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鄉鎮村志編修工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時間:2016年8月18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地方志事業發展規劃綱要(2015—2020年)》和《山東省地方史志事業發展規劃綱要(2016—2020年)》,傳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更好地服務新型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現就做好鄉鎮村志編修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鄉鎮村志編修工作的重要意義
鄉鎮村志是地方志書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省、市、縣三級志書的延伸和補充。做好鄉鎮村志編修工作,全面盤點本地地理、歷史、經濟、風俗、文化、教育、物產、人物等狀況,追溯歷史淵源,總結髮展經驗,有利於發揮志書的歷史價值、文化價值和學術價值;系統梳理總結鄉鎮、村莊發展改革歷程,有利於從前人奮鬥歷程中汲取能量,鑑古開來;匯集鄉村文化資源,展現地域文化特色,有利於激發人民民眾熱愛家鄉、建設家園的熱情;記錄農業文明和農村文化,有利於發揮志書記述歷史、傳承文明、服務當代、垂鑒後世的作用。近年來,一些地方啟動了鄉鎮村志編修工作,有的已正式出版,但存在工作進展不平衡、個別志書質量不高等問題。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編修鄉鎮村志作為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採取有效措施,切實抓緊抓好。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全面客觀地反映鄉鎮、村莊的歷史與現狀。提倡有條件的鄉鎮、村莊全部啟動修志工作,其中,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評定的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國家統計局公布的全國綜合實力“千強鎮”以及獲得國家級、省級榮譽稱號的特色名鎮、名村,2018年年底前完成修志任務。
(二)基本原則。
依法治志。嚴格遵守《地方志工作條例》《山東省地方史志工作條例》及各市、縣(市、區)制定出台的史志工作規範;記述民族、宗教、政法、軍事、外事等方面內容,必須審慎,要主動徵求主管部門意見,嚴格履行審查驗收程式。
質量第一。認真貫徹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地方志書質量規定》《關於第二輪地方志書編纂的若干意見》及國家和省有關出版印刷規定,堅持質量第一,正確處理質量與進度的關係。
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盡力而為,先易後難、先點後面,以鄉鎮帶村、以點帶面,有計畫、有步驟地穩妥實施。
修用並舉。搞好修志成果轉化,拓寬用志領域,創新用志手段,形成修用結合、良性互動機制。
三、工作要求
市、縣級史志機構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鄉鎮村志編修工作,要結合各自實際,制定鄉鎮村志編修工作方案,明確總體思路和實施步驟,做好組織發動、統籌規劃、業務指導、志稿評審、審查備案等工作任務。要樹立精品意識,堅持思想性、資料性、著述性有機統一,系統、翔實記述鄉鎮村的發展歷程、地方特色和時代特徵,切實做到觀點正確、體例嚴謹、內容全面、資料翔實、特色鮮明、記述準確、文字精煉、印製規範。要建立健全志書質量保障體系,嚴格實行承編責任制和主編負責制,落實好三級評審制度,規範編審程式,從嚴審核把關,確保志書質量。
體例上,要堅持志體,橫排門類,縱述史實,述而不論。志書名稱冠以下限時的規範的行政區域名稱,在本行政區域名稱前冠以上一級行政區域名稱;以本行政區域為記述範圍,越境不書。不隨意突破志書的上限和下限,嚴格控制上溯或下延。
內容上,要記述完整,橫不缺要項,縱不斷主線;詳略得當,重點突出;反映事物基本特徵,記述有深度。堅持詳今略古,重點記述1949 年後鄉鎮村的發展歷史和現狀,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的重大變化和發展成就。突出個性特點,避免千志一面。鼓勵創新,對於歷史特性、時代特點、地方特色等個性內容的記述,可以適當打破常規。
資料上,要全面系統、真實準確。反映事物發生、發展過程的資料連貫完整,人、事、物,時間、地點、過程等要素齊備;注重使用原始資料,重要資料來源註明出處,有歧義但不可或缺的資料,要一併收錄。
行文上,要嚴謹樸實、簡潔流暢。使用規範的現代語體文記述,文字、數字、量和單位、標點符號的用法等符合國家有關出版規定;使用規範漢字,用詞概念準確,符合現代漢語語法規範;時間、空間概念表述準確具體,指代明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持、地方史志機構組織實施、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上下聯動、各方支持,科學規劃、分步實施。省、市史志機構要成立修志專家諮詢組,負責鄉鎮村志編修工作的業務指導。縣級史志機構具體負責組織發動、統籌規劃、業務指導、初稿初審、審查備案等工作。鄉鎮、村莊成立鄉鎮村志編纂委員會,組建編寫班子,負責資料蒐集、篇目設計、志稿撰寫、內部評審等工作,經縣級史志機構審查驗收後方可出版,出版後報省、市史志辦公室。
(二)強化修志保障。鄉鎮、村要把鄉鎮村志編修作為文化建設的重要任務,納入發展規劃,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支持。縣級史志機構要加強業務指導和規範管理,及時研究解決編修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依法糾正和查處不規範的修志行為。要加強頂層設計,搞好資源整合,將鄉鎮村志編修納入“鄉村記憶工程”和“縣及縣以下歷史文化展示工程”,資源共享、合作共贏,為鄉鎮村志編修工作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三)加強修志隊伍建設。要發揮市、縣級史志機構專職人員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分層次開展對鄉鎮村志主編、主筆及參與修志人員的業務培訓;組織和動員專家學者、老幹部、老黨員、老教師以及知情人、當事者參與鄉鎮村志編修工作。
(四)積極做好評估工作。省地方史志辦公室將鄉鎮村志納入山東省優秀史志成果獎評選範圍,按規定對獲獎的優秀鄉鎮村志予以表揚和獎勵。同時,將鄉鎮村志編修情況和志書質量作為對市、縣史志工作評估的重要內容,每年推薦一批精品鄉鎮村志申報“中國名鎮志名村志文化工程”項目。市、縣級史志機構也要加大對鄉鎮村志編修情況的評估和獎勵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