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中國家的國有化

開發中國家獨立後,為發展民族經濟、維護國家的經濟權益或為實現某種政策目標,以一定的方式(通常以贖買或賠償的方式),把本國特別是外國企業收歸國有的行動。通過國有化把外國資本轉化為本國的國家資本,是開發中國家維護國家主權、謀求經濟獨立的一種武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開發中國家曾掀起兩次國有化高潮。第一次高潮是戰後初期到60年代初。當時亞非拉國家反對帝國主義、殖民主義、爭取民族獨立運動空前高漲,已經取得獨立的一些國家通過接管敵產和接受原殖民當局企業,實行國有化,建立起第一批歸民族政府所有的國營企業。第二次高潮是60年代末到70年代中期。隨著帝國主義殖民體系的瓦解,開發中國家在經濟領域掀起反對帝國主義壟斷資本控制和剝削,要求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的鬥爭。這時,對外國公司國有化過程大大加快,並遍及各個地區和各種類型的開發中國家。國有化的實施和國營企業的發展,部分解決了開發中國家經濟發展中面臨的一些問題,加快了國內資本的積累和形成,帶動了本國私人資本的發展,限制和削弱了外國公司在本國的影響,從而為民族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的改造創造了條件。但是,有些國家在國有化後缺乏技術和管理人材,使原外資公司仍可通過簽訂管理和技術協定,繼續控制國有化企業的生產、技術和管理大權;多數國營企業因官僚主義嚴重,管理不善,貪污成風,導致虧損嚴重。70年代後期以來,多數開發中國家採取了停止國有化和放鬆對外資限制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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