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股權

間接股權是某公司通過其控制的附屬公司而擁有了對另一家公司進行控制的股權。例如,某A公司擁有B公司股權的75%,而B公司取得C公司60%的股權,這樣A公司就擁有了C公司的間接股權45%。而其中的B公司被稱之為居間控股公司,即被控於某一公司的附屬公司在擁有另一家公司的控股權時,它便處於中間地位而成為一家控股公司,該附屬公司即為居間控股公司。

間接股權使得控股的 “母公司”通過子公司去收買其他的公司股票,使其成為 “孫公司”。以此形成以母公司為核心的金字塔式的控制體系。從而使得母公司以並不十分龐大的資產控制了總體數額相當龐大的資本。這就使得控股公司利用間接股權和較小的投資,獲得較大的經營規模,比合併和收買公司省錢的多,同時還可獲得子公司的聲譽,從理論上講,其債務還要由子公司擔負。而且它可通過悄悄地購買股票來達到持股目的,不須得到子公司股票持有人同意,這對有限制外國或外地區公司控制本州、本國公司法律的地方,更有實質利益。當然間接股權的衍生也會使得控股公司過於龐大,有規模不經濟的可能,辦事效率也會下降。而且在美國等有反托拉斯法的地方易遭受到被迫解散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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