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下達2014年度工業行業淘汰落後和過剩產能目標任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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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4年9月底前,要採取綜合措施,確保列入名單的落後和過剩產能主體設備及附屬生產設備全部拆除廢毀,使其不能恢復生產,且不能向其他地區轉移。
三、2014年10月底前,組織相關部門完成對所有淘汰落後和過剩產能企業的現場核查和驗收,出具書面驗收意見,並報送省淘汰落後產能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同時,在市級人民政府入口網站和當地主流媒體上公告本市已完成淘汰落後和過剩產能任務的企業名單。
四、2014年11月底前,將本市2014年度淘汰落後和過剩產能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報省淘汰落後產能工作領導組。領導組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市淘汰落後和過剩產能工作進行考核驗收。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