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決定》是2011年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1年09月27日
- 實施時間:2011年09月27日
- 頒布單位:深圳市人大常委會
《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決定》是2011年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決定。
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決定 頒布單位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1.09.27 實施時間 2011.09.27 (2011年8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
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0年12月24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股份合作公司條例〉等三項特區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1年8月30日深圳市第五...
第一條 為加強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建設整潔、優美、文明的城市,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三、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1999年6月30日深圳市第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2003年6月20日深圳市第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第一次修正,2004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第二次修正。
根據本《決定》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實施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若干規定〉實施細則》重新發布施行。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實施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若干規定〉實施細則》的決定修改明細 編輯 語音 ...
《深圳經濟特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經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13年6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修改的決定 (2019年8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為加強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特區的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特區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
根據2012年6月28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6次會議通過 2012年7月13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90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的決定...
修訂的條例 (1994年9月16日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0年3月3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環境保護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2009年7月21日深圳市...
1993年12月24日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4月9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1997年12月17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
為促進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城市園林的建設和發展,加強園林管理,改善城市生態,美化環境,增進人民身心健康,制定本條例。根據2018年6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修改決定》第二次修正。條例信息 (1995年...
條例信息 (1993年12月24日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根據1997年12月17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有關條文的決定》第一次修正2011年10月...
2011年2月28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8年12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環境保護條例〉等十二項法規的決定》修正)...
1994年12月26日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2004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修正。中文名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水資源管理條例》的決定 附:...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省經濟特區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經濟特區城市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國務院發布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本規定。第三條 經濟特區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區負責、部門...
1995年12月26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96年1月11日公布 1996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03年1月27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城市供水用水條例》的決定...
(2012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決定》經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12年12月25日通過,現...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是1992年5月20日國務院第104次常務會議通過,1992年6月28日國務院令第101號發布,於1992年8月1日實施。現行版本根據2017年3月1日國務院令第676號發布的《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正。
第八條 物業管理公司根據本條例規定和業主委員會的委託對住宅區的物業統一實施管理。 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在其管理的住宅區內設住宅區管理處。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附:第二次修正本...
1995年11月3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03年8月27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修正。中文名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電梯及自動扶梯安全管理條例》的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