對遇險人員組織快速有效的救助。專業救助船舶要按照關口前移的值班待命原則,根據颱風影響範圍和強度適時調整值班力量,確保專業救助力量部署最最佳化,救助效果最佳化。港口管理部門要指導、督促港口企業做好港口大型機械設備的防風加固工作,根據颱風動態,合理調整船舶運力,保障颱風影響期間水路電煤和成品油的供應工作。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安全監管機構應建立應急值守制度,保障應急信息暢通,根據部網站“防台防汛”專欄發布的應急信息,及時部署防抗颱風工作,加強對工程項目防抗颱風措施的指導和檢查,確保颱風來襲之際,施工人員能夠妥善安置,大型施工機具和大型臨時設施防風措施到位。
四、落實“三個服務”,全力做好災後重建各項工作
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要按照交通“服務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人民民眾安全便捷出行”的總體工作思路,災情過後要配合地方政府迅速組織、指導相關單位恢復生產,全力支持災區災後重建工作,有效保障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民眾的安全出行。公路部門要克服困難,千方百計調集人員、資金和物資,搶通公路,保障暢通。對一時難以搶通的路段,要及時制定繞行方案,設定臨時警示標誌,必要時應安排專人值守,並在第一時間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告;海事、港航和救撈部門要協助地方政府做好航道清障及助航和作業設施、設備的搶修恢復工作,並組織船舶迅速恢復運輸生產。
五、總結分析,做好防抗颱風信息的上報工作
受颱風影響的交通運輸系統各有關單位要在每次颱風影響轄區期間,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本地區、本單位防抗颱風情況。受颱風影響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海(水)上搜救中心要將每次防抗颱風工作情況,於該次防抗颱風工作結束後24小時內報交通運輸部應急辦,抄部內相關業務部門和中國海上搜救中心。防抗颱風工作情況包括:轄區發生的險情和事故情況;出動人員、車輛、船艇的情況;值得推廣的防抗颱風經驗或對防抗颱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等。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海(水)上搜救中心應於今年11月10日前將年度的防抗颱風工作總結報交通運輸部應急辦,抄部內相關業務部門和中國海上搜救中心總值班室。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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