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成立
2019年1月15日,開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正式掛牌成立。
機構改革
按照
《開封市機構改革方案》:組建後的開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市國土資源局(市測繪地理信息局)的職責,市城鄉規劃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市水利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農林局的森林、濕地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整合市轄區(不含祥符區)相應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職能,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轄區分局,作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
派出機構。
職能轉變
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
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
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主要職責
(一)履行市內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監督檢查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
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
河南省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負責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拔、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擬訂土地儲備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土地儲備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貫徹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小城鎮與鄉村空間規劃研究工作,指導縣(區)、鎮(鄉)國土空間規劃和鄉村規劃編制與實施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管理和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重點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專項規劃;負責城市規劃區內規劃方案的審查工作,負責縣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審查報批,指導縣城鄉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參與區域性規劃、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城市發展戰略研究、建設項目
可行性研究、項目建議書和設計任務書審查;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用地規劃、工程規劃管理;負責全市村鎮規劃的規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全市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建重點項目的規劃技術服務和督導工作。
(八)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
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實國家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
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探礦的審核工作;管理市財政出資的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承擔全市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管理市財政出資的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項目;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管理地質災害相關資質;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礦業權管理工作。負責採礦的審核工作;負責礦業權出讓及審批登記管理;指導全市礦業權審批登記工作,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礦種的總量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礦產資源保護與監督工作。貫徹執行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礦產資源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壓覆礦產資源審核報批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監督指導地質資料管理;負責礦產資源費徵收。
(十四)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地理國情監測及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和監管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及運行維護。
(十五)推動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執行全省統一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對外合作。
(十六)根據國家、省自然資源督察機構安排,對縣(區)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開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用於占補平衡的新增耕地測算、認定工作;開封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測算、認定工作。
開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負責城市地下空間規劃;開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開封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參與
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的審查工作,負責審批、監督檢查涉及
人民防空防護內容的地下空間工程,對不符合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予以處罰、督促整改。
開封市民政局會同開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開封市
行政區劃圖。
市政工程建設由開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開封市城市管理局分別提出建設項目報市政府批准後,由開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規劃,開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項目招投標和施工許可,開封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市政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財務科牌子)。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
安全保密、檔案、史志年鑑以及
新聞宣傳、
政務信息、
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承擔
精神文明建設和文明單位創建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機關財務和
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組織起草規劃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推進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法治建設,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
(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負責實施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組織開展全市水、森林、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承擔組織編制全市自然資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協調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相關工作;監督協調重點項目建設工作。
(四)開封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負責實施國家和省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
(五)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健全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和市場交易規則並組織實施,依法依規對自然資源交易平台和交易活動進行監管,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和完善政府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和公示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完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項目批後監管工作。
(六)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完善和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和統計制度,組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負責土地儲備工作;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七)國土空間規劃局。擬訂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統籌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市重大專項規劃;參與區域性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城市發展戰略研究;組織編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重點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專項規劃;負責本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的編制和調整、相關政策研究、標準制訂和規範化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規劃方案的審查工作,負責縣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審查報批,指導縣(區)城鄉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承擔市委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負責全市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管理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擬訂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工作。
(九)用地規劃科。負責核發建設項目意見書;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負責全市重點項目的規劃技術服務工作。
(十)市政規劃科。負責規劃區內各項交通和市政專項規劃的編制、報批和維護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交通和市政設施的規劃管理;承擔城市道路、橋樑、加油加氣(充電)站、交通樞紐、公交場站、公共停車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工程的選線、選址等前期統籌和協調管理工作;河道與防洪、給水、污水、雨水、再生水、熱力、燃氣、輸油系統、供電、信息通信、環衛、能源綜合及新能源、地下綜合管廊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選線、選址、項目綜合及管線綜合等前期統籌和協調管理工作;參與區域性交通、市政工程的規劃審查。
(十一)名城名鎮保護和城市設計科。承擔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的規劃統籌和保護管理工作;參與歷史文化街區劃定、歷史建築確定、近現代優秀建築保護的規劃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歷史文化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築的普查和認定;對歷史文化風貌區範圍和保護建築建控範圍內建設項目方案進行審核;負責城市景觀風貌和建築藝術的研究工作;組織城市設計的編制與實施工作;組織編制和審定片區城市設計工作;負責全市村鎮規劃的規範、指導、監督工作;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
(十二)耕地保護監督科。擬訂並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全市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工作;負責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三)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組織落實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組織制定實施市級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指導全市國土空間生態規劃修復編制實施工作;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縣(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十四)礦產資源保護監督科(掛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科牌子)。負責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財政出資的地質勘查項目;承擔全市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全市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查工作。擬訂全市基礎測繪規劃;建立和管理國家測繪基準、測繪系統;規範和監管全市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執行全省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執行全省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
(十五)開封市自然資源督察辦公室。貫徹執行全省自然資源執法監督標準規範;擬訂市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制度和工作規則,落實國家、省自然資源督察機構工作部署,配合國家、省自然資源督察機構開展督察工作;承擔對全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市級執法事項和重大案件調查處理,組織協調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及核實工作;指導縣(區)自然資源督察工作和機構隊伍建設;負責受理12336違法舉報工作;開展執法、督察業務培訓;負責受理民眾來電、來訪工作。
(十六)行政審批科。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組織協調辦理與市直部門聯合審批事項;負責審批服務視窗建設。
(十七)人事科。承擔機關、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保險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規劃、計畫;擬訂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科研項目;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對外合作交流;負責外事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及紀檢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
直屬單位
承辦市區商品房契約備案管理具體工作;承辦市區房屋權屬登記和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具體工作;開展城鄉房屋確權、登記、發證相關工作諮詢活動;承辦市區房屋轉讓登記、抵押登記和房屋租賃備案具體工作;承辦市區國有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與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等具體工作,承辦市區土地權屬登記辦證具體工作;承辦市區土地轉讓和抵押登記以及租賃備案工作;參與市區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糾紛的調處工作工作及相關法律糾紛的處置工作;承擔市區房地產交易登記信息的統計、匯總、分析和發布工作;承擔城區地產交易、登記檔案的日常管理和開發利用工作;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編制全市土地整理儲備項目計畫,指導縣區組織實施;負責土地整理儲備的調研、技術研究、經驗推廣;承擔土地整理儲備重點項目的實施;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儲備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全市規劃區範圍內國有土地使用權回收的前期工作和回收後的開發、整理、儲備工作等。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土地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按照國家規定徵收土地管理費;承擔國家建設征撥土地工作中的各項事務;負責土地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用圖的補測、調繪工作及解決糾紛所需地圖;參予城鄉土地地籍的調查、確權定界,繪圖等技術工作。
受局委託,依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查處國土資源違法違規案件。
承擔市級和城區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和管理的事務性工作;承擔全市基礎測繪的技術性、事務性工作。
主要職責是規劃設計、測量和信息服務,以完成市指令性任務為主。
其主要職責是承擔城市規劃具體項目審核工作。
城市建設檔案館主要職責是及時接收、整理、科學管理城市建設檔案,開展城建檔案信息交流和諮詢服務活動,為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服務。規劃展示館主要職責是承擔我市各類規劃的展示、公示、公告、查詢、社會諮詢及對外服務和宣傳等工作。
下屬機構
現任領導
開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朱家波
開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馮海彬
開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俊銘、宋漢雄、高穎、常潔、馬寧
開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察委駐局紀檢組組長:尚鵬宇
開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自然資源總督察:張慧霞
開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支隊長:鄭慶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