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廢止《五峰土家族自治縣農業特產稅徵收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8年1月19日五峰土家族自治縣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2008年4月3日湖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峰土家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廢止《五峰土家族自治縣農業特產稅徵收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五峰土家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8.06.05
  • 實施時間:2008.06.05
五峰土家族自治縣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2008年1月19日通過,並報經湖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2008年4月3日批准,經五峰土家族自治縣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0次會議於2008年6月5日決定,自2008年6月5日起《五峰土家族自治縣農業特產稅徵收管理條例》予以廢止,現予公布。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8年6月5日
五峰土家族自治縣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決定,廢止《五峰土家族自治縣農業特產稅徵收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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