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守明(前長治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省國土廳耕保處原處長)

郭守明,長治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省國土廳耕保處原處長。

2015年03月27日,郭守明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違紀被查
2015年03月27日前,由山西省紀委指定,長治市紀委對長治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省國土廳耕保處原處長郭守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
郭守明在任長治市國土局副局長、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賄賂;向他人行賄;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多次收受他人禮金。
郭守明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行賄受賄問題涉嫌犯罪。經長治市紀委研究並報省紀委同意,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山西省直紀工委給予郭守明開除黨籍處分;山西省國土資源廳給予郭守明行政開除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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