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轉變
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全區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
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
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等政策規定,組織編制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制定相關規程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全區應急
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和共享,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區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區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指導鄉鎮(街道)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組織指導開展消防工作,負責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區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指導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開封市祥符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
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協助國家、省和市調查處理重大及其以上事故;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監督、指導
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監督指導和組織協調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七)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與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利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統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各行業主管部門依法承擔相關行業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及保障工作。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機構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利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負責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指導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區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利局等部門必要時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區級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與相關部門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區應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具體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本級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的安全生產工作;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要求,依法具體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4、與相關部門關於燃氣與天然氣安全監管職責分工
城鎮燃氣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監管,城市門站以外的天然氣管道輸送由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管理。
5、與相關部門關於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安全監管職責分工
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管全區石油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道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除外)保護工作,協調處理全區管道保護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石油天然氣管道工程建設項目(城鎮燃氣管道除外)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監督核查工作,以及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管道保護相關監管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人事財務股牌子)。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對外合作與交流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和編配情況提出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管理指揮幹部、專業技術幹部、消防員招錄計畫,組織實施或受省應急管理廳、市應急管理局委託組織實施招錄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培訓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
註冊安全工程師人才隊伍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二)應急指揮股(掛風險監測和減災救災股牌子)。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提請銜接駐區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工作,承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全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鄉鎮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指導城鎮安全發展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區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組織實施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組織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負責實施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
承擔開封市祥符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開封市祥符區抗震減災指揮部辦公室、開封市祥符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開封市祥符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事務。
(三)政策法規和宣傳訓練股。承擔重大政策研究、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指導全區應急管理系統的法治建設,組織開展普法工作,承擔執法監督綜合性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與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受理生產安全事故的舉報、查處和舉報獎勵等工作。
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培訓基地(不含消防救援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全區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不含消防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應急管理系統
意識形態工作,組織宣傳黨的政治思想文化等方針政策;承擔應急管理系統典型人物的評選、學習與推廣,配合機關黨組做好黨員的教育與學習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新聞發布、輿情監測和應對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監督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有關安全生產考試工作;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規定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中介機構資質管理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行政審批股(掛企業安全監督股牌子)。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許可集中受理等有關工作;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承擔有關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區內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
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煤礦搶險救災工作;承擔全區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