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下達2016年退耕還林還草年度任務的通知

關於下達2016年退耕還林還草年度任務的通知

2016年退耕還林還草實施範圍限定在25度以上坡耕地,嚴重沙化耕地,三峽庫區、丹江口庫區及上游地區15—25度非基本農田坡耕地。各地可在不突破本省(區、市)各地類退耕控制規模的前提下,統籌安排本年度建設任務。優先安排基礎工作紮實、前期任務完成好的地方,爭取集中連片,並向貧困地區、革命老區傾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下達2016年退耕還林還草年度任務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6年5月27日
  • 發布號:1138
  • 發布機構:國家發展改革委
關於下達2016年退耕還林還草年度任務的通知
發改西部[2016]1138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財政(務)廳(局)、林業廳(局)、農業廳(委、局)、國土資源廳(局):
按照國務院的部署,今年安排退耕還林還草1510萬畝。根據各地申報情況,經研究,現將你省(區、市)2016年退耕還林還草年度任務下達給你們(附表1),並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及時分解和安排任務
2016年退耕還林還草實施範圍限定在25度以上坡耕地,嚴重沙化耕地,三峽庫區、丹江口庫區及上游地區15—25度非基本農田坡耕地(詳見《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總體方案》附屬檔案2)。各地可在不突破本省(區、市)各地類退耕控制規模的前提下,統籌安排本年度建設任務。優先安排基礎工作紮實、前期任務完成好的地方,爭取集中連片,並向貧困地區、革命老區傾斜。
二、修改上報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省級實施方案
按照《關於擴大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規模的通知》(財農〔2015〕258號)要求,有關省(區、市)正陸續上報省級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指標的調整方案。此次調整使各地退耕還林還草規模和範圍基數發生變化,請你們在國務院批准調整方案後2個月內,根據調整方案內容,結合生態建設和脫貧攻堅工作需要,綜合研究各地類耕地退耕還林還草的需求,抓緊修改完善並及時上報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省級實施方案。
三、抓緊組織實施
各省(區、市)應認真組織實施退耕還林還草建設任務。2015年度退耕還林還草任務未完成的,應加快實施進度,於2016年完成。2016年度任務應於6月底前下達到縣級實施單位,年內分解落實到地塊並開工建設,2017年完成。
四、按期報告工作進度
“退耕還林還草1500萬畝以上”是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的量化指標任務,有關部門將對各地任務實施進展情況進行督查考核。根據相關要求,請各省(區、市)發展改革部門於2016年7月5日前填報本地“2016年退耕還林還草年度任務安排表”(附表2,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政務服務中心——下載專區下載,下同);林業、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自7月起調度本地退耕還林、退耕還草工作進度,按月填寫“退耕還林還草任務進度表”(附表3),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工作進度分別報送至國家林業局和農業部。各地有關部門應及時總結、宣傳、借鑑實施過程中好的經驗做法,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及時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對暫時無法解決的問題,及時反饋國務院有關部門。
附表:1.2016年退耕還林還草任務表
2.2016年退耕還林還草年度任務安排表
3.退耕還林還草任務進度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國 家 林 業 局
農 業 部
國 土 資 源 部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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