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人事部
【發布文號】人發[1997]70號
【發布日期】1997-08-05
【生效日期】1997-08-0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人事部關於印發
《關於人事部門加強對地方行政學院業務指導的意見》的通知
(人發[1997]70號)
現將《關於人事部門加強對地方行政學院業務指導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地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
1997年8月5日
條例內容
關於人事部門加強對地方行政學院業務指導的意見
根據黨中央關於建設高素質幹部隊伍的要求和《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規定,為加強對地方行政學院的巨觀管理,使行政學院的建設更加規範化、科學化,以適應改革開放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需要,提出如下意見:
一、地方行政學院是培養和造就精幹、廉潔、高效公務員隊伍的重要基地,是本地區公務員培訓施教網路的主體。
二、地方行政學院建設的指導思想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符合中國國情,適合公務員培訓特點的現代化的新型公務員培訓基地。
三、地方行政學院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建設。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副省級市建立地方行政學院,報國家人事部備案。
四、地方行政學院接受同級人民政府人事部門的業務指導。
人事部門指導地方行政學院的主要職責是:
1.制定培訓規劃、培訓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研究下達年度培訓任務。
2.監督、檢查教學、科研等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培訓效果評估。
3.為行政學院提供培訓信息、公務員培訓需求、培訓要求等必要的服務。
4.參與研究、協調解決行政學院建設的重大問題。
5.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參訓學員的選送和考核工作。
五、地方行政學院主要承擔本地區中、初級公務員培訓的任務,其主要職責是:
1.承擔公務員的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更新知識培訓。
2.圍繞公務員培訓和政府中心工作開展科學研究,提供諮詢。
3.承擔本地區其他公務員施教機構骨幹教師的培訓。
4.開展國內外學術、信息交流與合作。
5.接受委託,開展其他培訓和科研活動。
六、地方行政學院建設要根據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的要求,堅持以教學為中心,緊密結合改革開放和政府工作的實際,在課程開發、教材建設、教學方法研究、職工隊伍建設、教學科研和後勤保障等方面逐步加以完善,形成特色,成為承擔公務員培訓任務的主體。
七、地方行政學院的培訓教學工作,要貫徹理論聯繫實際,學用一致,按需施教,講求實效的原則,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適用性,突出培訓重點,提高公務員履行職責要求必備的素質和能力,保證培訓效果。
八、地方行政學院培訓課程要以政府工作為主,根據《
國家公務員培訓暫行規定》和不同類型培訓的需要進行設定,逐步形成體現公務員培訓特點的教學體系。
九、地方行政學院師資隊伍建設要堅持德才兼備的方針和專兼結合以兼為主的原則。
專職教師要精幹最佳化,參與教學管理,不斷完善知識結構,改進教學方法,提高科研水平。
兼職教師要從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的公務員和專家學者中選聘。
逐步形成一支熟悉政府工作,結構合理,相對穩定,適應公務員培訓需要的教師隊伍。
十、省級行政學院如具備條件,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負責學院教學及有關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
十一、地方行政學院要把課程開發和教材建設擺在重要位置,根據國家公務員培訓規劃和教材建設規劃,結合本地區實際,在當地人事部門指導下,編寫選修教材和參考資格。
十二、地方行政學院要緊密結合培訓、教學和政府工作的需要,積極開展科研、諮詢活動,為教學服務,為政府決策和提高管理效能服務。
十三、地方行政學院要加強教學設備和圖書、資料、信息等基礎建設,滿足公務員學習的需要,為公務員參加培訓創造良好的條件。
十四、發揚艱苦創業、勤儉辦事業的優良傳統,搞好後勤保障。
地方行政學院要建立、健全後勤保障規章制度,加強後勤隊伍建設,實行科學管理,保證教學、培訓、科研等各項工作的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