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海縣發展和改革局

長海縣發展和改革局

長海縣發展和改革局是長海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海縣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長海縣大長山島鎮長海廣場1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全局性事項,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全縣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強化約束和導向作用;協調解決各鎮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二)綜合協調全縣巨觀調節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巨觀調節機制,增強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研判經濟發展趨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研究全縣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建議;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三)負責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綜合管理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參與組織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五)貫徹執行糧食巨觀調控、流通和儲備的戰略、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擬訂全縣糧食流通和儲備政策、規章制度、購銷儲存平衡計畫和調控辦法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物資儲備規劃和儲備品種目錄,組織實施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管理,負責儲備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價格政策並組織實施;加強價格監測預警;根據授權組織協調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監審及制定工作。
(七)承擔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職責,擬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目標和措施,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建設項目;
(八)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全縣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參與協調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推進全縣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
(九)負責統籌推進全縣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組織擬訂全縣區域協調發展、全面振興沿海經濟發展戰略的規劃, 承擔牽頭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職責重大政策,,負責研究落實國家、省市城鎮化發展戰略;負責全縣縣域經濟發展的相關工作;承擔我縣縣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參與擬訂遼寧沿海經濟帶發展規劃中涉及我縣的規劃內容;負責與省市沿海辦及市振興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溝通協調,按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十)負責全縣社會事業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教育、文化、衛生、民政、體育、就業、社會保障等發展政策,統籌推進全縣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負責研究提出全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能源發展戰略和規劃;落實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措施;推進全縣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縣節能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循環經濟發展、全縣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全縣生態建設、綜合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根據職責分工,對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出具節能審查意見。
(十二)貫徹國家、省、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有關問題;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十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產業的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建議。
(十四)分析工業經濟發展趨勢,提出調節政策建議和調控目標;負責日常工業經濟的調控;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建議。
(十五)承擔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工業企業申報國家、省、市專項資金補助。
(十六)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工業和信息產業的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指導企業新產品開發和新技術推廣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和信息服務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十七)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協調重大專項的實施;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和再創新。
(十八)擬訂工業和信息產業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相關重大示範工程,指導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
(十九)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依照有關規定,實施工業企業合資合作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管理,配合做好工業企業開展招商引資、技術引進、國際化經營和開拓國際市場。
(二十)參與指導企業融資工作。
(二十一)配合做好全縣電力行政管理工作。
(二十二)負責黃金行業礦產開採管理相關工作。
(二十三)負責全縣中小企業、民營經濟巨觀指導和綜合協調;擬訂促進其發展的規範性檔案和措施,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二十四)貫徹國家、省、市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信息化工程項目建設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統籌推進“智慧海島”建設。
(二十五)依照有關法規,配合上級部門管理無線電頻率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協調無線電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
(二十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防科技工業的方針、政策;負責軍工單位與地方之間的服務協調工作;擬訂地方性有關發展國防科技工業的配套措施;協調推進軍民結合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體系建設。
(二十七)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集群發展規劃,指導各產業集群協調發展、合理布局;指導工業園區建設工作,組織引導工業項目進入專業化園區;組織協調企業搬遷改造工作,引導搬遷企業向專業園區聚集。
(二十八)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用*品管理的法律、法規以及標準規範;擬訂民用*品行業發展規劃;負責民用*品行業管理及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二十九)擬訂縣創新驅動發展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十)統籌推進縣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推動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進縣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十一)牽頭建立統一的縣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縣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三十二)擬訂縣套用基礎研究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縣重大套用基礎研究。擬訂縣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牽頭組織縣級各類科技創新平台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三十三)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孵化培育壯大發展科技型企業。
(三十四)編制縣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重點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三十五)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三十六)牽頭縣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三十七)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協調推進跨區域科技合作。
(三十八)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縣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各鎮科技保密工作。
(三十九)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和各鎮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四十)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縣重點引進外國專家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四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
(四十二)負責市科學技術獎的組織申報工作和向國家、省、市申報科技獎勵項目工作。
(四十三)按照縣委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及其專項小組的統一部署,負責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研究分析經濟體制改革中所存在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組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重大改革事項。
(四十四)對縣經濟發展服務中心承擔的有關入孵企業工作和縣文化教育發展中心的中小企業發展工作,實行業務歸口管理。
(四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長海政府-縣發展改革局
朱軍局長:負責發展和改革局全面工作。
張起劍副局長:負責人事勞資、價格管理、糧食和應急物資管理、服務業發展、績效考核、信訪、綜治、統戰、平安創建、政務、信息、黨務、群團、工會、安全生產、愛國衛生和垃圾分類等工作,負責與人大、政協、縣委辦、政府辦及黨群等部門的工作聯繫。
王志遠副局長:負責物資採購、規劃、科技和工業信息化、體改、行政執法、礦業管理、無線電管理、縣域經濟、沿海經濟帶、城鎮化發展、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信用體系建設、國防動員、食品安全等工作,參與企業融資工作,負責與各鎮及相關部門的工作聯繫。
楊育輝副局長:負責財務、工程項目、投資、能源開發及利用、上海對口合作、行政審批、防台防汛等,負責協調長海機場擴建工程等相關工作,負責與各鎮及相關部門的工作聯繫。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長海縣發展和改革局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室、規劃科、投資科、經濟信息產業科、中小企業科、體改科、科技管理科、智慧財產權科、綜合統計和法規科、經濟統計科、社會事業統計科、物價科、價格監督檢查科。具體分工情況如下:
(一)辦公室
負責起草全局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及有關課題的調研工作,檢查各科室工作(計畫)落實情況;負責做好領導批示的督辦工作。負責會同各科室收集、報送政務信息;負責與各部門來往公文的處理工作,承擔公文的簽收、登記、封發、送批、催辦任務;負責印章管理、發文核稿、材料列印、發放和機要信件郵發工作;負責檔案的清理、歸檔立卷和保管工作;負責全局行政人員的經費和專項經費的開支;負責管理全局財產、人事、統計及勞動工資工作;負責辦公用車的調度和管理;負責全局日常接待工作。
(二)規劃科
匯總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研究提出預期目標;加強巨觀經濟信息的收集,對全縣巨觀經濟運行進行預測、監測和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推動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的有效實施;匯總編制全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監督檢查年度計畫執行情況,開展季度、半年及年度經濟形勢分析,起草半年及全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參與研究並提出全縣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實施意見等;負責對全縣有關巨觀經濟運行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
(三)投資科
負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調節的目標、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領域的有關管理政策;依照有關規定對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金來源的審查,按規定許可權備案、核准、審批、審核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負責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的綜合平衡和上級投資補助的爭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重大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重點項目推進工作;參與協調擬訂全縣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按相關許可權實施對能源項目和計畫的管理,提出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措施,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能源項目的前期論證工作;負責開展對縣重點工程項目和上級投資補助項目的稽察工作。
(四)經濟與信息產業科
負責匯總編制民營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預期目標;負責擬訂全縣工業行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重點行業布局和重點產品結構調整方案;加強民營經濟運行動態統計和分析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或參與擬訂有關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經批准後組織監督實施;審查和指導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負責工業企業申報國家、省、市技術改造項目專項資金補助,引導企業調整產業、產品結構布局;負責全縣煤炭資源市場配置監管工作;負責全縣煤炭經營企業的審核與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電力行政管理工作。
負責全縣信息化和信息產業發展規劃的研究與擬訂;對全縣信息化工程的立項、可行性報告進行審查,協調市屬企業及其建設運營的國家通信主幹網、軍工部門和其它部門專用通信網的關係;指導協調全縣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指導電子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及人才培訓;負責對信息服務市場進行監管,實行必要的經營許可制度,根據產業政策與技術發展政策,引導和扶持信息產業的發展,負責協調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五)中小企業科
負責制定全縣中小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我縣有關發展中小企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依法對全縣中小企業進行綜合協調、指導和服務;負責擬訂、實施全縣中小企業員工的培訓方案;負責建立全縣中小企業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協調各類社會中介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負責中小企業服務中心、中小企業投訴中心及中小企業服務熱線工作。
(六)體改科
負責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負責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協調與指導,協助企業完成改革的相關工作;會同有關單位加強對改制企業的監督,做好後續工作;協調並會同有關單位做好改制企業職工來信來訪處理工作,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七)科技管理科
負責編制全縣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科技計畫項目並組織實施,跟蹤檢查指導,及時總結報告計畫項目執行情況;負責科技計畫體制改革的調研、綜合及科技政策、法規的研究擬訂;擬訂科技研發資金使用分配方案,監督檢查科技研發資金的使用情況;負責向上級科技部門申報各類科技計畫項目,做好科技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全縣科技人才培訓和技術培訓,負責對科技合作與交流;負責新技術、新品種、新產品引進的計畫論證、立項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認定,新建科技機構、技術開發機構的審核上報工作,審批民辦科技機構。
(八)智慧財產權科
負責編制全縣專利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指導全縣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創新體系的建立;做好專利和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制定重大科技成果推廣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法規,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登記、驗收、鑑定,負責縣政府有關科技獎勵的評審和國家、省、市科技獎勵的申報;負責行政執法責任落實工作,依法調處專利糾紛,查處假冒他人專利和冒充專利行為,做好全縣專利工作對外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負責科技信息管理,建立健全科技信息網路,做好科技信息的收集和傳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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