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民政局

開封市民政局(開封市民間組織管理局)是主管全市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市政府組成部門,擔負著基層政權建設、社會福利保障、優撫安置、雙擁共建、生產救災、農村五保供養、城市社會救濟、收容遣送、社區服務、福利生產、婚姻管理、行政勘界、區劃調整、地名管理、社團管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殯葬管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老年人權益保障、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等項工作職責,發揮著社會穩定機製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開封市民政局
  • 地點:開封市
  • 性質:共有
  • 職能:民政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領導班子成員,內設機構,局屬單位,開封市按摩醫院,開封市社會福利院,開封市烈士陵園管理處,開封市殯儀館,開封市救助管理站,開封市殯葬管理所,開封市殘疾兒童康復中心,中國開封SOS兒童村,開封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第一休養所,開封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第二休養所,開封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第三休養所,開封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第四休養所,開封市華僑公墓管理處,開封市軍人接待轉運站,河南省蘭考柳林林場,開封市救災服務中心,開封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開封市城鄉社會救助中心,民政業務,

機構簡介

地址:河南省開封市內環東路中段245號。
郵編:475000

主要職責

開封市民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慰問兒童村慰問兒童村
1.貫徹執行國家、省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我市民政事業發展戰略,編制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制訂民政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組織協調救災工作,做好災情預報,掌握災情,籌措、撥付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國內外救災捐贈物品;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災區生產自救,協調有關部門落實災區優惠政策;指導農村救災合作保險;承擔省減災十年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3.負責建立、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訂農村五保戶供養、城鄉社會困難戶等符合社會救濟條件人員的定期救濟、臨時救濟以及其他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辦法、標準,並監督實施。
4.負責優撫、雙擁和烈士褒揚工作,制訂優撫對象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撫恤優待辦法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開展“雙擁模範城(縣、區)活動”;審查、報批革命烈士;負責評殘工作,指導全市優撫醫療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5.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退休志願兵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移交地方管理的干休所(站)的工作。
6.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特、一等傷殘軍人和軍隊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制訂接收安置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軍供站、軍人接待轉運站的管理工作。
7.主管農村(含鄉鎮企業)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研究制訂全市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具休辦法和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監督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8.管理社會福利工作,制訂社會福利、社區服務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鄉福利生產企業的技術改造等工作,監督社會福利生產扶持保護政策的貫徹落實。
9.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村(居)民委員會建設,調查了解基層政權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和加強的意見;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組織開展村民自治示範活動。
10.承辦行政區劃調整工作,負責全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和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研究和修訂行政區域規劃;承辦省民政廳下達的與接壤(地)的邊界線勘界和協商處理與接壤市(地)的邊界爭議工作;組織縣(市)、區行政區域勘界工作,承辦縣(市)、區邊界糾紛的調處事務,向市政府提出仲裁建議。
11.主管地名管理工作,宣傳貫徹地名管理法規,承辦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批或報批工作;指導全市開展地名標誌的設定及管理工作;負責公開出版地名書刊上地名的審定工作。
12.主管社團管理工作,制訂社團管理辦法,依法負責全市性社團和跨縣(市)、區社團的審批、登記和管理工作;指導各業務主管部門的社團管理工作;負責社團行政複議工作。
13.主管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兒童收養和社會救助工作;組織實施婚姻管理有關政策法規,承辦全市涉外和涉港、澳、台地區的婚姻登記工作;指導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承辦市內收養登記工作;制訂殯葬管理辦法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對流浪乞討人員的實施以自願為前提的無償救助工作;指導社會救助管理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14.代管開封市老齡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老年人權益保障事宜。
15.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全市福利有獎募捐活動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
16.負責民政系統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負責局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17.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成員

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 陳英利
局 長:薛冬
黨委委員、副局長: 齊 祥
黨委委員、副局長: 郁正國
黨委委員、副局長: 李亞軍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周質紅
黨委委員、副局長:張 勇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督查督辦、印鑑管理、機要保密、檔案、安全保衛、文印、信訪、目標管理、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市綜合性民政會議的會務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擬訂民政工作的政策、規定;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辦相關新聞發布和新聞宣傳工作。
(二)黨委辦公室(社會工作科、離退休幹部工作科)
承擔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承擔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開展民政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宣傳及群團工作;承辦局黨委的日常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民間組織管理局(民間組織執法監察局)
擬訂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政策並負責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進行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查處民間組織的違法行為和非法的民間組織;承擔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民間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
(四)優撫科
擬訂優撫政策;監督實施優撫政策和標準;審核報批、褒揚革命烈士;負責有關人員的傷殘評定工作;指導全市光榮院和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工作;指導涉軍穩定工作。
(五)軍休退伍安置科
擬訂軍休人員服務管理政策;負責軍休人員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督促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工(遺屬)的政治、生活待遇;擬訂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管理辦法,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站)的工作;協調各項軍休經費的落實,並進行管理和監督。
擬訂全市退役義務兵、退役士官、轉業士官、復員幹部、1—4級傷殘軍人的接收安置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待分配期間退役士兵的管理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工作;指導、協調復員退伍軍人穩定工作;指導軍人接待轉運站工作。
(六)救災科
擬訂救災工作政策;承擔全市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擔全市災情核查和統一發布工作;承擔市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和救災捐贈工作;承擔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擬訂減災規劃;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擔市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全市社會救助、城鄉社會救助、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指導救災服務中心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工作。
(七)基層政權和區劃地名科
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人員的培訓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負責推動村務公開、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承擔市農村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管理、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的政策;審核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負責跨縣區和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公開出版地名書刊上地名的審查工作;推廣並監督全市標準化地名使用;負責市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導縣區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工作;協商解決與接壤市的邊界爭議與糾紛;調處縣區間的邊界爭議,向市政府提出仲裁建議。
(八)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
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辦法;管理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擬訂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慈善工作;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殘疾人特殊教育和康復工作。
(九)社會事務科(老齡科、行政審批科)
擬訂全市婚姻、殯葬管理、收養登記和城市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政策;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全市收養登記工作,承擔兒童涉外收養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跨縣、區間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負責全市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記工作;承擔全市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擬訂全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指導、協調全市老齡工作;負責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興辦社會養老服務機構;負責冠市名的民辦社會養老福利機構的監管;指導社會化養老工作;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負責全市性民間組織成立登記審批;負責全市收養子女登記(解除收養)審批;負責社會福利機構設定審批;負責老年人優待證發放;負責全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役軍人、人民警察、民兵的傷殘評定和傷殘等級調整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市直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和家屬或戶口在本市的現役軍人死亡一次撫恤金的審批。
(十)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民政事業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十一)雙擁辦
組織全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承擔開封市“雙擁”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開展爭創“雙擁”模範城(縣)活動。

局屬單位

開封市按摩醫院


1963年建立,位於開封市賢人巷5號,占地面積2.6畝,建築面積2171平方米,設有臨床治療室3個,院外門診部1個, 有病床30張。主要職責:開展傷科、內科、婦科、兒科、五官科等幾十種疾病的按摩治療和保健業務;發展盲人按摩事業,為盲殘衛生技術人員自食其力創造條件;擔負豫東地區的按摩人才的培訓任務。

開封市社會福利院


1928年建立,位於開封市西北郊孫李唐莊北一公里處,占地面積140畝,建築面積4500平方米,院內設有老人區、低智慧型區、兒童樂園、代養公寓、辦公區和醫務室、康復室、娛樂室。主要職責:收養“三無”對象,即:無家可歸、無依無靠、無生活來室源的孤老殘幼人員,根據不同收養對象,進行養、教、治、育;並面向社會開展代養業務。連續多年保持省級文明單位稱號。

開封市烈士陵園管理處


1952年建立,位於開封市東郊白塔村南,占地面積210畝,烈士紀念物建築面積7460平方米,其他建築面積5530平方米,現有職工24人,主要職責:弘揚先烈精神,教育啟迪後人;加強對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存放和管理開封市老幹部的骨灰。陵園先後被命名為“全國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河南省德育教育基地”、“河南省國防教育基地”;被評為“省級文明單位”、“河南省雙擁模範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

開封市殯儀館


1966年建立,位於開封市東南郊文莊村南,占地面積60畝,國家一級殯儀館,省級文明單位,現有職工38人,主要職責:負責市區、郊區和開封縣死亡人員屍體火化;為喪戶提供服務和喪葬禮儀中的消費用品;開展骨灰存放業務;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殯葬改革宣傳,進一步提高火化率,提倡厚養薄葬,樹立社會主義文明、節儉的好習俗。

開封市救助管理站


1958年建立,稱開封市收容遣送站,2003年更名為開封市救助管理站,位於開封市西北郊孫李唐莊北,占地27畝,建築面積1100平方米,按照“自願受助,無償受助”的原則,為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實行救助。主要職責:為救助對象提供符合要求的食物,提供符合條件的住處;對在站內突發疾病的救助對象及時送往醫院救治;幫助救助對象與其親屬或所在單位聯繫;為沒有交通費返回其住所或所在單位的救助對象提供乘車憑證。

開封市殯葬管理所


1980年建立,位於自由路東段152號,主要職責:宣傳、貫徹、執行殯葬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檢查、監督、指導各縣區殯葬管理法規的執行;制止和處理違犯殯葬法規的行為;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大力宣傳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制止封建迷信活動;負責殯葬管理其它事宜。

開封市殘疾兒童康復中心


1990年建立,位於自由路東段152號,建築面積3500平方米,民政部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在我國開展的傷殘兒童康複合作項目執行單位,主要職責:為社區的殘疾兒童提供各種服務;培訓基層康復人員和殘疾兒童家長;承擔河南省福利機構的人員培訓工作;大力創辦社區康復站和家庭病床。

中國開封SOS兒童村


1995年建立,位於河大東路東側,占地面積56.7畝。貫徹國際SOS兒童村組織的辦村宗旨和中國政府制定的中國SOS兒童村工作方針,即:文明辦村,勤儉持家,堅持“五愛”教育,培育“四有”人才。主要職責:負責收養中南地區喪失父母、無親屬撫養的健全孤兒,以家庭的形式管理,使孤兒重新獲得母愛和家庭的溫暖,並把他們培養成為國家有用人才。

開封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第一休養所


1984年建立,位於開封市蘋果園中路50號樓,占地面積10.57畝,主要職責:接收安置來開封安家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認真落實軍休幹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組織軍休幹部開展文體活動,豐富他們的精神文化生活;做好軍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開封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第二休養所


1984年建立,位於開封市儀北街16號,占地面積4畝,建築面積2764平方米。 主要職責:接收安置來開封安家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認真落實軍休幹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組織軍休幹部開展文體活動,豐富他們的精神文化生活;做好軍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開封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第三休養所


1985年建立,位於黃汴河南街3號,占地面積0.8畝。主要職責:接收安置來開封安家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認真落實軍休幹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組織軍休幹部開展文體活動,豐富他們的精神文化生活;做好軍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開封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第四休養所


1996年建立,位於開封市飛機場衛生隊西側,占地面積9.2畝。 主要職責:接收安置來開封安家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認真落實軍休幹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組織軍休幹部開展文體活動,豐富他們的精神文化生活;做好軍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開封市華僑公墓管理處


1991年建立,位於開封市孫李唐莊西,占地面積43畝,主要職責:負責華僑公墓的規劃和建設、維護、保養;接待海外僑胞、台胞、港(澳)同胞骨灰安葬事宜;根據建墓者的要求,開展不同層次服務和經營性活動。受理瞻仰和進行悼念活動的海內外團體、個人。

開封市軍人接待轉運站


位於開封市省府前街64號,主要職責:保障平時、戰時過往部隊,入伍新兵、退伍老兵和支前民兵、民工等運輸途中的接待轉運、食宿供應;為來汴傷殘軍人免費提供食宿,購買返程車票;根據國發[2010]42號和豫政[2011]55號檔案精神,組織協調退役士兵免費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

河南省蘭考柳林林場


1962年由河南省民政廳投資建立,位於蘭考縣東柳林鄉,占地總面積4260餘畝,其中耕地面積2880畝,(梨園面積1500餘畝,蘋果園180畝,口糧田800畝,經濟林400畝。)主要職責:安置社會上無家可歸和屢遣不歸的具有一定勞動能力的男性流浪乞討人員,對其進行勞動教育使其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

開封市救災服務中心


1987年建立,稱開封市救災扶貧基金會,2001年更名為開封市救災服務中心,位於開封市內環東路145號。主要職責:協助救災辦搞好全市農村的查災、核災等救災的各項服務工作;協助救災辦搞好全市城鎮、農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負責全市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發放等工作。

開封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


1989年建立,是市政府籌集社會福利基金的辦事機構。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的方針、政策;負責全市社會福利獎券的發行和銷售工作;籌集社會福利資金。

開封市城鄉社會救助中心


1992年建立,位於內環東路中段145號,主要職責:1.根據中央、省有關精神、政策,組織擬定我市城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各縣(區)實施;2.組織、指導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鄉醫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城鄉臨時救助工作;3.承擔中央、省、市級財政投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等資金的分配和監督工作;4.參與擬定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5.承擔全市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民政業務

社會救濟 慈善工作 社會福利 農村五保 殯葬業務 社會事務 區劃地名 民間組織 軍休安置 老齡工作
雙擁工作 基層政權 救災救濟 退伍安置 優撫撫恤 城鄉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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