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廢止《長陽土家族自治縣農業特產稅徵收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7年1月12日長陽土家族自治縣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2007年3月29日湖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廢止《長陽土家族自治縣農業特產稅徵收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湖北省
  • 頒布時間:2007.04.28
  • 實施時間:2007.04.28
由長陽土家族自治縣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07年1月12日通過,並報湖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於2007年3月29日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7年4月28日
長陽土家族自治縣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定,廢止《長陽土家族自治縣農業特產稅徵收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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