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央財政支持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決定提出的“建設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的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的精神,落實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開展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的要求,民政部、財政部印發了《關於中央財政支持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號,以下簡稱《通知》),擬選擇部分地級市(含直轄市的區)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鞏固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在養老服務體系中的基礎地位,滿足絕大多數有需求的老年人在家或社區享受養老服務的願望。
《通知》要求,要充分發揮政府在支持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方面的主導作用,落實準入、金融、財稅、土地等優惠政策,強化行業監管,制定標準規範,有效提高養老服務供給能力。通過搭建平台、購買服務、公辦民營、民辦公助、股權合作等方式,支持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管理運營,形成一批服務內容全面覆蓋、社會力量競爭參與、人民民眾普遍認可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成功經驗。
《通知》強調,試點資金要以打造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軟環境和軟實力為主,硬體設施建設為輔,重點支持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的7個重點領域,包括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連鎖化、規模化的龍頭社會組織或機構、企業;探索多種模式的“網際網路+”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完善和促進居家和社區的醫養結合服務等。本次試點選擇部分重視發展養老服務業,在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方面具有良好工作基礎,在老年人口規模、老齡化程度、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地方財力等方面具有代表性的地級市(含直轄市的區)開展試點。通過中央資金引導,鼓勵地方加大政策創新和資金投入力度,統籌各類資源,最佳化發展環境,形成比較完備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環境和推動機制。
《通知》明確,中央資金突出獎補原則,按因素法分配,採取當年預撥60%,次年組織開展改革試點的績效考核,根據考核結果進行結算。對於考核結果較好並達到一定標準的地區,撥付剩餘的40%結算資金;對於特別好的地區,將在撥付40%結算資金的基礎上額外給予10%獎勵,並在下一年度增加該地區所在省份的試點地區數量;對於考核結果較差,未達到一定標準的地區,將根據其得分情況扣減部分或全部補助資金,並取消當年乃至今後的試點資格。
《通知》的出台,是以實際行動支持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必將有力促進完善城鄉養老服務體系,增強廣大老年人的獲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