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嶺布依族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

關嶺布依族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

關嶺布依族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是關嶺布依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嶺布依族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關嶺自治縣頂雲街道電商產業園A棟2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儲備和緊急調度。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定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土地政策的實施辦法,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社會信用信息資料庫的有關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及政策措施,加強固定資產投資管理,銜接平衡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申請國家、省、市建設資金以及協助安排縣級財政性投資資金,擴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按縣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核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向國家政策性銀行及商業銀行推薦申貸項目,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與政策措施;審核或備案上報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實施縣重大項目的前期規劃、計畫,組織推進項目前期工作,承擔縣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的協調、服務、管理等工作;指導工程諮詢行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指導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組織擬訂現代物流業、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問題。
(七)承擔協調實施區域規劃並進行監測評估。組織實施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相關規劃;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提出城鎮化發展規劃,負責區域經濟合作的統籌協調。
(八)擬訂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重要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措施,推進社會事業建設;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建議,協調有關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十一)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二)統籌交通、運輸、郵政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郵政運行狀況,規劃有關重大項目布局,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境內公路、鐵路、水運等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十三)擬訂全縣人口發展規劃草案,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以及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四)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規劃重大產業基地和重大工業園區項目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
(十五)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方案,協調解決能源發展和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水電)、煤炭(煤制燃料、煤層氣、煤化工、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新能源(風能、光能、生物質能、可再生能源等)開發的行業管理和淘汰落後產能工作,承擔散裝水泥行業監管工作。組織實施能源行業標準,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十六)協同有關部門對能源行業安全生產進行監管,參與並指導協調能源行業重特大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負責能源行業的生產、節能綜、合利用協調和監管工作;指導能源行業及企業進行科技進步、技術改造、成套設備的引進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十七)擬訂縣石油儲備規劃,監測縣內石油市場供求變化,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審核石油儲備設施項目,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儲備。
(十八)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負責政府規定的能源生產和市場資格準入許可;按規定許可權審核或報批能源(煤炭、煤層氣、電力、煤化工、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風能、光能、生物質能等)重大投資項目;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牽頭組織開展能源合作。
(十九)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進出口總量建議;組織協調徵收能源價格調節基金,提出資金使用和管理建議;承擔能源行業的節能工作。
(二十)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有關價格法規,負責管理價格工作。擬訂和調整由縣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
(二十一)執行全省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目錄和管理辦法,管理國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代表國家對水價、住房、旅遊等價格的管理,對公用事業、公益事業等民眾關心的熱點價格進行調整,召開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會,代表政府進行價格決策性改革。負責縣內、部門、行業之間的價格銜接、指導,監督縣直業務部門和縣內企業的價格管理工作。
(二十二)審批收費項目,管理好國家機關收費、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建立並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年檢年審制度。協調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收費、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的價格爭議事項。
(二十三)負責價格預測、監測和監審;調查分析縣內外市場價格變動情況,提出相應對策和建議,發布價格公告;指導協調行業價格,開展價格信息、成本調查服務。
(二十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家計委頒發的《價格認證管理辦法》等相關檔案精神,開展關嶺自治縣內的價格認證工作;對關嶺自治縣內司法、行政執法機關及仲裁機構辦理的刑事、民事、經濟、行政及仲裁案件中涉及的各種標的進行價格鑑定;接收當事人委託,對訴訟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認證和價格糾紛調解;接收市場主體提出的各類有形無形資產、各種商品和服務價格認證;面對關嶺自治縣內開展價格諮詢服務及提供價格信息等相關的社會服務。
(二十五)貫徹執行國家糧食安全保障和流通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提出現代糧油流通產業發展規劃的建議;承擔全縣糧食供應監測預警和糧食應急保障工作職責,負責組織開展糧食市場調控供應;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糧食最低收購價等政策,切實組織糧食產銷合作工作;提出縣級儲備糧規模建議,承擔縣級儲備糧油行政管理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級儲備糧油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縣儲備糧管理和農村科學儲糧工作;指導和協調管理好代儲的中央、省、市級儲備糧油;負責糧油儲藏新技術和新標準的推廣套用工作;認真組織執行糧食流通法規和有關政策並開展監督檢查;擬訂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糧食收購許可工作。
(二十六)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擬訂糧食流通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建立和完善全縣糧食巨觀調控供應體系建設,指導糧食流通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全縣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和供需平衡調查工作,指導糧食企業開展產業化經營;負責監管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保障駐關部隊軍糧供應工作,負責組織救災救濟等政策性糧食供應;組織實施糧食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指導和監督國有糧食企業財務工作,管理糧食財務和直屬企業的國有資產,負責糧食收購資金及各項費用、補助、基金、各項專款的協調和管理;擬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監管有關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
(二十七)結合部門職責,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及扶貧開發等工作。
(二十八)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九)職責調整情況。1.將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局。2.將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劃入縣醫療保障局。3.將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相關職責劃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4.將農業投資項目職責劃入縣農業農村局。5.將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劃入市生態環境局關嶺分局。6.將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劃入縣審計局。7.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劃入縣發展改革局。
(三十)有關職責分工。建立綜合行政執法機制,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行業內的日常監管主體職責,將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權交由綜合行政執法局承擔。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黨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議案提案、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專項資金、項目資金、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黨建工作以及目標績效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經濟運行和投資股。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建議;起草重要文搞;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監測分析經濟形勢,提出保持經濟平穩增長的政策建議,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開展經濟運行等調控政策評估並提出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生產要素的緊急調度和總量平衡;提出經濟安全、總體產業安全戰略政策建議;擬訂貫徹國家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具體措施並監測實施;應對有關重大突出事件,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國家物資儲備的建議。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目標和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問題,指導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提出協調解決經濟發展改革進程中有關問題的建議。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建議;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建設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向金融機構推薦申貸項目,組織中央財政性建設投資、項目申報;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實施對諮詢評估、招標代理等中介機構的資格論證等工作。提出縣級重點建設項目計畫並做好協調監管;按許可權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初步設計、概算調整的審批和竣工驗收工作,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後評價工作,負責縣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工作;安排縣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並監督實施;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並依法進行有效監督。
(三)農村經濟股。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態勢,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畜牧業、水利、石漠化綜合防治、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
(四)地區經濟股(以工代賑辦公室)。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擬訂土地政策實施辦法;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編制扶助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並協調實施,參與協調扶貧開發工作。
(五)基礎產業發展股。統籌工業、信息化、交通運輸、城鎮交通、郵政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規劃;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交通運輸、城縣軌道交通、郵政運行狀況,規劃重大產業基地、重大工業項目和有關重大項目的布局;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負責境內鐵路、公路、水運等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並負責協調相關建設單位;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
負責電力(水電)、煤炭(煤層氣、煤化工及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新能源(風能、光能、生物質能)、石油、天然氣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審核或報批能源(煤炭、煤層氣、電力、煤化工、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風能、光能、生物質能、天然鈾等)重大投資項目;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負責提出縣能源價格調節基金資金使用和管理建議,負責政府規定的能源生產和市場資格準入許可,承擔能源行業的節能工作;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參與煤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煤層氣開發、淘汰煤炭落後產能、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對能源行業安全生產進行監管,參與能源行業重特大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承擔散裝水泥行業監管工作;負責石油儲備,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審核石油儲備設施項目,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儲備。
(六)社會經貿和環資保護股(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服務業、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狀況,統籌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安排縣級服務業發展資金;指導就業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及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行業協會的改革和發展。
監測分析市場狀況,提出內外貿易發展、直接融資建議;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研究財政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申報工作,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社會信用信息資料庫的有關工作;管理縣級糧食和食用植物油、食鹽、食糖等儲備;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擬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備選項目;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國外貸款項目、外商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和資金申報。擬訂對外經濟協作的規劃、計畫,協調與對口幫扶城市及縣外經濟合作有關工作;承擔縣“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工作。
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平衡轉換能力建設規劃並協調實施;承擔縣國防動員局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政策法規股。參與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協調招標投標工作;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對違規行為提出處理建議;承擔縣招投標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價格監測調控股(定價成本監審辦公室)。負責監測重要商品和市場價格情況;組織全縣農副產品成本調查,審核匯總農副產品的成本、收益和分析供求趨勢;擬定土地基準價、公有住房租金標準和房地產價格管理的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房地產管理的服務收費;監測、協調已放開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參與市場流通體制改革和重要生產資料市場、要素市場、農貿市場的協調工作;按有關規定期向社會發布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分析、預測信息,為社會提供信息服務,正確引導生產、流通和消費;管理審批政府目錄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全縣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貫徹執行《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貴州省<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實施細則》負責全縣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商品的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組織實施並督導檢查全縣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全縣重要商品和服務社會平均成本的調查、測算、審核工作。
貫徹執行《貴州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規章和管理辦法;審核收費項目和標準,核發《貴州省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貴州省經營性收費許可證》及年度審驗和驗證工作;協調、處理有關收費爭議。
(九)糧食執法股。監督檢查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有關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地方儲備糧庫存、質量和安全,組織、指導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糧食行業發展及儲備和企業管理股[糧食(軍糧)應急辦公室]。組織落實行業發展、糧食產業化發展及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指導糧食企業開展產業化經營和糧食流通科技進步及新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全縣糧食流通政策和措施的組織落實,負責糧食價格的市場監測和信息工作,指導糧食企業轉換經營機制,開展多種經營,搞活糧食流通,協助相關部門搞好糧食生產結構調整,為非公糧食企業提供行業政策指導、協調與服務;承擔區域糧食應急預案、調控供應方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擬訂和完善縣級糧油儲備制度,監管全縣糧油的儲存、保管、檢驗、推陳儲新、餘缺調劑、運輸管理和儲存安全工作,監督檢查儲備糧輪出、輪入的經營管理,促進提高管理效益,制訂糧油設施、儲備庫(罐)的布局規劃和倉儲設施維修改造、基建運輸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村科學儲糧的宣傳推廣工作,指導做好代儲中央、省、市級儲備糧油的監管工作,指導、協調縣糧油質量檢驗中心工作。負責所屬國有糧油企業、其他國有企業的管理,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糧油經營及加工業的改革發展,指導糧油工業生產及技術改造開發,負責糧油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軍糧供應方面的儲備、協調、服務等工作,保障軍糧供應。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現任領導
局長:李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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