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的通知

關於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2010年9月15日正式對外公布了《關於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的通知》。《通知》要求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切實保障廣大人民民眾生命健康安全,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的通知
  • 內容: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
  • 部門:公安部、法務部
  • 時間:2010年9月15日
通知內容,法治觀察,

通知內容

《通知》指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人民民眾生命健康安全,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人民民眾對此深惡痛絕。全國各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要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進一步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到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的嚴重危害性,打擊的重要性、緊迫性,以及任務的長期性、艱巨性,始終把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擺在突出位置,始終保持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
《通知》要求,全國各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要在分工負責、依法高效履行職責的同時,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密切配合,切實形成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的合力。公安機關對於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要及時立案,依法採取有效的刑事強制措施,快速偵破,並及時移送審查起訴。檢察機關要切實做好審查批捕和起訴工作,充分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依法對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情況實行監督,進一步強化對立案、起訴、審判、執行等環節的法律監督,確保偵查、起訴、審判、執行工作依法有序進行。人民法院要準確理解、嚴格適用法律。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定罪量刑,不僅要考慮犯罪數額、人身傷亡情況,還要充分考慮犯罪分子的主觀惡性、犯罪手段、犯罪行為對市場秩序的破壞程度、惡劣影響等。對於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慣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以及銷售金額巨大的犯罪分子,要堅決依法嚴懲,罪當判處死刑的,要堅決依法判處死刑;要加大財產刑的適用,徹底剝奪犯罪分子非法獲利和再次犯罪的資本;要從嚴控制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適用緩刑和免予刑事處罰。《通知》強調,依法遏制和從嚴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必須依法嚴懲相關的職務犯罪行為。對於包庇、縱容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的腐敗分子,以及在食品安全監管和查處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中收受賄賂、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枉法、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要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擾,加大查處力度,依法從重處罰。對與危害食品安全相關的職務犯罪分子一般不得適用緩刑或者判處免予刑事處罰。
《通知》還要求,大力宣傳國家保障食品安全的政策和法律法規,提高廣大人民民眾運用法律保障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形成社會各界共同抵制、打擊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的強大輿論聲勢。對在查處案件過程中發現的食品安全監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隱患,要及時提出司法建議,提醒和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健全制度,加強管理,防患於未然。

法治觀察

中國四個政法機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15日聯合公布通知,要求依法遏制和從嚴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這是近年來中國在食品安全整治方面打出的又一記“重拳”。 這份《關於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的通知》明確指出,將“始終把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擺在突出位置,始終保持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
近幾年來,中國發生了多起食品安全違法事件:瘦肉精、蘇丹紅、“毒奶粉”、地溝油……每一起食品安全事件的出現都在社會上引來軒然大波,不斷動搖著人們對於食品安全的信心。
2009年11月24日,在中國家喻戶曉的“三鹿”奶粉事件中,“三鹿”刑事犯罪案犯張玉軍耿金平被執行死刑。
然而,即使如此嚴厲的懲處仍然沒有阻擋一些不法分子鋌而走險。事隔不久,中國再次發生了“熊貓乳品案”。該案三名犯罪人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被判處其有期徒刑3至5年,並處罰金。
中國公安部一位官員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認為,當前對於食品安全犯罪的打擊力度還不足以震懾其他犯罪分子,也不足以制止這類犯罪行為的繼續發生。
在一個名為“強國論壇”的網路社區,網友們認為,食品安全違法事件“長江後浪推前浪”,其中的關鍵因素就在於“食品違法經營成本太低”。“食品安全事關人民民眾生命健康安全,務必以鐵的手腕根治!”
為切實保障廣大人民民眾生命健康安全,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四個政法部門明確了各自在打擊食品安全犯罪中的職責。
中國公安機關將對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及時立案,依法採取有效的刑事強制措施,快速偵破,並及時移送審查起訴。
中國檢察機關將進一步強化對立案、起訴、審判、執行等環節的法律監督,確保偵查、起訴、審判、執行工作依法有序進行。
在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定罪量刑時,中國的法院系統將不僅考慮犯罪數額、人身傷亡情況,還要充分考慮犯罪分子的主觀惡性、犯罪手段、犯罪行為對市場秩序的破壞程度、惡劣影響等。
此次,四部門聯合強調,對於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慣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以及銷售金額巨大的犯罪分子,要堅決依法嚴懲,罪當判處死刑的,要堅決依法判處死刑。
依法遏制和從嚴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必須依法嚴懲相關的職務犯罪行為。
鑒於此,四部門對國家工作人員觸及食品安全“高壓線”的,設定了更為嚴厲的懲罰。對於包庇、縱容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的腐敗分子,以及在食品安全監管和查處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中收受賄賂、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枉法、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四部門要求加大查處力度,依法從重處罰。
統計顯示,2009年6月以來,中國工商部門查處流通環節食品違法案件2.1萬起。同樣在這一年,中國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食品安全案件190餘起,抓獲犯罪嫌疑人230餘名,對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發揮了一定的震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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