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長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分類和編排體系
(一)信息分類
1.機構職能:本部門領導信息及工作分工、機構職能、聯繫方式等。
2.政策檔案:本部門業務工作相關的規範性檔案及相關的解讀信息或實施細則。
3.規劃計畫:本部門的中長期、近期發展規劃及執行情況,年度工作總結及工作計畫。
4.統計數據:與本部門業務相關的可公開的統計數據及分析解讀信息。
5.人事信息:人事任免、幹部選拔及公務員招考職位、名額、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6.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編排體系
長興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按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顯示區編排設計。檢索區提供關鍵字、日期、發布機構、公開類別、索引碼等多種查詢方式;目錄顯示區根據信息基本屬性顯示名稱、生成日期、公開方式等項目內容。索引碼是公眾獲取政府信息原文的號碼;名稱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標題;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發布時間;文號是政府信息的發文編號。
二、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指定地點公開兩種公開形式:
1.政府入口網站政務公開專欄
2.官方微信公眾號:長興人社
3.公開機構名稱:長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後,本機關將在第一時間予以公開,最遲自信息產生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受理機構
受理科室:辦公室
辦公地址:長興縣太湖中路128號
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通信地址: 長興縣太湖中路128號
(二)受理程式
1.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本機關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程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並提供申請人有效證件。《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下載。為提高處理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
2.申請方式
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現場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口頭提出,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
信函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提出申請。
網上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電子信箱或在政府入口網站上直接填寫提交申請。申請人網上線上申請時需通過網站的實名身份驗證。
3.申請處理。
(1)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給予指導和釋明,並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覆期限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對不屬於本機關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機關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聯繫方式。
(3)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4)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5)屬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6)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進行諮詢。
4.申請答覆。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噹噹場予以答覆。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需要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5.申請費用。根據新修訂的《條例》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不予公開範圍
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行政機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四、權利救濟途徑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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