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新區文化旅遊局是開封新區政府部門,負責辦公室的全面工作,確保辦公室工作的正常運轉。
工作職責
內設機構
2、根據領導安排,做好辦公室日常文書文字處理、信息、督促檢查、綜合協調等工作。負責安排單位重要文稿的草擬、修改、送審工作和各種檔案的上傳下達工作。
3、負責會議記錄、大事記、會議紀要等日常工作的撰寫、編印等工作。
4、負責辦公室電話的記錄、接轉、傳達等工作,遇有電話通知、會議通知等,應及時處理。做好各部門機密文電、信函以及各種檔案的接收、登記、批辦、傳閱處理及清退、立卷歸檔工作。
5、負責局重大活動安排、重要接待和後勤保障工作以及各項會議的籌備和相關會務工作。
6、負責單位印章管理和使用。
7、協助領導做好保密工作及保密督查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2、組織開展全區重大文藝活動和民眾文化活動。
3、指導、協調、組織全區文化藝術產品的創作和生產。
4、指導全區廣場文化、農村文化、社區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的建設。
5、指導全區基層文化站、文化室、文化大院的建設和發展。
6、負責全區基層文化隊伍建設,加強文藝骨幹的培養和管理。
7、負責與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有關文藝工作的協調。
2、宣傳、貫徹執行文化市場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3、研究、擬定全區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建立健全文化市場各項管理制度。
4、嚴格按照法定程式、依法審批文化經營許可證 做好經營許可證的年度審驗及新辦證工作。
5、嚴格按照法律程式辦事,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保護合法經營,打擊違法經營,促進文化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
6、依法對轄區內文化市場經營單位和文化市場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及時制止和查處文化市場經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7、負責組織全區文化行政執法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法制學習和培訓。
8、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全區文化市場中違法行為的舉報和投訴。
9、協調、聯絡有關部門實施聯合執法工作。
2、參與與監督檢查全區重點旅遊項目建設。
3、負責協調全區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利用和保護。
4、負責旅遊產業方針政策和法規的宣傳貫徹。
5、組織實施旅遊行業各類國家標準。
6、指導和促進旅遊商品開發。
7、 協調指導全區農家樂飯店建設。
二、負責落實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和傳承人的申報工作。嚴格執行國家級、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評審標準,指導申報文本修改,進行科學的基礎認定。
三、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和保護。對普查成果和代表作名錄進行綜合分析,對重要理論和實踐問題提煉研究課題,組織課題申報工作。
四、建立專業化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聯絡機制。開展資源在地區間的橫向交流,挖掘資源優勢。
五、調動社會力量,利用各種有效渠道,深入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宣傳工作。
六、完成上級相關部門布置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工作,報告工作計畫和實施情況。
七、制定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實施非遺專業培訓計畫,爭取社會各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