閆嘯天,河南鄭州職業技術學院大一學生,屢次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2015年5月28日,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以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閆嘯天有期徒刑10年半,並處罰金1萬元。 2016年4月26日被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訴後,被判刑大學生閆嘯天父親閆愛民及另一被判刑青年王亞軍父親王不井,2016年5月10日下午主動向新鄉市檢察院自首。自首理由是:“曾在該案中向輝縣市公檢法辦案人員及領導多次行賄。”
2016年9月26日,新鄉市檢察院作出申訴審查結果,新鄉市檢察院認為,輝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新鄉中院刑事裁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處理適當,閆愛民的申訴理由不成立,不符合立案複查條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閆嘯天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職業:學生
- 畢業院校:河南鄭州職業技術學院
- 父親:閆愛民
- 性別:男
案件經過,一審判決,高院介入,檢方駁回申訴,敲響警鐘,
案件經過
媒體報導:
2014年7月,河南鄭州職業技術學院大一學生閆嘯天暑假期間,在河南省輝縣市高莊鄉土樓村過暑假。7月14號,他和朋友王亞軍去河邊洗澡時,在鄰居家門口發現鳥窩,於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一窩小鳥共12隻。飼養過程中逃跑一隻,死亡一隻。後來,閆嘯天將鳥的照片上傳到朋友圈和QQ群,有網友與他取得聯繫,說願意購買小鳥。他以800元7隻的價格賣給鄭州一個買鳥人,280元2隻的價格賣給洛陽一個買鳥人,還有一隻賣給了輝縣市另一買鳥人。
2014年7月27日,二人又發現一個鳥窩,掏出4隻鳥。不過這4隻鳥剛拿到閆嘯天家就引來了輝縣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第二天二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二人被批准逮捕。
法院闢謠
《大學生家門口掏鳥16隻賣千餘元獲刑10年半》短短一個標題包括三個謠言,還有一個極具誤導性信息。第一個謠言:這些鳥不可能是一個鳥窩掏的,燕隼一般產卵2-4枚,平均3枚。要掏16隻幼鳥至少要掏五六個鳥窩。第2個謠言:不可能家門口掏,食肉動物需很大狩獵範圍。燕隼是活動範圍捕食空間很大的猛禽,掏五六個窩必是大範圍捕獵結果。第3個謠言:被判10年不僅因這次捕燕隼,他是“河南鷹獵興趣交流群”一員,曾非法收購國家二保動物鳳頭鷹轉手出售牟利。判10年是數罪併罰結果非一個案件。
一審判決
2014年11月28日,新鄉市輝縣市檢察院向輝縣市法院提起公訴。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三次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認定他們掏的鳥是燕隼,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今年5月28日,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以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閆嘯天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王亞軍有期徒刑10年,並分別處罰金1萬元和5000元。貟某因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獲刑1年,並處罰金5000元。今年8月17日,新鄉市中院對此案做出裁決,維持了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
高院介入
今晚18時,被判刑大學生閆嘯天的父親閆愛民在接受法晚記者採訪時表示,他已替兒子請了律師,希望法院能啟動再審程式,相關申請已遞交新鄉市中院,目前正在等待通知。今晚19時,法晚記者獲悉,河南省高院已經介入此案,對其判決正在進行專題研究。
檢方駁回申訴
2016年9月26日,新鄉市檢察院作出申訴審查結果,新鄉市檢察院認為,輝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新鄉中院刑事裁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處理適當,閆愛民的申訴理由不成立,不符合立案複查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