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上海市零售商業服務業網點布局的指導意見

為了落實《上海商業發展第十個五年計畫綱要》,加快建設國際化的“購物天堂”,增強完善本市商業經營服務功能,推進網點布局合理化,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現就上海市零售商業服務業網點(以下簡稱商業網點)布局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上海市零售商業服務業網點布局的指導意見
  • 外文名:無
  • 目的:促進城市繁榮繁華
  • 地區:上海市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統籌考慮原則,各具特色原則,結構合理原則,適度超前原則,規劃導向,市級商業中心,區域商業中心,郊區新城商業中心,社區(居住區)商業,郊區中心鎮商業,專業街,組織實施及管理,

指導思想

以促進城市繁榮繁華、增強便民利民功能、發展綜合消費為目標,加快建設國際化“購物天堂”,構築重點突出、規模適度、結構合理、功能完善並與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的零售商業服務業網路。

基本原則

統籌考慮原則

商業網點布局,應當立足於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全局,充分考慮本地區和周邊地區消費水平和市場環境特點、現有商業網點布局、旅遊景點和交通條件;要研究消費規律和發展趨勢,同消費群體分布和購買力水平相適應,從實際出發,著眼大局,統籌考慮。

各具特色原則

商業網點布局,應當體現層次化、多樣化,按市級商業中心、區域商業中心、社區(居住區)商業、郊區城鎮商業和商業專業特色街不同要求設定。要適應不同消費層次,將結構調整與業態創新相結合,促進優勢互補,努力形成層次清晰、各具特色的商業街區,提高各層次、各區域商業的協同效應。

結構合理原則

商業網點布局,應當做到總量適度、結構合理,注重大中型與小型、新建與改造、集中與分散、綜合與專業相結合,避免貪大求多、過分集聚和重複建設,形成合理的布局結構,創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

適度超前原則

商業網點布局,應當瞄準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目標,著眼於長遠,以滿足消費、引導消費,挖掘消費潛力,關注需求變化,創新消費方式,大力發展都市購物旅遊。在網點分布、業態設定、購物環境等方面適度超前,提升起點與標準,開拓新的經營服務領域,適應商業發展需要。

規劃導向

市級商業中心

“十五”期間,列入市級商業中心建設的區域是:南京東路、淮海中路、四川北路、南京西路、徐家匯商城、豫園商城、新客站不夜城、浦東新上海商業城、五角場。
市級商業中心,應結合各自的區位特點,提高商業集聚程度,推進經營結構調整,完善經營服務功能,拓展延伸新的經營服務領域,增強繁榮繁華氣息,形成特色各異的都市商業氛圍。鼓勵設定:百貨店、專業店、專賣店、文化娛樂網點;適度設定:超市、便利店、餐飲網點、生活服務網點;限制設定:大型綜合超市、倉儲商店、菜市場、集貿市場。

區域商業中心

區域商業中心建設的重點地段是:老西門、曹家渡中山公園、虹橋、大柏樹、提籃橋、打浦橋、上海莘城、武寧新城、彭浦、昌里、真如。
區域商業中心,應以服務於本區域居民消費為主,兼有一定的集聚輻射功能,要結合各個區域的特點,以及商業發展的基礎條件,分別突出購物、交易、餐飲、娛樂、文化、休閒、服務等功能,形成各自特色。鼓勵設定:百貨店、專業店、專賣店、超市、便利店、餐飲網點、文化娛樂網點;適度設定:購物中心、大型綜合超市、生活服務網點;限制設定:菜市場、倉儲商店、集貿市場。

郊區新城商業中心

郊區新城商業,要與新城建設和人口導入相配套,與城市規劃相銜接,堅持高起點、高標準,突出功能開發,形成商業可持續發展的空間。鼓勵設定:專業店、專賣店、超市、便利店、餐飲網點、文化娛樂網點;適度設定:購物中心、大型綜合超市、百貨店、倉儲商店、生活服務網點;限制設定:菜市場、集貿市場。

社區(居住區)商業

列入社區(居住區)商業重點建設的區域是:人口規模達到5萬以上的居住區。
社區(居住區)商業建設,應依靠各方力量,吸引多元資本,創新建設思路,以新型社區購物中心為主體,建設發展融合各種新型業態、各種服務功能的現代社區商業。鼓勵設定:購物中心(社區型)、超市、便利店、專業店、菜市場、餐飲網點、生活服務網點;適度設定:大型綜合超市、文化娛樂網點、專賣店;限制設定:百貨店、倉儲商店、集貿市場。

郊區中心鎮商業

郊區中心鎮商業,要根據其產業主導型、交通樞紐型、旅遊主導型、現代居住型等各自的特點,構建具有合理經營結構、業態結構和布局結構的網路,滿足當地消費需求。鼓勵設定:超市、便利店、餐飲網點、生活服務網點、專業店(農資);適度設定:大型綜合超市、百貨店、專賣店、菜市場、文化娛樂網點、集貿市場;限制設定:購物中心、倉儲商店。

專業街

專業街的建設,應注意發揮各個區域的歷史文化、人文環境、商業特色的優勢,重點建設信息、通訊、花卉、兒童玩具、家用電器、裝潢、汽配、文化用品、小商品等適合現代消費趨勢的商業專業特色街。鼓勵設定:與該專業特點相關的專業店、專賣店;適度設定:為該專業配套服務的商業服務業;限制設定:與該專業街特點無關的業態和業種。

組織實施及管理

各區(縣)商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本《指導意見》,加強與市、區有關部門的協調溝通,認真做好本區域商業網點布局的指導、協調、監督和管理。在商業網點布局指導、協調、監督和管理中遇到的重大情況和問題,區(縣)商業、規劃、住宅發展等行政管理部門,應及時向相關的市級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在上海市行政區域內開設大型超市,須按照《關於在大型超市開設中引入聽證制度的通知》要求,履行聽證程式。為了使商業網點布局更趨合理,對開設其他大型商業設施,要逐步推行行業聽證制度。在上海市中心城區(浦西內環線以內)新建5000平方米以上單體零售商業設施的,須按照《關於中心城區建設大中型商業零售網點實行預審的通知》〖滬商委(96)第113號〗的規定,辦理申請報批手續。社區(居住區)商業建設中,須按照上海市標準《城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設定標準》(DB308-55-96)要求,由所在區商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商業規劃,對設定的業種業態實行總量和結構的控制。
對本行業的商業網點設定,行業協會行使指導協調和建議處置的權利,並督促本行業成員規範經營、守信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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