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縣下鄉創業推進辦法

為鼓勵全民創業興業,形成城市資源下鄉創業熱潮,發展農業農村經濟,促進農民快速增收致富,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開縣下鄉創業推進辦法
  • 目的:鼓勵全民創業興業
  • 形成:城市資源下鄉創業熱潮
  • 促進:農民快速增收致富
主要目標,推進措施,保障條件,

主要目標

放手鼓勵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城鎮個體私營業主、城鎮居民到農村投資興業,下鄉創辦、領辦、聯辦各類農村經濟實體。
——2011年,新增下鄉創業150戶以上,投資0.3億元,實現產值0.4億元,帶動就業400人。
——2015年,累計新增下鄉創業1000戶以上,累計投資2.5億元,實現產值3.5億元,帶動就業3500人。

推進措施

(一)宣傳創業政策。充分利用開縣電視台、開縣廣播電台、開州日報、開縣農業信息網、戶外宣傳廣告等載體,廣泛宣傳《開縣鼓勵城市資源下鄉發展農業農村經濟暫行辦法》等創業政策和創業典型,引導和激勵創業者深入農村創新業、創大業。
(二)開展創業培訓。整合陽光工程培訓、移民培訓、扶貧培訓、農民創業培訓等項目,以職業院校、技工學校和各類培訓機構為陣地,對有創業願望和培訓需求的人員,開展創業項目培訓和創業實訓活動。加快形成系統、長效、規範、實用的創業培訓機制,通過組織擬創人員參加模擬創業和見習活動,提升創業技能,增強創業本領,提高創業能力,加強培訓後續服務,提高創業成功率。
(三)策劃創業項目。以鎮鄉街道為主體,結合資源優勢和產業發展優勢,充分利用土地分類集中成果,依託農村土地專業合作社,突出發展特色產業。每個村要策劃和包裝1—2個市場前景廣、帶動能力強的產業發展項目,定期舉辦創業項目發布會,積極為城市資源下鄉搭建創業平台。
(四)強化創業扶持。認真落實各類創業政策,改善創業環境。加大金融創新力度,全面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房屋產權、林權抵押貸款,優先對城市資源下鄉從事農業開發的業主或企業給予貸款貼息支持。將城市資源下鄉創業納入微型企業範圍,給予扶持。加大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業基礎條件,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對城市資源下鄉從事農業開發的基礎設施優先給予改善。

保障條件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下鄉創業指導站,由縣農委主任任站長,指導站辦公室設在縣農委,負責指導站的日常協調工作。
(二)強化協作配合。各級各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下鄉創業工作,把下鄉創業工作與年度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及時協調解決工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達到推進城市資源下鄉創業目標。
(三)健全考核體系。建立完善下鄉創業工作考核辦法,將下鄉創業工作進行細化量化後分解到各責任部門,工作推進情況納入縣委、縣政府年度綜合目標考核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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