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上級黨委和政府關於文化、文物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事業、文物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文物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文物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以及公共文化、文物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
(三)負責全區文化場館和文物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區文化、文物事業統計工作,編制全區文化旅遊和文物事業經費預算,審核並監督文化、旅遊和文物專項經費使用情況。
(四)管理全區重大文化、文物和旅遊活動,指導全區重點文化、文物和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文化、文物和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推廣。
(五)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相關門類藝術、各相關藝術品種發展。
(六)指導鼓樓區全線文學藝術愛好者和工作者深入生活、文藝創作、理論研究、學術討論、書刊出版、文藝評獎、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和權益保障等項工作,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
(七)加強鼓樓區文藝工作者和愛好者的聯繫與合作,積極開展文藝交流,促進相互協作,增強自身活力和凝聚力。
(八)負責全區文化、文物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文物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融合化建設。
(九)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十)統籌規劃全區文化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文物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
(十一)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履行行業安全監管責任。
(十二)負責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查處全區文化、文物、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全區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推薦申報和規劃管理、監督工作。
(十四)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文化、旅遊、文物等事項審批服務便民化;負責全區文化市場各類經營項目的審核、審批、管理。
(十五)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文藝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為全區文藝家協會和行業企業文聯做好聯絡、協調、指導、服務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我區文藝界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開封市鼓樓區文化和旅遊局局長:王艷波
開封市鼓樓區文化和旅遊局副局長:劉依琳
開封市鼓樓區文化和旅遊局文化藝術中心主任:李國福
開封市鼓樓區文化和旅遊局文化藝術中心副主任:張炳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