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荊州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5月22日
- 實施時間:2020年5月22日
- 發布單位:荊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一系列部署要求,通過政府政策扶持、社會力量參與、市場化運作等方式,深入推進我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加快養老服務機構的服務質量標準體系、質量監管機制和養老服務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探索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新方法、新路徑,形成可複製、可推廣、可持續的服務模式,全面提升我市居家和社區養老綜合服務能力。
到2022年,實現城市社區養老服務中心覆蓋率達到100%,農村社區老人互助照料活動中心覆蓋率達到80%,養老服務社會化參與率達到80%,各類養老床位數達到每千名老人37張以上,護理型養老床位占機構養老床位數的50%以上。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工作機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市民政局、市發改委、市衛健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政務數據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為成員的荊州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市民政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養老服務工作的班子成員擔任。各成員單位在政策推動、財政投入、規劃建設、人才培養、標準制定、考核評估等方面有序參與。各縣(市、區)實施區域統籌,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組建工作專班,明確工作職責,完善工作制度,街道(鄉、鎮)和村(居)具體抓好落實,形成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責任單位: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功能區管委會)
(二)最佳化城市社區養老服務有效供給。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城市社區養老服務,扶持和培養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向綜合化、專業化、連鎖化、品牌化發展。依託現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在街道(鄉、鎮)層面建設具備全托、日托、上門服務、對下指導等綜合功能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推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實現多元供給。以沙市區為試點,逐步向全市推廣。到2022年,全市每個街道(鄉、鎮)建立1個社區養老服務綜合體,滿足本轄區居家和社區老人助餐就餐、洗浴保健、康復醫療、日間照料、喘息服務、精神慰藉、短期托養等服務需求。(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各縣市區政府,各功能區管委會)
(三)積極培育居家養老服務。合理調配現有養老服務機構的服務資源,將專業服務延伸至居家老人家庭,並建立居家探訪制度。開展失能、半失能老人家庭照護者技能培訓,普及養老護理知識,增強家庭照護能力。以沙市區為試點,逐步向全市推廣。到2022年,全市居家老人、社區、養老機構“三融合”服務模式得到推廣,成為荊州養老服務特色;實施居家老人探訪服務制度,發動社會組織和志願者積極參與,為居家的獨居、空巢、失能(失智)、計畫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難老人提供探訪與幫扶服務。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累計開展失能、半失能老人家庭照護者技能培訓1000人次以上。(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衛健委、市人社局,各縣市區政府,各功能區管委會)
(四)保障養老服務設施供給。新建住宅小區要按照“四同步”(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的工作機制,配套養老服務設施;未開闢養老服務設施的老城區和已建成住宅小區,要通過購置、回購、改造、租賃等方式進行配套,並形成長效機制;對已經配套養老服務設施的小區,要合理利用現有設施和資源開展養老服務。以荊州區為試點,逐步向全市推廣。到2022年,實現全市新建住宅小區按每百戶不少於20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已建成的住宅小區按每百戶不少於15平方米的標準調劑解決養老服務設施,無養老服務設施或現有設施達不到建設指標要求的老舊居住區,通過購買、置換、租賃等方式開闢養老服務設施,並同步開展消防設施改造。爭取養老企業及項目入選全國城企聯動普惠養老專項行動目錄。(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各縣市區政府,各功能區管委會)
(五)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建立荊州養老服務人才庫,加快養老護理員隊伍建設,完善養老服務人才的培養、使用機制。開展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對全市所有養老院院長、護理員開展1—2次職業技能培訓。舉辦1—2次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競賽,對養老服務人才進行評估,建立和完善激勵機制。(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縣市區政府,各功能區管委會)
(六)建立特殊和困難老人兜底服務制度。開展困難老人情況篩查摸底工作,建立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人資料庫。建立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制度,重點滿足城鄉經濟困難家庭的失能、失智、失獨、空巢(留守)、高齡等老人的養老服務需求。以公安縣為試點,逐步向全市推廣。到2022年,全市建立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人資料庫,補貼覆蓋率達到100%;整合農村福利院,每個縣(市、區)至少有1個區域性農村特困供養機構,集中收住農村經濟困難家庭失能、半失能老人,確保有意願入住的特困人員全部實現集中供養;完成對所有納入特困供養、建檔立卡範圍的高齡、失能、殘疾老人家庭,進行最必要、最急需的適老化改造。(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各縣市區政府,各功能區管委會)
(七)發展農村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探索適合本地實際的農村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模式,充分發揮農村基層自治組織、社會組織作用,廣泛發展互助式養老服務。鼓勵採取社會捐贈、老人自籌、村民互助等方式舉辦農村幸福院和養老大院。鼓勵農村福利院在確保特困人員供養服務的前提下,積極引進社會資本參與發展農村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以公安縣為試點,向全市進行推廣。到2022年,通過“多村聯建、多村共享”方式,基本實現“老人兒童快樂之家”、農村互助照料中心、農村幸福院或養老大院等養老服務設施全覆蓋;全市除區域性農村特困供養機構外,其他農村福利院全部實行對外承包、公建民營等社會化改革,在需求的前提下,為農村低收入、高齡、留守和失能老人提供代養服務,並增加日間照料、短期托養、上門幫扶等服務功能。(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政府,各功能區管委會)
(八)全面推動居家和社區智慧養老服務。打造“網際網路+養老”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套用模式,建立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信息平台,推廣智慧型養老服務產品和技術的套用,為老人提供“點菜式”就近便捷養老服務。以市中心城區為試點,逐步向縣(市)輻射。到2022年,全市建成1個集老人基本信息和養老服務資源信息於一體,管理、服務、評價、評級功能兼備,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和社區四級互通,數據共享的市級“網際網路+養老”智慧養老服務平台;將“網際網路+養老”信息服務平台和居家養老服務電話的線上線下功能有效融合。(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政務數據局,各縣市區政府,各功能區管委會)
(九)有序推動醫養結合工作。推進落實為老人提供健康養老服務需求,構建養老、照護、康復相銜接的醫養結合服務模式,使老人在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中獲得方便、快捷、可及的醫療衛生服務。以市中心城區為試點,逐步向全市推廣。到2022年,制定全市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融合發展有關方案並加以落實,加強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的溝通協作;鼓勵民間資本興辦“醫養一體化”養老機構,力爭每個縣(市)至少發展1所200張床位以上的醫養一體化的養老服務機構;全市新增2—3所社會力量辦老年病醫院或老年康復醫院;支持醫療機構發展老年病專科、養老康復專科,使全市老年病床位數較2020年增加50%;開展“家庭醫護直通車”服務機制,全市50%以上的城市社區居家老人與社區醫療機構簽訂《家庭醫護直通車服務協定書》,讓居家老人享受到上門醫療服務的便利。(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民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各功能區管委會)
(十)推進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標準化、規範化。加快建立服務質量標準體系、質量監管機制和養老服務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探索對全市養老機構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制度。以市中心城區為試點,逐步向全市推廣。到2022年,建立全市養老服務標準和服務清單,完成全市養老機構的分級分類,所有公辦養老機構和較大的民營養老機構均要實施標準化服務措施;對全市養老機構負責人開展1—2次有關服務標準化的培訓。(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政府,各功能區管委會)
三、推進步驟
(一)動員部署(2020年5月)。制定試點實施方案,明確工作任務。
(二)推進實施(2020年5月—2021年12月)。各相關單位根據實施方案,制定落實措施,紮實開展試點工作,定期報送工作進展情況。領導小組定期開展督查,協調部門聯動,保證試點工作順利開展。
(三)評估驗收(2021年12月—2022年6月)。各單位匯總項目工作情況及資料台賬,接受項目總體考核評估驗收。
(四)總結推廣(2022年6月—2022年12月)。有效推廣試點經驗。
四、保障措施
(一)明確工作職責。民政部門負責制定實施方案、步驟和具體措施,加強與各相關部門的聯絡協調,充分掌握改革進展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請領導小組研究解決。發改部門負責推動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相關工作。衛健部門負責加強醫養結合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加強資金保障。人社部門負責做好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住建部門負責保障養老服務設施的規劃和社區配套工作。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部門負責網際網路智慧養老平台的保障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做好養老服務機構食品藥品安全工作。消防救援部門負責養老服務機構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地負責做好具體落實工作,使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取得成效,讓轄區老人充分享受到改革成果。
(二)加大資金投入。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擔的原則加大資金統籌力度,增加經費投入,逐步建立養老服務標準與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自然增長機制。各縣(市、區)政府制定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和績效考核辦法,規範資金的使用,提高資金使用績效。
(三)做好宣傳工作。通過各類媒體對我市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進行廣泛宣傳,形成家喻戶曉的輿論氛圍,提升社會參與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的意識,讓更多的老人通過改革得到實惠和便利,體會到國家和社會的關愛。
(四)加強監督檢查。將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納入年度工作重點,建立以老人滿意度為主要評價標準和以第三方評估為主要方法的工作考核體系。將試點推進工作納入市政府重點督查事項,按季度開展督查評估,根據時間節點組織檢查,對工作任務推進情況進行通報。強化責任追究,對行動遲緩、推進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嚴肅問責。
印發的通知
荊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荊州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荊政辦發〔2020〕1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荊州開發區,紀南文旅區,荊州高新區,市政府有關部門:
《荊州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20年5月22日
政策解讀
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於確定第五批中央財政支持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地區的通知》(民函〔2020〕13號)精神,市民政局草擬了《荊州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現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是我市老齡化程度高。目前我市60歲以上老人有119萬多人,占全市總人口20%,高於全國或者全省的平均水平。
二是養老服務設施不夠健全。養老床位總量不能滿足養老需求,每千名老人34張床位,其中護理型床所占比重更低。
三是養老服務供給模式單一。養老機構高檔層次的養老服務很少,無法全方位滿足社會多樣化的養老需求。
四是專業服務力量整體上仍然薄弱。養老服務隊伍存在文化水平不高、專業技能不熟等問題,造成我市養老服務的整體水平與社會養老需求不夠協調。
五是居家養老發展任重道遠。我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區域發展不平衡,人工智慧、物聯網和遠程智慧型安防監控技術等在我市養老服務領域套用還十分欠缺,我市“網際網路+養老”的養老模式尚未形成。
二、工作目標及任務
我局將借鑑其他試點地區成功經驗,以更高的標準謀劃多層次養老產業,合理布侷促進醫養服務平衡發展,引導社會力量壯大養老服務隊伍,全面建設“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養老服務體系,深入推進我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形成可複製、可推廣、可持續的荊州養老服務特色。到2022年,實現城市社區養老服務中心覆蓋率達到100%,農村社區老人互助照料活動中心覆蓋率達到80%,養老服務社會化參與率達到80%,各類養老床位數達到每千名老人37張以上,護理型養老床位占機構養老床位數的50%以上。
具體工作任務有十個方面,一是建立政府領導、部門分工協作的試點工作機制,有效開展組織實施、跟蹤指導、成果驗收等各項工作;二是最佳化城市社區養老服務有效供給;三是積極培育居家養老服務;四是保障養老服務設施供給;五是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六是建立特殊和困難老年人兜底服務制度;七是發展農村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八是推動智慧養老,打造“網際網路+養老”在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中的套用模式,建立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信息平台,推廣智慧型養老服務產品和技術的套用,為老年人提供“點菜式”就近便捷養老服務;九是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有序推動醫養結合工作,使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中獲得方便、快捷、可及的醫療衛生服務;十是推進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標準化、規範化,加快建立服務質量標準體系、質量監管機制和養老服務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
三、相關要求
(一)切實加強領導。高度重視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完善市級領導機構及工作機制,試點單位成立工作專班,明確具體負責領導,切實履行統籌規劃、政策扶持、資金引導、典型示範、監督管理等職責,定期分析試點工作推進情況和出現的問題,研究推進試點的相關政策措施,形成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資金投入。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擔的原則加大資金統籌力度,增加經費投入,逐步建立養老服務標準與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自然增長機制。制定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和績效考核辦法,規範資金的使用,提高資金使用績效。
(三)做好宣傳工作。通過各類媒體對我市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進行廣泛宣傳,形成家喻戶曉的輿論氛圍,提升社會參與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的意識,讓更多的老年人通過改革得到實惠和便利,體會到國家和社會的關愛。
(四)加強監督檢查。將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納入年度工作重點,建立以老年人滿意度為主要評價標準和以第三方評估為主要方法的工作考核體系。將試點推進工作納入市政府重點督查事項,按季度開展督查評估,根據時間節點組織檢查,對工作任務推進情況進行通報。強化責任追究,對行動遲緩、推進不力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嚴肅問責。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