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縣國土資源局

長治縣國土資源局是長治縣人民政府主管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國土資源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治縣國土資源局
  • 地址:長治縣
  • 級別:正科級建制
  • 性質:政府組織
簡介,主要職能,內設機構,地理位置,

簡介

長治縣國土資源局是在2001年11月機構改革中,由原縣土地管理局和地質礦產局合併組建而成,同時劃入原縣城環保局的測繪管理職能,為正科級建制。

主要職能

長治縣國土資源局是長治縣人民政府主管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國土資源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工作部門,肩負著執行國家及地方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重要職責。
主要職能有:
⑴負責國土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
⑵組織開展土地、礦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土地、礦產資源政策的貫徹落實;研究、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的具體措施,負責有關權屬糾紛的行政複議。
⑶組織編制和實施縣、鄉兩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報縣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建立土地、礦產資源信息系統,提供機關信息服務。
⑷監督檢查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的貫徹執行情況,以及土地、礦產資源規劃的執行的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⑸負責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擬定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的辦法、規定;負責報縣、市、省人民政府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和各類項目用地的審查、報批、轉批;負責鄉(鎮)、村非農建設用地管理,指導和監督檢查未利用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和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的補充等工作,確保耕地保有量不減少。
⑹負責全縣地籍管理,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登記發證、土地使用證書年檢和土地動態監測;調處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土地確權、土地登記等工作。
⑺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和土地收購儲備。負責基準地價修訂、土地分等定級。監督管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交易等行為,規範土地有形市場,指導農村集體非農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⑻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綜合管理,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的評審和認定工作;負責地質資料和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的管理;實施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監測,建立礦產資源儲量賬戶;組織開展礦產資源供求形勢分析。 ⑼負責探礦權的設定調查,對勘查活動和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及保護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對礦山企業礦產開發和利用的年檢,按規定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及管理。
⑽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年度防災預案,審查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負責礦泉水、地熱資源勘查、開發的監督管理。
⑾組織協調並參與評審中外合資、合作、外商獨資在我縣境內開展的國土資源勘查、項目開發;組織推廣國土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的先進科學技術。

內設機構

機構名稱:辦公室
主要職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檔案起草、會議的組織安排,文書、信息的收發、使用、處理;負責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業務培訓、考核工作;負責檔案、保密、保衛、衛生、接待、資產管理、車輛管理、後勤管理工作;負責人事管理(含離退休人員)、工、青、婦、計生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另外,辦公室下設微機室,承辦局內各種材料的列印、複印,負責國土資源管理方面各種資料庫的建立、變更、使用和管理、承擔網路建設
機構名稱:耕保利用股
主要職責:負責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土地分等定級、土地復墾整理、未利用土地開發工作。承辦報縣級以上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人民政府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及項目用地的審查、報批、轉批工作;負責非農建設占用耕地補充方案的審查報批及監督落實;負責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統一征地的組織協調工作;協助土地收購儲備工作;負責用地回訪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使用出讓、租賃、估價出資、基礎地價修訂、土地使用權評保結果的備案工作;負責土地地資管理的綜合統計工作。
機構名稱:規劃地籍股
主要職責:負責編制、修訂報批縣、鄉兩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上報土地利用年度計畫;負責全縣地籍統一管理,組織進行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和變更調查、登記發證、土地證書年檢;負責調處、複議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土地確權和土地登記工作;負責土地統計和土地動態監測;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機構名稱:礦產地環股
主要職責:負責編制全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制定和實施地質礦產調查評價與勘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及地質環境保護規劃;負責礦產資源管理的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對礦山企業礦產資源開發和利用年度檢查及儲量、塊段“三率”考核;負責地質勘查資料的匯總,對礦產資源儲量進行綜合管理;負責礦產儲量的登記、統計工作,組織審批和確認礦產資源儲量,組織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參與擬定礦產資源有關規定;負責審批礦山閉坑地質報告。
維護正常礦業管理秩序,負責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負責受理採礦權轉讓申請,並依法對轉讓人、受讓人的備件進行審核報批;核定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指標;參與審批中外合資、合作與外資在我縣境內開展的礦產資源開發項目;負責地質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的防治,建立地質勘察項目庫;負責地質環境監督網站的統一管理,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全縣地質災害年度防災預案,審查批准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保護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等地質遺蹟;監督地下水的開採,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生態環境;負責探礦權設定調查;負責編制和實施地質勘查計畫,對地質勘探進行監督管理,匯同財務人員管理地勘資金的使用。
機構名稱:綜合測繪股
主要職責:負責測繪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和測繪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在本行政區域內的貫徹執行;會同本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和上一級人民政府的基礎測繪規劃和本縣的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本縣的基礎測繪規劃並組織實施;主動配合本級人民政府發展計畫主管部門,根據本縣的基礎測繪規劃,編制本縣的基礎測繪年度計畫;組織、管理和實施全縣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管理全縣測繪單位資質認證和測繪任務登記,管理縣域內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和保護測量標誌,依法管理測繪市場。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地理位置

長治縣國土資源局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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