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決定》,證監會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決定
- 發布時間:證監會
《關於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決定》,證監會發布的檔案。
《關於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決定》,證監會發布的檔案。修改內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關條款修改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鼓勵上市公司增加現金分紅頻次,引導形成中期分紅習慣,穩定投資者分紅預期。同時,增加對中期分紅的完成時限...
現公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國證監會 2016年9月30日 修訂四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9〕10號 現公布《關於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國證監會 2019年4月17...
二是修改規則之間不一致的內容。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對《獨立董事指導意見》與《關於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股東權益保護規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關規定不一致的地方進行修改,保證法規之間的一致...
(三)經混合所有制改制後的公司,各方股東應當通過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和制度安排,依法行使知情權、表決權,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同時公司章程中應當載有國有權益保護條款。必要時可以設定優先...
獨立董事原則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獨立董事,並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三)各境內上市公司應當按照該指導意見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適當人員擔任獨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會計專業人士(會計專業人士是指...
1999年國家經貿委與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促進境外上市公司規範運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見》要求在境外上市公司中設立獨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對於境內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則是採取了許可的態度,而並非鼓勵的態度。2001年8月...
對於股權回購或股權轉讓,《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都作出了具體的規定。首先,《證券法》第五十條明文規定:“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應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其...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64條第3項更是明定董事的任免以普通決議作出。對董事解任事項應由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的方式作出,理由如下:1.董事作為公司董事會的重要組成成員,對公司的組織、經營、決策發揮著重要影響,在一定程度上,...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基本上維持了這一規定。但是,有關上市公司的一些其他規範卻修改了《公司法》的上述規定。如《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範意見》則要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應於會議召開30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東。《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