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縣微型企業創業推進辦法

為大力發展微型企業,推動全縣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開縣微型企業創業推進辦法
  • 所屬地區:開縣
  • 屬性:法律法規
  • 分類:辦法
主要目標,推進措施,保障條件,

主要目標

——2011年,新增微型企業1500戶以上,投資1.5億元,實現產值2億元,帶動就業1.2萬人。
——2015年,累計新增微型企業10000戶以上,累計投資10億元,實現產值15億元,帶動就業8萬人。

推進措施

(一)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創業氛圍。通過電視、報紙、網路、展板、條幅等媒體媒介,宣傳微型企業扶持發展政策,展示典型示範企業,激發民眾創業激情,營造創業氛圍。
(二)簡化辦事程式,提高申辦效率。簡化辦照審批環節,開闢微型企業名稱審核和註冊登記“綠色通道”,引導微型企業進行網上申報。
(三)打造發展平台,建立孵化基地。打造濱湖微型企業美食街,推進返鄉創業微企孵化園(樓、點)建設,培育微型企業特色農業產業園,實現微型企業的產業聚集和集中展示。
(四)強化行政指導,加強後續扶持。一是實現微型企業電子政務、電子商務和交易結算“三位一體”;二是建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領導幹部聯繫微型企業制度;三是充分發揮協會“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作用;四是加強微型企業創業指導站建設,引導全民創業。
(五)強化監管工作,落實“三個不準”。嚴格把好初審、培訓、評審、撥付、年檢、變更註銷、巡查等關口,積極構建微型企業監管長效機制,加大對惡意騙取、套取政府扶持資金行為查處力度,確保微型企業不抽逃資本金、不搞空殼公司、不投機經營。
(六)加強隊伍管理,轉變工作作風。以“三抓三增三提高”為重點,進一步深入開展幹部隊伍作風整頓,教育全系統幹部職工嚴格遵守首問責任、首辦責任等工作制度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切實提高工作效率,轉變工作作風,堅決禁止“吃、拿、卡、要”等行為的發生。

保障條件

(一)加強領導。成立微型企業創業指導站,由縣工商局局長任站長,指導站辦公室設在縣工商局,負責指導站的日常協調工作。
(二)監督考核。由縣委、縣政府督察室對各鎮鄉街道、相關職能部門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察通報。並將其納入年度綜合目標考核。
(三)表彰獎勵。縣政府每年按照微型企業新發展戶數的適當比例進行評比,對吸納就業人員多、社會貢獻大、自身效益好的微型企業,命名表彰為“微型企業創業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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